景宁畲族自治县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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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宁畲族自治县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 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 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 27号)、中共丽水市委办 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 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 等文件精神,稳定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 配套支持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 期均衡发展,为我县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实现跨 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结合我县实

2、际,提 出如下措施。一、政策对象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生育的景宁县户籍家庭及相关单位。二孩、三孩家庭是指2023 年1月1日(含)后由同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 育第二孩、第三孩且现家庭存活子女数量为二个子女、三个子 女的家庭,其中第二孩、第三孩子女户籍且父母中至少一方户 籍为景宁县户籍。二、主要内容(一)对在我县登记结婚并完成婚检的新婚夫妇,其中女 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夫妻至少一方为景宁县户籍的给予500 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县民政局)(二)生育二孩、三孩的怀孕妇女在医疗保健机构常规接 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且在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的,每孕次孕

3、期检查补助500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三)给予二孩、三孩每孩每月500元的育儿补贴,至孩 子3周岁满止。(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四)二孩、三孩在托育机构的保育费予以每人每年1500 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五)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优 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租赁费减免。(责任单位:县城乡 住房建设局)(六)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 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七)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 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对三孩家庭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三孩家庭市场

4、租赁 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上浮50%o (责任单位:县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对确需辅助生育的在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 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自付费用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 万元的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九)对0-3岁的第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赔付额度 为120万元的组合式商业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 局)(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生育 保险范围。(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十一)对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符合浙江省母婴 室管理与规范地方标准的星级母婴室每家给予2-5万元建设 补助,对已建设使用的母婴室按星级标准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5、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十二)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 家庭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 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 户、双女结扎户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每 年给予50%补助。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享受奖励 扶助的家庭每年享受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待遇,计生特殊家庭 每年每人享受110元的综合保险待遇。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 度,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扶助。对符合条件的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 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计生协会 县民政局)(十三)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 前检查的时间,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十四)托育政策按照我县有关政策执行,其他优化生育政 策按照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 施执行。三、其他(一)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 体解释。(二)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 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 也作相应调整。(三)本政策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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