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万松院区)污水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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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万松院区)污水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8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0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9踏勘现场日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磋商供应商方案日不允许允许11报价货币人民币12报价语言中文13磋商响应文件形 式、组成及制作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 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 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文件格式为(,mbs) o(2) “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

2、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 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 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政采玄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 操作指南、加密并递交。.注:如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14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15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16磋商样品口需要日不需要17磋商保证金口需要ri不需要18履约担保口不需要口需要:1 .成交供应商须向

3、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1%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 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2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 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 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之日止。3)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 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19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及获取方式时间:/至2023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4、(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20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4:30止(北京时间)2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 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 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 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 理

5、机构邮箱。(邮箱号码:。(3)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肆份。22磋商开始时间 磋商地点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6月12日14:30正(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通过“政府米购7T平台(),头仃在线投标响 应(电子投标)。2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的解密和异常情况 处理(1)开标后,米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 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幽会姓内自行完成“电子加 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 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 “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 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

6、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 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仅递交了 “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 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4开标程序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 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2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3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并在15分钟内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 .由磋商小组评审资格文件;5 .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6 .磋

7、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7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8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9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11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2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o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 的采购项目的评

8、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6落实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及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口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10%。27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R不适用:口适用:28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

9、询。查询渠 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vw ccgp gov 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 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29诚信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30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

10、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 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 商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 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文件中就同 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1合同管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浙江嘉晟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邮箱:(二)总则1. 说明1.1 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

11、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 织和实施。2. 定义及解释2.1 采购人:瑞安市人民医院;2.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 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2.4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2.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 日期:指公历日;2.7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8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 满

12、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o4. 中小企业认定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

13、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 进一步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5.1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 采购政策。贯彻落实对首

14、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 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 绩,业绩分为满分。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推动医疗设备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探索 创新高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新模式,积极支持高精尖医疗设备和中国(浙江)卫生健 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认定的创新医疗仪器设备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 化和高端医学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6. 信用记录:6.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6.2 查询渠道与留存方

15、式:招标采购单位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 cn)网站查询各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打印存 档。6.3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4 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 保密与披露事项7.1 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

16、竞争原则。7.2 磋商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7.3 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7.4 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 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8. 磋商费用8.1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9. 现场踏勘:自行前往10. 磋商委托10.1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磋商文件说明11. 磋商文件构成1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定办法 第七部分 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11.2 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醒目标识。12. 磋商文件的澄清1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

18、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1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一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 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13.2 供应商必须按磋

19、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 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14.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4.1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资格响应部分(1)关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声明函。(见第五部分附件一)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3)供应商的其他证书扫描件(如有)。(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见第五部分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五部分附件三T)

20、(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第五部分附件三-2)(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部分附件四)(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见第五部分附件五)(7)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丁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二、商务技术部分(见第五部分附件六)(1)磋商响应函;(2)供应商简介;(3)少量偏离表(技术与商务部分的偏离须分别填写,均放在此处,如不填写将视为对磋商 文件要求无偏差)(见第五部分附件七)(4)磋商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情

21、况一览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八)(5)本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见第五部分附件九)(6)本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十)(7)服务方案(包括拟投入的设备清单、详细的服务内容等);(8)突发情况出现的应急预案;(9)针对本项目的优化提升建设措施;(10)售后服务详细的计划方案说明与承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 障措施,距离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服务机构总负责人,电话,地址, 人员配置等;质保期外服务收费内容及保证措施;(11)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三、报价部分(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一)(2)报价明细表;(见第五部分附件

22、十二)15. 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15.1 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混乱的编排或关联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 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5.2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 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16. 磋商有效期16.1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17. 磋商报价1

23、7.1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表示。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17.2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 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技术和服 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17.3 首次报价不公开。17.4 最后一轮报价时,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每一轮报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该轮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18.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

24、签署18.1 供应商准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 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18.2 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18.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8.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9. 知识产权19.1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

2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19.2 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19.3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20. 串通行为认定:(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 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

26、的;(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 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6)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7)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8)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1. 出现以下情形,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 织电子交易活动;若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则重新采购。(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2. 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22.1 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23. 磋商截止时间

28、23.1 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3.2 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六)磋商与评审24. 磋商24.1 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24.2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5. 开标程序25.1 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

29、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 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 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 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5.2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15分钟内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5.3 由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若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25.4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

30、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25.5 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在线进行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25.6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5.7 磋商小组在线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25.8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9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0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6. 磋商小组26.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

31、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 磋商工作程序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 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 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

32、。27.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 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7.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 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

33、响应文件如已完全 响应本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 首轮报价不公开。27.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5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 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 可确定拒绝该报价。27.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34、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8. 评审28.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提供的资 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28.2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8.3 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不是固定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4)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仅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5)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不满足采购内容

35、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7)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8)未按规定提供关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的; (9)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电子签章,或使用 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不是法定代表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1)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磋商文件的(二)总则第4条);(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或者不

36、能诚信履约且不能在磋商现场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存在串标、弄虚作假情况的;(1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5 适用于货物类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 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以下规定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

37、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 得分均相同时,以政采云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成交 候选人。若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 并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中注明。核心产品的数量确定为多个时,所有核心产品均为 相同品牌才视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 规定处理。28.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8.7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38、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时,以 政采云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29.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瑞安市分网(http:ggzy. ruian. gov. cn)及“浙江省

39、政府采购网(http:zfcg. c及.zj. gov. cn/)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 评标过程保密30.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 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1. 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31.1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31.2 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 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

40、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 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 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2. 质疑与投诉32.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2.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

41、交 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 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质疑受理机构:授予合同33. 成交通知33.1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个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 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3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4.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42、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 活动。35. 代理服务费35.1 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计费,计费基数为预算价。该费用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时一次性付清,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附表一:服费分、类,一率 型 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 5%1.5%1.0%100-5001. 1%0.8%0. 7%5

43、00-10000. 8%0. 45%0. 55%1000-50000. 5%0. 25%0. 35%5000-100000. 25%0. 1%0. 2%10000-1000000. 05%0. 05%0. 05%1000000 以上0. 01%0.01%0. 01%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一、概述1 .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 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 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3 .

44、磋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 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4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 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 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 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 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6 .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

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二、采购内容采购人依法享有本项目污水处置的所有权。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内,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约定向采购人提供污水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污水 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2年总价(元):1 .成交供应商负责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营管理,确保废水、废气符合 法律法规达标排放,渣滓、污泥符合法律法规合规处理。2 .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配置人员数量,负责污水站设备的维修、维护的工作,保证设备 运行正常,日常工作顺利完成。设备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确保至少1名工作人员在现场运

46、营, 设备运营时间:24小时。3 .成交供应商负责万松、瑞祥两院区污水相关日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并上传平台。负责两 院区管理部门要求的关于污水工作汇总、整改、上报等文档工作。负责万松、瑞祥两院区排污 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更换业务。4 .成交供应商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现场机房安全管理、药剂管理,保持机房卫生。三、基本情况及工作任务与要求1 .投标总价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包括 运输费、安装费、质保费、税费等费用。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人员培训费、日常劳 保用品、防护用品等配置产生的所有费用。2 .污水站设备的维保按清包形式,即维护和维修时产生的人工及安装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护 和维修时产生的零配件费、耗材费等需提交采购人工程师确认,通过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 安装,设备正常运行后,采购人支付所产生的零配件费及耗材费。四、质量标准1 .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污水处理设计量为1200吨/天,双方约定以上述污水处理量为约定最 大污水处理水量。2 .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包括:2.1 成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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