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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疑,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工作,依据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左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306号)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左,制泄本办法。第二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疑,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汁文件 要求,对电力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系统功能和试运行技术指标等进行 的检测验证活动。第三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是指依据国家规立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电力工程检测 试验工作,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检测验证数据和结果的单位。第四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应遵循
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按专业分等级承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第五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统一负责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的 专业划分和等级确认工作,各中心站负责对工程现场检测试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电力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测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业务范围划分 第七条根据电力工程专业划分,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分为上建、金属、电气和热 控四类。同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程对检测机构在检测人员、仪器设 备、执行标准和环境条件等方而的要求,相应地将承担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的检测机构划分为 A级
3、和B级两个等级。第八条 不同专业类别、不同等级的检测机构所需要的能力标准要求见附件1-1、2-1、3-1 x 4-1,需具备的检测试验项目范围要求见附件1-2、2-2、3-2、4-2。第九条 承担建设规模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330kV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工 程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机构,必须符合B级及以上等级标准要求。不同规模电力工程项目 所要求的检测机构业务等级标准见附件5.第十条检测机构必须按照确认的专业类别、业务等级和业务范带I,承担电力工程检 测试验任务,并按照规泄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第三章业务等级确认程序 第十一条对检测机构业务等级确认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计虽
4、认 证或资质许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测试验项目,仪器设备,计量管理 标准,技术档案,环境与安全。第十二条业务等级确认程序为:申报-预审-评左-公示一颁发证明。凡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提岀申请,不受时间、地域限制。预审工作由各区域中心站负责,评泄、公示和发证工作由总站统一组织。第十三条申报单位须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详细填写 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等级 申请表(见附件6-1),向本单位所在区域中心站提岀申请。申报时须按照专业类别(丄建、金属、电气、热控)分别递交申报资料(见附件6-2)。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提 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第十四条中心站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申
5、报项目、业务等级、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等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中心站不组织实地审查。第十五条 中心站应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通过 的,由中心站填写预审意见,将申请表和申报资料电子版及时上报总站;预审未通过的,中 心站应将申报资料退回申请单位,并注明原因。第十六条在预审阶段,中心站认为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申报资料不全,或在一些主要 方面尚未达到评价标准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申报单位补充资料所占 用的时间应从预审期限中扣除,预审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七条评泄工作要求和程序如下:(一)总站在收到预审合格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确认资料
6、的符合性,并通知中心站和申 报单位约定现场评审时间。(二)总站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约定时间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评审报告。每个专业的现场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三)总站在接到评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现场评审程序和评审结论的复核,确 认评定结果。第十八条总站确泄评左结果后,将评左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第十九条凡公示期内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英认左程序结束,总站正式向通过确认 的检测机构颁发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等级确认证明(以下简称业务等级确认证明)o 第二十条在开展检测机构业务等级确认工作时,任何机构、任何个人均不得向检测 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第四章评泄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专
7、家评审采取评分制,评分规则如下:(一)评分在满分100分的基础上,按照各评泄项指标的符合性确左扣减系数,然后计算 各项评定指标的评分,最后合计得岀总评分。总评分讣算公式为:检测机构资质认左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号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左制泄本办法第二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疑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汁文件要求对电力工程所依据国家规立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电力工程检测试验工作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检测验证数据和结果的单位第四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应遵循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按专业分等级承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第对工程现场检测试验活动进
8、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电力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测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业范围划分第七条根据电力工程专业划分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A 总=Al+A2+.+AI+.+A10 其中:Ai=mxS i Ai-评泄项得分:m 该项额立分值;8 i该项权重系数。各评泄项目的内容、标准要求、额立分数和权重系数,详见附件1-1、附件2-1、附件 3-1、附件 4-1。(二)专家评审结果分为符合与不符合两种。在关键项目评审中未岀现不符合项,且合计 评泄分数在80分以上者,其评审结果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组分专业组建,每个专业组人数为35人,其中
9、组长一名,负 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成员主要由技术委员会专家及熟悉检测试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构成,申报单位所在区域中心站须派人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现场评审。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组在进行现场评审时,需核查和考评以下内容:(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机构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三)机构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四)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五)现场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第二十四条 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时,应详细记录各方意见、核査情况和各项评审结 论。在评审结束后,专家组长应及时向总站提交评审报告并附以下资料。(一)申请表及申报资料;(二)评审记录表及评
10、分表;(三)现场抽查记录、考评记录及相关资料。第五章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应按照业务等级确认证明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并对 检测试验数据和检测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测试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严 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管理规世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测试验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对检测试验人员的安全教冇,督促检测试验人员遵章守纪,确保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不得将所承担检测试验工作转包或违规分包给英它检测试验单 位。因特殊技术要求,需要外委的检测试验项
11、目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并 根据合同要求,制左外委il划进行跟踪管理。检测机构对外委的检测试验项目的检测试验结 论负连带责检测机构资质认左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号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左制泄本办法第二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疑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汁文件要求对电力工程所依据国家规立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电力工程检测试验工作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检测验证数据和结果的单位第四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应遵循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按专业分等级承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第对工程现场检测试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电力建设各责任主体单
12、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测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业范围划分第七条根据电力工程专业划分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任。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在开展检测试验工作时,应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费用左额为基 础计算相应的费用。第六章现场试验室 第三十条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质量验收规程要求,检测机构在承担电力工程项目的 检测试验任务时,应当设立现场试验室。检测机构对所设立现场试验室的一切行为负责。第三十一条现场试验室在开展工作前,须通过负责本项目的质监机构组织的能力认 立。对符合条件的,质监机构应予以书而确认。现场试验室能力认左要求见附件1-3、2-3、3-3、4-3。第三十二条现场
13、试验室能力认泄的内容如下:(一)核对检测机构业务等级确认证明。(二)核査检测机构检测的试验项目范囤0(三)核査现场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人员资格。(四)确认现场检测试验范围。(五)核查现场检测试验设备。(六)现场试验室工作条件及环境。(七)检査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八)检査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或措施。第三十三条质监机构在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当同时对承担工程项目检测 试验任务的现场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其违规行为。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举报违法违规的检测试验行为。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的业务等级确认证明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 进行确认。重
14、新确认的程序及要求详见第三章规怎。第三十六条在业务等级确认证明有效期内,总站将不妃期对检测机构的实际工 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在抽査考核时,总站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和复制检测试验相关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试验)操作进行抽查。(四)核査检测试验结果的符合性、准确性等。第三十七条检测机构有以下情节之一的,总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或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苴业务等级确认证明。(一)实际能力已达不到规立业务等级评价标准的。(二)伪造、涂改或转借业务等级确认证明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左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号电力工程质量
15、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号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左制泄本办法第二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疑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汁文件要求对电力工程所依据国家规立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电力工程检测试验工作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检测验证数据和结果的单位第四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应遵循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按专业分等级承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第对工程现场检测试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电力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测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业范围划分第七条根据电力工程专业划分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三)超业务范国使用业务等级确认证明的。(四
16、)岀具虚假检测试验数据或报告的o(五)因违反规定程序出现检测试验事故的。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总站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检测机构资质认左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号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左制泄本办法第二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疑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汁文件要求对电力工程所依据国家规立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电力工程检测试验工作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检测验证数据和结果的单位第四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应遵循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按专业分等级承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第对工程现场检测试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电力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测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业范围划分第七条根据电力工程专业划分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