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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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风险。二、适用对象:适用于为矿在册在职员工。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屣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2、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安监科、医务室、综合办组成小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责任人(科、队长)承担;2.申报范围:1)在本部

3、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3.申报内容(详见附表一)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6)上岗前是否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4.受理部门及责任: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

4、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施工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受理人承担;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1.矿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负责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表格详见附表三),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予以执行。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2)事故的具体经过;3)事故的原因分析;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5)小组的处理意见;6)事故的整改与预防措施。六、

5、工伤事故处罚规定1、计件单位出现轻伤罚单位5000元,队长1000元;计件单位出现重伤罚单位8000元,队长2000元;计件单位出现死亡事故罚单位20000元,队长5000元。计时单位出现轻伤罚负责人1000元;计时单位出现重伤罚负责人2000元;计时单位出现伤亡罚负责人5000元。2、医疗费由矿承担;计件单位。工伤生活费及护理费由各责任单位承担,(具体护理人员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护理费和工伤补助参考以下标准)。计时单位:工伤生活费及护理费由各责任单位承担工伤基本工资(井下一线暂定65元,井下辅助暂定40元,井上暂定30元)护理工资在县城每日30元,阳泉、晋中35元,太原45元(注异地护理费包

6、括护理人员生活费)。3、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依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享受100的基本工资730天内:享受80%的基本工资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享受100%的基本工资2个月6个月。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矿上班。6个月以上至8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超过8个月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二)事

7、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享受80的基本工资7-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60天以上不再造发基本工资,并解除劳动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享受80的基本工资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矿上班。6个月以上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作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注。矿预付工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冲抵工伤医疗费用。七、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1)、所有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

8、致伤的先予以处理。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发生。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八、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1、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事故分析报告;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外出差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5)、病历;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7)、费用结算明细表;九、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矿造成了损失的,矿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矿

9、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十、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矿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第二篇: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工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规范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调查认定、处理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生活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伤的认定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10、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薪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法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有效时间和路程范围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违法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5)不听从上级领导安排的。二、安全响应小组1、成立安全响应小组:杨庆珂为组长,副组长为朱晓光、张光承,安全专员:匡继董,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目责任人,其他组员:项目安全员和施工班长。2、小组主要职责:(1

11、)制定和规范施工作业,避免出现工伤事故。(2)对出现的工伤事故第一时间处理,救治伤员,尽量挽回公司和员工损失。(3)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认定。(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5)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出处罚决定。(6)对于员工因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出现重大损失,追究法律和经济损失。三、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1、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班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卫生所救治,并及时向总经办安全专员汇报。2、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下,项目副组长应当立即出视

12、现场,依据现1场情况,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报告组长。3、出现工伤事故后所在班组长必须在30分钟内报项目负责人,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班组长承担。出现工伤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总经办安全专员,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因员工自身非客观原因未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导致救治延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身承担。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当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进行详细记录。5、事故发生后,各相关

13、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受伤员工得到及时处理。原则上应在商业保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安排到就近医院急救。如需转院或异地治疗,需医院开具正规证明,并经公司及保险公司同意方可办理。医疗救治需保留相应病例和发票,用于工伤保险报销,需要报销时按财务报销流程。6、安全专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受伤情况进行填制报表、存档备查,同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四、停工留薪期1、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当天在不影响其身体健康情况继续参加,应当将处理工伤时间计算到工作出勤当中。2、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其停工留薪期由医

14、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公司安全响应小组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4、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发放。5、停工留薪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治疗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不再按月发放。五、附则1、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统一按工伤保险进行程序理赔。2、经事故安全响应小组研究调查后,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3、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执行。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总经办2017年8月1日2第三篇: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煤矿工伤事故

15、考核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幅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伤事故考核范围工伤事故考核范围为井下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管理部、劳资部、财务、工会、纪委2、工伤事故考核机构:安全管理部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管理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

16、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3、安全管理部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4、工伤申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1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矿劳资部。(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劳资部汇报。2、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

17、,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1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到矿劳资部。四、工伤事故的分析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管理部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发生重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职能部门、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并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三违”行为被查处的,当事人必须到安全管理部签订“三违”行为认定书。(一)、工伤本人“三违”造成的工伤(二)、因他人“三违”造成的工伤(三)、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工伤管理部因采掘生产技术失误、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伤的;2、地测管理部因地质、测量工作失误导致采掘工作面透老空(巷)、误贯通等造成工伤的;3、调度室因生产调度指

18、挥失误导致工伤发生的;4、安全管理部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工伤的;5、职教部门因未对从业人员(普通工种、安全技术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造成工伤的;6、机电管理部因设备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伤的;生产服务部应材料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7、劳资部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及时、不到位、企管部定员不合理造成工伤的;8、机电工区因机电技术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9、通风工区因“一通三防”监督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10、救护队因抢险救灾不力造成工伤的;11、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不能指导现场施工而造成工伤的。事故的“连坐”处罚(一)、对一次发生轻伤12人的责任者的处罚规

19、定1、工伤本人“三违”造成对工伤本人罚款3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安全管理部开设罚单后由本人三日内交矿财务。另外涉及“三违”部分罚款按大湾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执行。2、他人“三违”造成对工伤本人罚款2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三违”人员根据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3、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对工伤本人罚款1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

2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经追查分析,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责任人100元1000元的处罚。(二)、对一次发生3人以上轻伤(每3人轻伤按1人重伤计算)、重伤12人的责任者的处罚规定1、工伤本人“三违”造成对工伤本人罚款10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安全管理部开设罚单后由本人三日内交矿财务。另外涉及“三违”部分罚款按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执行。2、他人“三违”造成对工伤本人罚款500

21、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三违”人员根据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工伤本人罚款3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经追查分析,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责任人500元2000元的处罚。七、其他规定1、工伤的认定,以医院报公司为准。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资部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全管理部核对工伤人

22、员。3、劳资部、安全管理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4、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因“自伤”或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工伤,工伤本人承担矿垫付医疗费用的10%,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八、本办法从2014年2月20日起执行。第四篇:煤矿工伤管理办法一、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

23、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

24、部。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

25、部、劳动工资科汇报。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二、工伤治疗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

26、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

27、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

28、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三、工伤护理1、工伤人员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伤情较重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后,原则上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必须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初次入院治疗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对其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护理按徐

29、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按月发给护理费。2、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3、根据徐矿司2007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为体现对工伤人员的特殊关怀,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

30、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单位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单位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人员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单位增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四、停工留薪期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破皮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31、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月数。2、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六、工伤人员的批假手续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

32、,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由工伤本人填写或单位安排人员填写工伤假条,凭住院证明审批工伤假(每次批假天数不得超过1个月),首先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意,安监部签字确认,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审批,交考勤组审核备案。2、劳动工资科建立工伤人员休假台帐,未经劳动工资科审批的工伤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七、劳动能力鉴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伤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申请或劳动工资科通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

33、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不按照矿通知的时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从通知鉴定之日起按旷工处理。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等级执行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矿研究后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矿研究后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执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回

34、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报矿研究,安排适当工作。八、工伤费用理赔1、“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前,工伤医疗费由矿垫付,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动工资科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后,矿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然后由工伤定点医院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2、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工伤医疗介绍信”,应安排有关人员,根据“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有效期七天)及时办理出、入院结账手续。出院的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3、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理赔工作

35、,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及时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医疗费用理赔率要达到矿规定的80%以上。九、其他规定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动工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部核对工伤人员。2、劳动工资科、安监部、企管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伙食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3、为了及时了解工伤住院人员的伤情、治疗情况,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的审批,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否则不予审批。4、经安监部门确认因“自伤”或因个人

36、“三违”造成的工伤,工伤本人承担矿垫付医疗费用的10%,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5、工伤发生率。采掘单位工伤发生率年度内控制在2以内,井下辅助单位工伤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地面单位工伤发生率控制在0.5以内。年度内工伤发生率超过规定比例,责任单位要承担矿垫付工伤医疗费用的20%,年终从责任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工伤人数以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工伤认定书为准(工伤发生率年度工伤人数/年度内每月在册人数之和)。第五篇: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一、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二、适用对象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

37、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要交警部门证明);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a、犯罪或者违法;b、自杀或者自残;c、斗殴;d、酗酒;e、蓄意违章;f、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8、g、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h、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l、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i、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4、工伤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申报,事故发生经过调查报告,事故后事故隐患消除及再教育工作。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杜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伤认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费用报销、工伤待遇实施、违章操作处罚受理及工伤事故统计等工作。四、工伤的

39、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2、申报范围:1)、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3、申报内容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2)、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服务部门、工作岗位及具体位置;3)、事故发生时是否有其他员工在场予以证明;4)、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与操作培训;5)、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6)、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7)、事

40、故责任的初步认定。4、受理部门及责任事故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情况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组织施救;同时负责对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申报。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1、公司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人力资源部予以执行。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2)、事故的具体经过;3)、事故的原因分析;4)、事

41、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5)、小组的处理意见;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六、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轻伤。一般为皮外伤,单位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员工享受100%的基本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单位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

42、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轻伤:一般为皮外伤,按责任分担,个人承担30%治疗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按责任分担,个人承担30%治疗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七、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处理及规定1、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处理: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工致伤的必须在第一时间(4小时内)报至部门主管或经理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3)、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

43、原因进行调查,工伤人员及事故部门领导应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事故调查预防报告呈报人力资源部,必要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4)、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经济损失的,参照公司员工手册和奖惩管理条例执行。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d、凡工伤事故发生后,均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处理。5)、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a、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b、部门员工的每起工伤事故报销费用200元,或工伤休息三天(含)以上的,将作为部门各级主管的

44、绩效考核成绩扣减分之一;c、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30010000元的,对其直接主管分别予以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一次,并扣款对应等级的100、300、500元扣款;d、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降级处分,并下调一个档次的工资级别;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2、工伤安全事故的相关操作规定a、工伤休息必须有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要求有盖章),并得到部门主管的审批方可休息。b、工伤休息期间,工资待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理。c、关于工伤的认定,个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个人可向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

45、定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将提供相关帮助),如被鉴定为工伤,公司将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路费。d、因违规作业造成的事故,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5%。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班组长,负连带责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8%。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5%。八、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1、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确认工伤的,公司全额报销所需的医疗费和路费。报销时

46、须凭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离公司最近的定点医院是嘉定区中心医院(嘉定区城北路1号)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姓名、年龄与身份证相符)、医院病历卡、正式发票及工伤事故报告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公司给予一次性费用报销,以后将不再受理。2、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安全领导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4)、病历;5)、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6)、费用结算明细表;7)、工伤休息证明(须医院盖章的证明)。九、附则: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2、本办法经管理团队审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附:工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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