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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与旅游景区股分合作开辟协议旅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辟软件、合作购 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 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实践中, 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者重 新拟定条款。本着诚意合作、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实现共赢的目标,经友好 商议,甲、乙双方自愿结成旅游市场开辟战略合作火伴,共同打 造旅游品牌,推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地增长。一、合作时间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止。二、合作原则坚持竞争导向,
2、互惠双赢,以德待人、以诚经营,促进旅游 产业的迅速发展。三、合作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特别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12.8 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在确保按协议约定当年度股分资金 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经甲方允许,目标公司可将景区资产用于抵押贷 款,融资所得全额用于景区的开辟建设,但抵押融资所得不得作为乙 方股分资金投资额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12.9 乙方负责引进人材,组建强有力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完 成目标公司制定的总目标。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目标公 司成立的至一年内整合其他配套项目包装上市。第七章景区的管理第十三条在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生效日起,目标公司拥有
3、旅游 区的资源使用权、开辟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 权、碳排林补权等,同时按照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进行独立自主经 营。甲方对旅游区行使资源、门票、水利、林政、环保、民居等 监督管理权。13.1 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和目标公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共同收取 景区门票,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目标公司承担,门票价格由乙方 提议报上级物价部门批准。一年内门票所得收入全额转入目标公司 用以景区的开辟建设与营销活动。13.2 风景区所在地群众可凭目标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出景 区从事生产或者生活活动。境内居民可凭有效证件享受不高于5 折的门票或者年票优惠;具体实施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制定。13.3
4、 目标公司应尊重景区内的自主性和,每年提供一张 免费券给九仙祠用于_(仅限使用),非本景区内的人员进入景区 参加可赋予购买优惠门票待遇,具体优惠办法由甲方牵头与乙方 和寺庙另行商定。13.4 目标公司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景区安全、升级、达标、创优等工作。13.5 乙方在彻底采取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对于经营所需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13.6 风景区旅游开辟所需山地、林地及农田由甲方负责协调 解决,有关征租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第八章景区现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原则第十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景区与乙方合作之前与相关单位签 订的有关合约、协议、租约、承诺书
5、等,若有伤害乙方利益的,甲方 应负责在双方签约之前自行妥善处理,具体处理方案经双方商定后作 为本协议的附件。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负责将旅游景区与银行等相 关单位所形成的债务、担保、抵押进行剥离和处理,确保景区以 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的状况交由甲方指定单位与乙方进行合作开 发。第十六条凡属于景区资源、资产的证件或者与双方合作经营 有关的文件(甲方确认已征用土地一处,即现停车场后侧一亩,南北侧亩,承璜公园东西两侧一亩),甲方负责催促有关单 位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全部移交给目标公司,并依法 办理相关手续转至目标公司名下。第九章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第十七条甲方允许委托土地收储中心
6、与目标公司合作,进行前期 土地合作开辟,并赋予目标公司开辟收益回报。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在 一年内根据已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在景区内按需分期征用土地 不少于一亩(其中水田亩,山地亩,第1、2、年均保证每 年完成征地一亩以上,第4、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一亩以上), 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在不违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征地 费用赋予优惠,所征土地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应 严格按照政府审批的规划实施,经营性土地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 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出让地块的出让金高于挂拍底价部份可作为目 标公司受益,受益资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金支出规定纳入土地出让金 预算和列支,由目标公司负责全额用于景区基
7、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 设)。第十章其它相关项目的投资第十八条为了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考虑经营本身的需要,甲乙双 方将着手研究在可行条件下(有权部门批准),争取在景区规划范 围内或者邻近地区提供约一亩的山地,由目标公司租用,截止日期 与本协议同步,用以修筑体育运动休闲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由 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征用土地一亩(不含十七条中的一亩)用于该项 目的配套设施建设。第十九条甲方以麦斜岩景区规划面积一平方公里摆布(范围以 红线图界定为准)内现有基础设施和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乙方须追 加投资万元(不含原股分合作的一万元),乙方投资款到位时 一并纳入目标公司开辟,甲乙双方股比不变,合作方式和条件原则
8、上 与景区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资款未到位前,景区仍由甲方管理, 乙方及目标公司均不得干预。乙方万元投资款到位后,景区开辟 管理以及相关文件由目标公司接管(具体条款另行约定)。若乙方未能 在本协议生效后年内全额到位追加万元的投资款或者未能签约, 甲方对麦斜岩景区的开辟建设有权另找投资方。第二十条为了连线开辟山区旅游资源,壮大旅游产业并以其 发挥经济拉动作用,甲方允许金钟水库温泉开辟项目在对外招商引资 的同等条件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 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第二十一条为了扩大景区的宣传,甲方允许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将仙港大道的部份广告位跟标交由目标公司使用。第十一章违约责
9、任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交缴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股 本金,按应支付金额的。的比例乘以实际逾期天数向目标公司支 付滞纳金,用于景区的开辟建设与运营管理。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 乙方一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一个月的,本协议自行终 止,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资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 效年内乙方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一个月的,目 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一万元的逾 期赔偿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在抵扣该赔偿金后不计利息由甲方 负责退还乙方。本协议生效后六年内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 通过筹措和融资手段完成累计一亿元的总投资额(不含入股的一万 元
10、、不含房地产),且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应向目标公司赔偿 相当于所缺投资额的的损失用于景区的建设。第二十三条因甲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如逾期解决遗留问 题、土地征租用延期落实,无法制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内违章 建筑或者擅自开辟旅游项目等,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伤害乙 方利益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实际评估的经济损 失额度予以赔偿)。第十二章其他第二十四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或者协议终 止公司清算时,目标公司合作期间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有政府审批, 确定产权的资产,具体为食、住、购、娱类资产)按股比进行清算处 置。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包
11、括寺庙、祈梦等 设施)以及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景区的资源使用权、开辟建设权、 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等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 状态无偿收归甲方。第二十五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目标公司应 提前半年对合作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计与评估,提前 一个月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确保所有资产处于零债务、零担保、 零抵押状态。对未经甲方许可而转让或者抵押资产/资源等伤害甲方 利益的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补偿金(具体补偿金 额以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为准)。双方合作经营期满或者协 议终止当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等全部移交甲方,处置 后产生的收益归甲
12、方所有。第二十六条合作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以股分合作等形式进行经 营,双方可再行商议。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项目的合作经营 权,但应依法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协议,未尽未定事宜将 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组成工 作协调小组,由甲方任组长,负责正式合作协议前所需的工作,包括 对景区范围的界定、总体规划的确定、遗留问题的解决期限等。第二十八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有双方商议解决。商议 未果由任何一方将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分会)或者省级 以上仲裁,该仲裁委为终局。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 本
13、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 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采取业绩与合作诚意为主要考核方式的办法,通过联合营销、广 告置换、效果奖励等方式共同开辟市场。四、合作内容1、乙方在各营业场所优先宣传甲方旅游产品,乙方的大型宣传 活动应将旅游作为宣传活动的重要部份。2、乙方允许尽最大能力游客来3、甲方保证乙方在政策允许的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开辟 旅游资源及旅游市场。4、在符合各项审核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以一星级酒店住房、 景区门票资源、现金补贴等方式赋予乙方宣传旅游广告费用相应 置换,促进乙
14、方积极开辟旅游市场。具体置换办法由双方根据具 体业务另行商议确定。5、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视情况配合乙方的大型旅游宣传活 动,经商议甲方可以星级酒店住房、景区门票资源、现金等方式 补贴乙方部份宣传费用。6、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视情况在乙方市场投入相应的其他广告,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为乙方促销提供条件。7、甲方允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乙方的市场开辟工作提供方便,为乙方在甲方地界的正常经营提供协助。8、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视情况推出乙方市场需要的产品。五、如遇不可抗力及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友好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签订地点:一年一月一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15、:一年一月一日旅游景区股分合作开辟协议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 一开辟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商议前提下, 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分合作开辟协议如下:第一章合作开辟模式第一条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与乙方以 股分合作形式,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 立旅游开辟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 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 金形式出资入股。第二条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
16、立董事会,董事 会由一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 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 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第三条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 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 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 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商议制定。第二章股权比例与投融资第四条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一万元人民币。乙方在一年内投 入一万元人民币(或者
17、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分一;甲方 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 份%,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 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根据 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乙方所投股分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 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一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 位一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到位一万元,剩余一万元 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一万元,需在 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
18、 效后第三年内到位。第五条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由 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者融资一亿元人 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商议), 甲方提供必要的匡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研究批准由目标公司承 担,但乙方股分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5.1 景区约平方公里的规划,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最后批准实 施;5.2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条件下,完成征地一亩以上,并办理 完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5.3 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解决;5.4 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5.5 目标公司承担向个
19、人、企业或者机构的融资利息,原则上融资成本不高于的年利息,银行融资以银行利率执行;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允许或者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者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第六条经甲方允许,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一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者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第三章合作开辟范E 第七条甲乙双方允许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公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辟的总面积确定为一平方公里摆布,具体范围及面积, 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四章合作开辟目标第八条通过股分合作引进资金,施行现代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机 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辟建 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
20、康健疗养、娱乐购物等 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 升仙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 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第五章经营范围和期限第九条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 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娱乐、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 园林等。第十条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一年 月日止。若双方允许,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第六章双方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1.1 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分合作开辟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
21、股分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 利进行。11.2 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辟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 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 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利推进。特别在土地使 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省、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辟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一年 内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 费 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景区开辟建设。11.3 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 约定),由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 部份由甲方负
22、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 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辟工作所需 要的相关事宜;同时催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交通 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 造等方面赋予积极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11.4 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一旅游开辟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 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预、指导规划 编制工作。甲方已委托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景区总体规划及重 点区域修筑性详细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所有费用 由目标公司承担,所有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1L5甲方按照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
23、溪流、水库、田地、林地 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 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 往景区的何岭公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者违规搭盖建造物、修筑坟墓、陵园,以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并 负责监督目标公司按景区开辟的相关规划进行实施。11.6 甲方为目标公司招聘的相关人员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学便 利条件。11.7 甲方负责做好从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区的道路规划建设,争 取在一年内建成通车。景区内新建和修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 利、农业、林业、道路或者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甲方应负责将 其列入本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4、并以政府的名义或者支持以目标公司 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津贴资金。11.8 甲方负责将景区内庙宇等的建设纳入景区的统一 规划中,并理顺体制,确保祈梦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并成 为景区的主流文化,积极申请省级或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甲方负责根据政策商议制定寺庙等管理办法,并尽 量促使收入大部份用在景区内与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上。11.9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景区开辟建设所需的用电需求。第十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2.1 乙方负责在正式协议生效后年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向景 区投入一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筹措或者通过 目标公司融资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包括入股
25、的一万元),用于景区 开辟建设、旅游地产(不含房地产)和运营管理等。12.2 乙方负责在目标公司成立年内争取获评国家4A级旅游 景区,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12.3 乙方应优先从景区现有工作人员中聘用所需合格员工, 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资、奖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具体人员由双方商议确定。12.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审批的 景区开辟相关规划进行景区开辟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 行任何破坏景区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者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 一致允许,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 目或者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为加
26、快景区建设,乙方负责引进 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 开辟,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允许。12.5 乙方负责对景区内原有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源和资 产进行妥善保护、维护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 并须积极配合甲方理顺与寺庙、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互利互惠,共 同努力促进景区的建设和经营顺利开展。12.6 乙方保证前一年所有门票以及景区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全部 投入到景区的开辟建设与运营管理中,股东不得挪用或者分红。第 一年后目标公司方可开始对公司产生的利润按股比进行分红。第 一年起以景区综合营业收入的以上金额(不足一万元以万 计)投入景区的宣传营销上。12.7 乙方负责配合目标公司在一年内首先解决基础设施改善和 景观形象建设项目(包括第一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景区内 环线步行栈道、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景区绿化改造、旅游标识系 统等;第一年内修筑瀑布扩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一个蓄水 设施、一个停车场、规划并动工建设一个床位以上四星级酒店 家;第一年内建设景区标志性建造、文化广场等),开辟相关经营性 项目,完善景区接待条件建设项目(修筑餐饮购物场所等)。具体项目 在风景区总体规划和修筑性规划中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