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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民间借贷合同范文合集7篇民间借贷合同篇1民间借贷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第一条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 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1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2 .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 并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 配;3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4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5 .借款人
2、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 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6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第10页共25页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 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 贷款罚息同。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 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 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 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
3、还贷款本息。如需延 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 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 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最新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三)贷款方:借款方:保证人: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 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利息,即月利率为%,年利率%;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年 月
4、 日至二O年 月 日),逾 期按月利率计算;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年 月 日借款 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共计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 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 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 情况。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违约责任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 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罚息、。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 与加收借
5、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 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 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电话号码: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保证方:(签字)电话号码:民间借贷合同篇4出借款人: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6、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 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款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款行为为民间借贷。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借款人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大小写 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借款借据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下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百分之即,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本息。第六条借款人承诺:1、保证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如逾期付息、还 本,每日按借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滞纳金。在法院发 出支付令或强制执行通知规定的还款期限后,逾期利息和借款违约滞 纳金按双倍计付,即每天按千分之六支付。2、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款人审查其资 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应积极配合。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款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4、变更住所、联系方法等情况时,应及时在三日内通知出借款 人,保守出借款人的一切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告知他人。5、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正、评 估、服务
8、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第二部分抵押与担保第七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为 借款人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 证号:)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 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抵押;止匕外,抵押人自愿将其 位于地址厂房内的设备一并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 的担保,设备列表详见附件。第八条抵押值: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元。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抵押厂房设备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9、(小写)元。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逾期借款利息、违约滞纳金、损 害赔偿金、出借款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所有索款的一切费用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未清还借款前,担保人、抵押人无条件承担连带偿 还债务及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第十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 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出借款人的监督。第十一条补充担保: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 抵押人应在五日内向出借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人 视为本合同缔约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权力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
10、意,抵押 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设定其他负担。经出借款人书面 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第十三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出借款人认为有必 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 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还款义务,出借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 变现款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的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 过户费、出借款人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共同 负担。第十五条抵押人、担保人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履行
11、或不能完全 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抵押 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抵押房产的居住权,十日内自行落实住所,为出 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实现债权提供便利。第三部分其他约定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 成立,借款人拿到借款借据之日生效,借款人在本合同的借款本金、 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 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 合同各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签约各方共同办 理。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签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 除,也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2、第十七条缔约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 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款人、抵 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八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 即视为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即视为违 反本合同。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借款抵押 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 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十九条借款到期按时还款,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 理由延期还款,如果逾期拾日仍未还款 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一 致承诺自愿将抵押物交给出借款人拍卖偿还债务,并承担
13、违约引起的 一切费用。抵押人、担保人承诺:自愿将自己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为 出借款人折抵全部债务。第二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一致同意提交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借款人、抵押人、 担保人承担出借款人在诉讼中的一切费用。第二十一条缔约人已对本合同以上条款完全认可,对上述条款已 经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 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借款人出示的身份及地址是借款人真实常住 地址,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争议后,人民法院发诉时,邮寄到此地址 视为借款人收到并应诉。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出借款人(签字):借
14、款人(签字):抵押人(签字):担保人(签字):年月日民间借贷合同篇5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地址: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三方的 权利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币万元整给乙方使用。二、借款利率:月利率为百分之。三、借款期限:个月,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四、还款方式:乙方必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还清本息。五、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借款期限满 个月之前还款,则乙方应按 个月的借 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借款的利息。2、如乙方迟延还款,则每迟延一日,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约定 的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拖欠金额的违约金。六、担保:担
15、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 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 抵押给甲方,担保人 抵押给甲方,如乙方不 按时还款,则甲方有权依法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七、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壹份,自甲、乙 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担保人:年 月日附:身份证复印件民间借贷合同篇6抵押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为确保 年 字第 号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 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
16、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 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协商,订立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 .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2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第四条居间成本的负担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担保责任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 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
17、任。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 建设面积M2,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 权抵押给乙方。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万元,甲方已交房 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 写)万元。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
18、债务的主债权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 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 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 述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 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 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八条抵押
19、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 担保。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 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 险公司行使求偿权。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 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 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 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
20、结束时, 应继续全额投保。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 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 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 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第 十 三 条 违 约 责 任: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 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 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21、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 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 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 (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 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 同效力的影响。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
22、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 方。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登记监证部门 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附件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 订补充协议
23、。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民间借贷合同篇7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 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作 废。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 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 为本金的虹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务必于年
24、月日付清给乙方。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 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 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 不另立据。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 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 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 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透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法院裁决。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 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
25、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借款日期:年月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1、说明:本协议资料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 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5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起诉。第八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 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
26、 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 生效。甲方(章):乙方(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 日民间借贷合同篇2编号:年()字号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 市(县)区(镇)路(街)号 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 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 (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
27、收的利息)、借款 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 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 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章抵押合同的登记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 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 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 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 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
28、押登记证 明交存于甲方。第三章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 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 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 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 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 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 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 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
29、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 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四章抵押物的保险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险公司并 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 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 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 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 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 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
30、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 面同意)。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 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 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 销。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 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 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 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第五章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
31、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1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3 .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 的。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1 .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2 .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3 .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 乙方。第六章抵押人声明
32、及保证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 如下:1 .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 之处;2 .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 房产,以便检查;3 .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 通知甲方;4 .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 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 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章违约金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
33、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 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九章其他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0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 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 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 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由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抵押权人住所:抵押人住所:电话:基本账户开户行:传真: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民间借贷合同篇3合同编号: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I分期借款计划I分期还款计划|I日期I金额I利率I用途I日期I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