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09-0007-宝利来集团桂景园一、二楼室内装饰工程及消防管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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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集团)090007工程施工合同桂景园一、二楼室内装饰及消防管道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深圳市宝安区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深圳市贵达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隆生、白焕球) 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桂景园一、二楼室内装饰及消防管道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承包范围:具体项目见工程预算表及附件二、工程承包形式承包形式:1、包工 2、包料 3、包质量 4、包工期 5、包平安 6、包施工措施费 7、包

2、垃圾清运费8、包验收 9、包税金选择项:全部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2天,(自200 9年04月1日到200 9年07月1日)。 四、质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收 高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05354.00元(含税)(大写): 贰佰肆拾万伍仟叁佰伍拾肆元。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削减、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 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 变更,此总造价将干脆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

3、据。2、合同价款包括全部施工干脆费用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平安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费等 费用。合同价款不因工程建设材料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非合同约定的因素而发生变更。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2)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 满意。4、合同价款支付的支配和进度如下: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30%;其次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50%;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10

4、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75%;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 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 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保修金除外);工程决算总价款的 J%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一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剩余金额。(工程 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L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术文件5 .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6.工程量清单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 ,

5、开工通知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图纸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供应图纸壹式一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 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 满后,除承包人外存档须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 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 和 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 和 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

6、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 发包人不能刚好赐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承包人。紧急状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马上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确定仍接着 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 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九、发包人的工作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

7、下工作(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3) 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4) 对承包人的施工供应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十、承包人的工作1、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1) 依据发包人的托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运用:(2) 向发包人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支配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 依据工程须要,供应和修理非夜间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平安保卫:

8、(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6)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 护工作:(7)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担当因 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9)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2、承包人未能

9、履行10.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十一、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 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缘由 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工期延误1、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0、(4)因发包人缘由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更:(5) 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未能按支配进场:(7)不行抗力:(8)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2、承包人在上述状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 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十三、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缘由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 承包人担当违

11、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担当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细致依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 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 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缘由达不到约定标准,由 承包人担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 合同的权利。(3)发包人的检查

12、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 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十四、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藏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打 算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藏和接着施工。验收不 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 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

13、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 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担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五、平安规范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人和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 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2)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和业主(指工程的房地主权人,如有)书面认可,不得损坏 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3)由于承包人的任何

14、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行政惩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担当,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担当一切责任。(4)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当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 出入场的相关规定。十六、工程量的确认(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 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 量供应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 支付的依据。(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

15、予计量。(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 力。十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发包方依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 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担当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十八、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依据协议供应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 方供应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应设备验收24小

16、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 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与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当保管,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 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 甲方负责。2、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1)承包人负责选购 材料设备的,应依据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选购,并供应产品合 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2)承包人选购 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 工场地,重新选购 符合要求的产品,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选购 的材料设备在运

17、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 不得运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担当。(4)发包人发觉承包人选购 并运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 复、拆除或重新选购 -由承包人担当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人须要运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运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 书面形式议定。十九、工程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依 据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通讯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须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变更有关工程

18、的施工时间和依次:(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须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担当,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二条的约定相应顺延。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 发包人的干脆损失,由承包人担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 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 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 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

19、为由延迟施工。二十、确定变更价款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 执行。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 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4、因承包人自身缘由导致的工程

20、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二十一、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竣工图。(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赐予认可或提 出修改看法。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担当由自身缘由造成修改的费用。(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应共同作出竣工验收合格书面确认书。二十二、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十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算资料,双方依据合同价款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

21、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十天内进行核实,赐予确认或者提出 修改看法,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a)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十天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十天,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刚好支付,发包人要 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担当保管责任。二十三、工程转包或分包1、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书,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2、承包人违反以上约定的,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含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价

22、款,以数额 高或已能确定者为准,选择权归属于发包人)两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 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二十四、不行抗力1、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约定的十级以上的大风、达80毫米以上的日降雨、雪、洪水、五级以上地震等自 然灾难。2、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承包人应马上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快速实行措施, 尽力削减损失,发包人应帮助承包人实行措施。发包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 停施工。不行抗力事务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状况和损失状况,预料清 理和修复费用。不行抗力事务持续发生

23、,承包人应每隔48小时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状况。 不行抗力事务结束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行抗力事务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1)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2)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担当:(3)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担当:(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二十五、保险1、承包人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 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保

24、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削减损失。二十六、违约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状况时1、因承包人缘由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按每 拖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计算;延迟超过七天的(包括分项工程),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两天内清理承包人出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 一切损失。2、因承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造 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状况,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 包人造成的损失。二十七、索

25、赔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值理由,且有索赔事务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担当责任的其它状 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人 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 索赔事务发生后两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及有关资料;(3)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五天内赐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 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 当索赔事务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每两天阶段性

26、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务 终了后两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规定相同。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 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二十八、合同解除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发公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七天以 口头或书面方式告

27、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当做好己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 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供应必要条件,并按合 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 未刚好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 义务。二十九、争议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

28、调解。当事人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状况的,双方都应接着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爱护好已完 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4) 双方或任何一方按合同约定解除了本合同。三十、双方特殊作出以下确认1、双方已经细致批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含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制等) 的法律含义,对其中不明确的条款,均已经从对方得到了合理的说明。2、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同等、互利、公允、公正、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达成的共 识,双方对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均无任何异议。3、以上确认为不行撤销的确认,不因任何事由可撤销,也不因任何事由而反悔。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副本各贰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正、副本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托付人(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托付人(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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