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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确定 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娄勤俭2014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确定陕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第22次常务会议确定:一、对下列1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1陕西省开发建设神府榆地区水土保持实施方法(1990年4月6日发 布)2陕西省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实施方法(1990年11月17日发布, 2011年2月25日修改)3陕西省限制痴呆傻人安排生育试行方法(1991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2月25日修改)4陕西省地质资料汇
2、交管理规定(1992年1月7日发布)5陕西省禁止早婚早育规定(1992年4月6日发布,2011年2月25 日修改)6陕西省人造景点管理方法(1997年11月6日发布)7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方法(2000年7月18日发布)8陕西省教化督导规定(2000年11月6日发布)9陕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方法(2006年7月12日发布)10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运用管理方法(2006年12月2日发布)二、对下列1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他形式的民主管理。第三十条民主协商对话是领导和职工之间沟通思想、增进理解、调整 冲突、增加团结的重要形式,应主动提倡,广泛开展,逐步形成制度。对话应体现同等协
3、商、双向沟通、坦诚相见、相互敬重的原则。厂长 和行政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工作的透亮度,做到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公开, 虚心听取职工的看法。职工要顾全大局,体谅企业的详细困难,正确处理 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企业工会要把代表和组织职工与厂长、行政方面进行民主协商对话, 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三十一条 企业还可以依据须要选择采纳以下民主管理形式:1 设立厂长信箱。2 建立厂长接待日制度。3 召开厂情发布会。4 召开民主恳谈会。5 建立职工代表值班制度。第八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三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具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 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共同职能。在职工基本上加入工会
4、状况下,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同时召开。除个别非会员外,职工代表同时也可是会员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特地工作委员会与工会各种工作委员会,性质相同或相 近的,可以合并。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班组工会小组长,可以同时选举,由一人担 当。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担当下列工作:1宣扬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政策、 法规和管理学问,增加职工的主子翁精神。2 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养。3 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会议的 筹备工作和开会期间的组织工作。4 主持职工代表团长、特地委员会负责人联席
5、会议。5 组织特地委员会进行调查探讨,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大 会决议执行状况,发动职工实行大会决议。6 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7 指导、支持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推动班、组民主管理 工作不断完善。第三十四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的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企业违反企业法的规定,无特别缘由,不按期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或严峻侵扰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提请上 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共同进行协调和仲裁。第三十六条本方法适用于全民全部制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邮 电、地质勘探、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等企业。科研、文教、卫生等事业
6、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陕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方法(1995年6月3日发布,2011年2月25日修改)三、对下列6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1对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 改:删去第十九条。2对陕西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加强职 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十七条。3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私法细则作如下 修改:删去第三十九条。4对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方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八条修改为“个人开办幼儿园,须经县(市、区)教化行政部门审 查合格,发给登记注册证书。5对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方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五条
7、第四款、其次十四条。6对陕西省煤矿生产平安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四、本确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确定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条款项依 次编排后重新公布。陕西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989年3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依据2014年3月1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 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确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全部 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 则。其次条 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需通
8、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 工大会,下同)及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主子翁地位和权利。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 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第四条厂长要主动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工作,保证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基本职权的实现,执 行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确定。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要主动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厂 长负责制在本企业的实施,维护厂长的中心地位和管理权威。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次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行使职
9、权的程序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对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安排、基 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安排、留用资金安排和运用方 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和劳动爱护方案,行使审议权,向厂长提出看法和建议。其程序是:1厂长一般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开会前一周,将初步方案或相应的工作 报告交工会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听取职工的看法和建议。经职工代表大会 各特地委员会(或小组,下同)综合探讨后,供应应厂进步行修改完善。2 厂长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报告,提请职工代表审议。大会主席团汇合 各代表团(或组,下同)的看法,向厂长提出看法和建议,必要时由厂长 对职工代表审议的看法和建议作出说明。3 在看法基本一样
10、的基础上,大会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安排方案、劳动爱 护措施、奖惩方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查同意或推翻权。其程序 是:1 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厂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将初步方案提交给工 会。2 有关特地委员会对初步方案进行调查探讨,提出修改看法和建议, 并主动与行政方面进行协商。3 正式提请大会审查通过。如方案被推翻,由行政方面接着进行调查 修改。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运用方案、职工住宅安排 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确定权。其程序是:1 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厂长或有关部门将有关初步方案,提交工 会。2 有关特地委
11、员会进行调查探讨后,由各职工代表团长和特地委员会 负责人联席会议,本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3 厂长或有关部门向大会作报告及修改说明,由大会探讨和表决。4 经大会审议确定的方案,厂长如有不同看法,可以提请复议。复议 后如仍有不同看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协调。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其 要求是:1 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2 评议的范围是在职的厂级和车间、科室的行政领导干部,重点是厂 级行政领导干部。3 评议的内容是干部的德、能、勤、绩,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 依据,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其程序是:1 行政领导干部分别向厂和车间职
12、工代表作述职报告,由职工代表进 行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或信任投票。2 干部评议委员会对评议的看法进行归纳、汇总,逐人写出评语,并 提出对干部奖惩、任免的建议。3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将评议材料分送主管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依 据,并刚好将评议看法转达被评议干部。对多数职工代表要求撤职的领导 干部,主管部门(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仔细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确定选举厂长,其程序 是:4 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召开联席会议,制定选举方法和候选人条 件。5 自下而上地动员职工举荐候选人,并经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6 组织候选人在大会上发表治厂演说,并进行答辩。7
13、 在大会上实行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法,正式选举。8 公布选举结果,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9 选举的厂长不能胜任工作或严峻失职者,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并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0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聘请、撤职或解聘厂长时,在职工代表大会召 开期间,应征求大会的看法;在闭会期间,应征求联席会议的看法。第十二条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确定进行修改、变更 时,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改选、换届一次,并与厂长、工会 主席任期一样;每半年召开一次大会。联合企业或工作单位分散、人员流 淌的大中型企业,也可经职工代表大会探讨确定,并经上级工会同
14、意,每 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实行特别任制,在每次召开大会前组成。主席团 成员应由各代表团长会议协商,从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 表充分酝酿后,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工人、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的主要职责:1 审议通过大会议程。2 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3 听取工作机构、特地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团对议案审议的看 法,提出大会决议草案。4 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推选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委员会,帮助 厂长确定企业的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含工会主席)一般应占企业管理委 员会成员的四分之
15、一到三分之一。参与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汇报 工作,接受其监督。厂长对参与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供应相应的条件,包括汲取 参与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就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探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地委员会,要帮助参与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 工代表了解职工群众的看法。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临时性重要问题,经企业行政方面 提出方案,由企业工会召开各职工代表团长和特地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可邀请企业行政和党委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与,依据协 商一样的原则,处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尽可能在事
16、前广泛征集职工代表或职 工的看法。对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的结果,应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依据行使职权的须要,相应地设立生产经 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劳动爱护、干部评议监督等特地委员会。各特地委员会应本着精干的原则,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和大会 通过,选择职工代表中有肯定业务专长和实践阅历的工人、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参与。各特地委员会依据须要,可聘请少数非职工代表参与。工会 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可提名为这些特地委员会的负责人。特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 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定属于本特地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须要临时确定的 问题;
1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特地委员会要建立常常性的工作制度。第十八条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要发动职工代表围绕大会中心议题,经广泛 征求职工看法,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职工代表的提案由特地委员会分类登记,经厂长或其他行政负责人分 别处理,一般应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对于职工普遍关切的重要提案,必 要时可由厂长或主管行政领导人员与特地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干脆对话,协 商处理。特地委员会每季度或半年检查一次提案处理状况,并在下次职工代表 大会上作出报告。第四章职工代表第十九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现职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
18、工、学徒 工、轮换工、安排内长期临时工等),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 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其次十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是:50人至100人的企业,占 20%左右;100人至500人的企业,占15%左右;500人至1000人的企业, 占10%左右;1000至3000人的企业,占8%左右;3000人至5000人的企 业,占6%左右;5000人以上的企业,占4%左右。职工代表中各类人员的比例是:企业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数额不得大 于20%;工人一般占45%50%;技术、管理人员一般占30%35%。职工代表大会可依据须要,邀请未选为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工、 团领导干部,
19、车间、科室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劳动模范 及离休、退休职工,职工家属若干人,为列席代表。50人以下的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其次十一条选举职工代表要充分发扬民主,一般以生产班、组或工段 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干脆选举产生。对技术管理人员中的职工代表,也 可以在企业和车间范围内,协商推选产生。对职工代表必需进行代表资格 审查,并张榜公布。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或民主推选,不得成为职工 代表。其次十二条职工代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予保留,原选举单位应补 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离休、退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应补选职工代 表。职工代表违法、犯罪或受严峻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应撤销其代表
20、资 格,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其次十三条职工代表有下列权利: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与职工代表 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状况的检查,有权参与对企业行 政领导人员的质询。其次十四条职工代表有下列义务: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加主子翁责任感, 提高参与管理的实力;亲密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带头执行职工 代表大会的决议;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 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其次十五条职工代表因参与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而占 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按正常的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特地委员会开展的
21、活动,应尽可能少占用工作时间。第五章车间和班、组的民主管理其次十六条车间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车 间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一般以召开职工大会为宜;50人至100人的可以开 职工大会,也可以开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代表人数,原则上每个班、组应有1名职工代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 听取和审议车间主任的工作报告,提出看法和建议。2 审查同意或者推翻车间经济责任制方案、奖金安排方案,以及车间 内的有关规章制度。3 审议确定车间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和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4 评议、监督车间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5 依据厂长的要求,
22、举荐或民主选举车间主任。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日常工作由车间工会负责。其次十七条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组民主会。班、组民主 会由工会组长主持。班、组民主会的职权是:1 听取班、组长的工作汇报,探讨实行车间主任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 的有关重要确定事项。2 探讨通过班、组经济责任制方案。3 探讨确定班、组内部资金安排方法和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4 依据上级要求选举班、组长。对不称职的班、组长提出罢免建议。 班、组民主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承包租赁中的工作其次十八条 企业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都要留意充分发挥 职工的主子翁作用,把职工民主管理贯穿
23、到经营的全过程。1企业招标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占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 右。职工代表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5 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投标者,应在职工代表或职工中公布经营方案, 进行演讲答辩,接受民意测验,没有赢得多数职工信任的投标者,一般不 能确定为承包租赁经营者。6 企业内部招标,投标者要在承包租赁部门全体职工中进行演讲答 辩,接受信任投票,最终由厂长择优确定承包租赁经营者。7 承包租赁经营者要敬重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职工代表 大会的确定。8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承包租赁经营者实施承包租赁经营方 案,维护承包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七章民主协商对话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其次十九条 企业在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可依据须要实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