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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款 一、 事假 (一) 事假 1、常规状况下上班期间不得请假。 2、原则上不得用电话请假。 3、必需请假时,本人须按标准写请假条。请假条上要写清晰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经校长批字方可生效。 4、遇紧急状况可事后补假。仍须校长批字方有效。 (二) 婚丧、盖房(子女满月)假 1、 婚丧、盖房(子女满月)假的请假手续与日常事假一样。 2、 按学校工作实际,假期不超过三天。 (三) 事假绩效工资的发放 1、 事假一天停发当天嘉奖性津贴,依此类推。 2、 事假累计超过七天停发当月嘉奖性津贴;事假累计两个 月,停发一学期嘉奖性津贴。 二、 病假 1、 病假请假手续与事假一样。 2、
2、 病假绩效工资的发放 (1) 病假一天停发当天嘉奖性津贴,依此类推。 (2) 病假累计超过十五天停发当月嘉奖性津贴;病假累计 三个月,停发一学期嘉奖性津贴。 三、 产假 1、 产假原则上应规划在假期;学校准假。 2、 产假期限在依照国家标准原则下,还应根据学校实际情 况适当调整。 3、 超过学校准许产假期限,还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在学校准许的”产假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四、 旷工 消失旷工现象停发当月嘉奖性津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停发一学期嘉奖性津贴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二 1、事假 (1)、教职工婚假七天。其他特别条件的教师经学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
3、天。 (3)、其他特别缘由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七天。 2、教职工请病假,必需出具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需用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猎取利润和酬劳为目的的其次职业。凡有借治病疗养为名从事其次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规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特别缘由可适当延长。 (2)、违反国家规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区审批。 三、请假程序: 1、教
4、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需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需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医师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字外,同时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校长室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应准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教师在请假前,要与其他代课教师通报,妥当安排好自己的课堂、代课、代职等,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否则消失责任事故由该教师担当。 4、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肯定方式(如电话、托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条。 5、因公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完毕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批阅后,由负责考勤的校
5、领导存档。 6、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请假;凡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状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无故旷工、旷职,要作出检查(见考勤制度)。请事假期满未归的,擅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七天者,学校上报学区备案。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三 一、公假 学校行政治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与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与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6、请假时间在1-5天以内的,须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看性事假,但照看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三、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1-5天必需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四、其他类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五、请假治理 1、请假流程 填写请假单;供应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批准权
7、限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育处存档。 2、因突发大事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快速向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准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4、事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3分。 5、教师请事假者,必需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担当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帮助安排。 6、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负责治理,教育处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 8、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当年不参与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全年累计事假90天以上者。 9、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离职进修者; 全年累计请假4个月以上者。 10、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有旷课的教师; 事假超过一周的。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