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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 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渝府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 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 90 号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 49号入重 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学校经研究决定,
2、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一、组织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 口 贝ZZ o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二)各院部(校区)成立“国家奖学金推荐组”,由院 部(校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 由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干事、辅导员组成,负责院部(校区)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上报工作,并接受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 督。二、奖励标准(一)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 费和生活费。(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三、评选对象(一)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 校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专科
3、(含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国家励志奖 学金。、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 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 ,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 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
4、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 16号通知);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根据市教委下达学校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院部学生总数核算出推荐名额分配到各院部(校 区卜(二)本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 在院部(校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三)院部(校区)评议。各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 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 查和评审,提交国家奖学金答辩候选人名单,在全院部(校 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 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学生资
5、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院部(校区)上报结果,审查合格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五)学校组织公开答辩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 核名单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在全校组织国 家奖学金公开答辩,答辩结果经“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 核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六)上报市教委。公示完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 评审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纸质和电子两种 形式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六、表格及材料报送要求(-)各院部(校区)必须使用学校当年统一下发的申 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人一页,正反双面打印使用。表格 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申请表中所
6、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 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 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 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院 部(校区)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 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部(校区)主管领导签名和院部 (校区)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部(校区)公章代替领导 签名。(二)各院部(校区)报送时,必须按照国家奖助学金 的材料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填写报送国家奖学金 评审材料。七、资金发放与管理(-)资金发放:学校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同时通过重 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及时发放给获奖学生。(二)凡获奖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三)申报学生通过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学校应专门 出台表彰决定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八、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