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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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有关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 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 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 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的事项(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 .座落:2 .建筑面积: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一年十二月印制我精选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个人版)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 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

2、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 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第二条(委托的事项)(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座落:2、建筑面积:3、权属:(一)委托事项第三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 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币 元支付给乙方;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币 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 定的佣金%,具体数额为 币 元,给付甲方。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 币元,用于甲方

3、委托的 ,本合同履行 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 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 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擅自解除合同的;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解

4、除合同的;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 金总额的%,计 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n2、向法院提起诉讼n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字/名称) 乙方(名称)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5、住/地址住/地址邮编号码邮编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执业经纪证书(编号)年月日 年月日签于: 签于: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 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 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 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 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 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 其

6、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 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 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 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 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 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 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 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

7、和条件。不具备 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 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 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 配合。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 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 中明确。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 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 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 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房地产交易中

8、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 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 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 约定的方式解决。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监制,不得翻印。青岛房地产代理合同范本推荐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 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

9、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 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 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的事项(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 .座落:2 .建筑面积:3 .权属:(二)委托事项第三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 .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币 元支付给乙方;2 .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币 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 定的佣金%,具体数额为 币 元,给付甲方。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 币元,用于甲方委

10、托的,本合同履行完 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 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 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 .擅自解除合同的;3 .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4 .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 .擅自解除合

11、同的;2 .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 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3.权属:(二)委托事项第三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 .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币 元支付给乙方;2 .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币 元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2、,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 地址:住/ 地址:邮 编 号 码 : 邮 编 号 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执业经纪证书(编号):年 月 日 年 月日签 于 : 签 于 :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 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

13、组织代理房地 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 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 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 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 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 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 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 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 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

14、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 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 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 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 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 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 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 配合。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 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 中明确

15、。房地产代理合同被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代理事项(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 .座落:;2 .建筑面积: 平方米;3 .权属:o(二)代理事项 O第三条合作期限(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16、(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 面终止本合同。(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第四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 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 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五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17、任选一种)1 .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的%,具 体数额为 元支付给乙方;2 .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具体数额为 元,给付甲方。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 元,用于甲方委托的 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 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 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

18、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 .擅自解除合同的;3 .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4 .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 金总额的%,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 偿。第十条声明及保证甲方:(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 行本合同。(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 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 裁决或

19、具体行政行为。(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 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 行本合同。(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 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

20、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 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 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 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 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

21、供事故(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 合同约定的佣金%,具体数额为 币 元,给付甲方。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 币元,用于甲方委托的,本合同履行完 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 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 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详情及合

22、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 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通知(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 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 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 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一)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 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3、种方式解决: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 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合同: 房地产代理合同被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第一条 订 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 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 方订立房地产 (买卖/租赁

24、)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 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代理事项(一)委托交易房地 产的基本情况1.座落:; 2.建筑面积:平方 米;3.权属:。(二)代理事项 o第三条 合作期限(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二)在本合同 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第四条 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 电视广告、印制宣

25、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 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五条 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 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 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 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 的%,具体数额为 元支付给乙方;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

26、具体数额为 元,给付甲方。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 (预收/预支)甲方费用 元,用于甲方委托的 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一)甲方在合同生效 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 随时研究协商;(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 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第九条 违约责 任(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完成的 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擅自解除合同的;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 害对方利益的;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发生 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

27、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 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十条 声明及保 证甲方:(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 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 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甲方为签署本 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 方:(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

28、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 力履行本合同。(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 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 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 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 条 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 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 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 部分内容。

29、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 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 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 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 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 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 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 件往来及与

30、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 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 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

31、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 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 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 留存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北京军港精汇

32、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体协议如下: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间数及用途:该房屋位于北京市区小区号楼 单元 号室 厅,合计 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二、委托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其中包含天作为乙方全程服务工作日。三、付款金额及方式:委托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缴纳房租,租金为每月 元,付款方式为付。四、甲方权利:1、有权检验入住者的身份,并监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2、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检查房间及设施(必须与乙方联系后共同进 行);3、代理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及相关设

33、施。五、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出 租条件;2、乙方在出租房屋时有权请求甲方携各种有效证件到场,甲方应予 以协助;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屋内原损坏的设施修复并能正常使用;4、如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添屋内设施。六、甲方义务:1、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复 印件;2、应对乙方方便出租该房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3、房屋产权变更,应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产权拥有人自然成为本合 同甲方;4、委托期内,不得再将该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七、乙方义务:1、未经许可时必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2、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水

34、、电、燃气、电话费;3、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 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八、定金条款:在定金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时,无权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合 同房款。九、违约责任:1、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未满期 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迁费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2、委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3、委托期内,乙方因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必须修 复或赔偿甲方损失;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因使

35、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 责修缮。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内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时租用该房 屋的客户私自订立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 租金作为违约金。十、免责条款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 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 .擅自解除合同的;3 .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4 .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 .擅自解除合同的;2 .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

36、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 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 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补充规定:1、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补充条款:甲方(签字):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经纪人签字:电话:公司电话:身份证号:业务电话:地址: 房地产楼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

37、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027-传真:027-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就产权属于甲方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 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委托项目位于武汉市,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总用地面积1670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22464平方米,容积率:5.8 ;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 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38、(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 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给乙方;项目 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30天前提 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二、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1)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 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8个月止。(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 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2)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 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 合同。2、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

39、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a.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b.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c.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网络 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现。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 广费用的30%。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段实施,具体实 施方案和各阶段费用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三、甲、乙双方权责1、甲方权责: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 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 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 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

40、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 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 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 一切责任。2)甲方按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 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 时间为客户办理房屋产权证。3)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 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 源产权合法、有效。4)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 告、售楼资料及样板房、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营销推广费用。 甲方承担购买

41、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 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5)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 场清理、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至 少在距开盘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备项目开盘条件;甲方承担售楼 处的电话/网络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为客户提 供必要的看楼交通工具。6)合同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推广宣传品(含楼 书、折页、户外广告、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 中标识“策划代理:武汉德思勤”字样。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 宣传本项目。7)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

42、首期购房款、与客 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负责在正常销售 过程中与有关银行签订按揭支持协议,能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 续。8)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策略方案负责审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 式尽快研究回复。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 过3个工作日。9)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咨询处或售楼处前,须向乙方提供盖章 确认的关于项目具体内容统一说辞的项目介绍资料;在项目公开发售 前提供盖章确认的价格表及房号表;甲方每次价格调整或实施新的优 惠措施等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执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执行。10)本项目具体销售周期、销售均价、各阶段销售计划见本合同附 件。11)

43、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如有拖欠须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 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12)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相应责任。1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 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2、乙方权责:1)乙方承接甲方项目营销代理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 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2)在签署本合同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报告, 开展系统营销策划实施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3)乙方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

44、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专 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 供意见和建议。4)乙方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各种展示活动、新闻发布会、酒会、 展销会、开盘等为甲方提供活动方案,协助并配合甲方筹备组织、实 施上述活动。5)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销 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负责项目销售现 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楼盘现场接待、客户追踪、认购预订、成交等合 同签订前的销售工作。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 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 工作。7)甲乙双方建

45、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 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 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8)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时即告结 束,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 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 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9)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结算日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10)乙方的销售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四、代理费及结算方式1、代理费取费标准:乙方提供独家策划代理服务,乙方对委托销售代理并已售出的单元, 每月根据委托物业完成的销售任务(销售率)按2. 0%

46、2. 5%的代理 费率标准不分段补差收取代理费,如下:销售率(按面积计算)50%以下(不含50%)50% (#50%) 70%(不含70%)70%以上(含 70%)代理费率2. 0%3. 1%4. 5%2、乙方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代理费二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代理费率-已收代理费注:a. “销售率”指实际售出单元面积与当期委托可售单元总面积之比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补充条款(粘贴线

47、)(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字/名称):例,销售率的售出单元计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认购书的时间为准。 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当期销售率确定;b. “售出单元”指客户已缴纳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的物业;当月售出单元的代理费结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房地产买 卖合同的时间为准。C.不分段补差代理费收取是指,销售率每提升至较高的阶段,按高 阶段代理费点数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如:当销售率超过 70%时,之前的代理费按照2.1%标准收取的售出单元,按已售出单元 2. 5%标准将差额补回支付乙方。3、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及返还:a.如乙方当月销售率在50%以下(不含50%),则甲方将乙方当月 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如下壹个月乙方超额50%完成阶段销售任 务,则上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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