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集体合同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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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五篇集体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 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 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 况,制定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 称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 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2、。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 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第五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津贴名称发放标准补贴名称发放标准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 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 济费。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 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 (或者高于当地政

3、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 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 资。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 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

4、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 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 班加点工资。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 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 年休假办法是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 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 规程。第十九条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

5、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 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 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 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 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第二十二条甲方

6、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 特殊保护。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 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 标准。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 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

7、从事工作的职业 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 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 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 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 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 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 生保健费。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 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 则。第六章社

8、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九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 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 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 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 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 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 技能培训。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

9、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 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 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 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 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有下

10、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 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 止;(2)不可抗力;(3)双方约定;(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章其他第三十八条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 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 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

11、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 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 务、降低职级。第四十条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报告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 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 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 人力资源社

12、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日年 月日集体合同篇3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人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也是存 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普遍。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它的一个重点 需要关注的内容。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额。下 面为您详细介绍。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 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 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 的集体合同对

1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 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 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 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 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 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 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 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

14、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 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 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 其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 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 的约束力。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的,根据具体情 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出,集体劳动合同 的效力还分为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体

15、 合同的签订程序和集体劳动合同的的内容的可以访问网站。集体合同篇4会议名称: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时间:20xx年8月20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史成军参加人员:企业行政方:张永久、史成军、陈鹏飞、李红春、 王展新、李慧俐、梁国全企业职工方:张孝春、张洪孝、路兴梅、王 磊、孟德利、苏惠香、刘威纪要:经双方协商以下事项达成共识,企业方可遵守执行。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期限为一年。二、工资分配及发放方式:员工:固定工资8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管理人员:固定工资10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 工资根据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量多少、技术含量等诸多因素,商定 出同岗

16、不同酬的岗位工资系数。每月31日前将员工工资全额转入工资卡内。三、劳动时间、休假方式按行劳动法规定执行。四、按国家政策100%全员办理五险。五、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相关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保护。六、其他规定:第一条婚假请假时须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结婚证明,假期为三天。在本公 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 及以上初婚)晚婚条件的,假期为十天。婚假均含公休假日。若无特 殊情况,婚假必须一次休完,此假期带薪。第二条产假(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 享有有薪产假90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晚育(男26周岁、女 24周岁及以上

17、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 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出生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 核实。(二)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编号:Q/FGR/JLRL00720xx NO:1 .难产(须有医院证明)增加15天。2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 予流产假42天。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上假期均含公休假日。(三)男员工护理假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四)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五)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

18、发放。(六)产假期间薪资,按所在岗位日薪的70%发放,车间工人按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七)女工生育休假、薪资均执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集体合同篇5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 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 等。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 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 等的原则,不

19、得歧视女职工。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 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 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 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 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

20、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 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及斡及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年 月 日区域名称覆盖企业数覆盖职工数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 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 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 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 业主教育

21、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 作)任务。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 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 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 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 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 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 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 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

22、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 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第三章职工福利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 利。第七条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 利、医疗等待遇。第八条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 的福利待遇。第四章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 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第十条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 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

23、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 该职工相应的待遇。第十二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 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五章工资专项协议第十三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 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第十四条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 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 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 正常劳动,企

24、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 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 资性收入。第十六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 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第十七条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第十八条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 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第十九条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 规规定的标准。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

25、工出勤情况, 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 清单。第六章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 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 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 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二十四条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 排一定的休息时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 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

26、算作劳动时间。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 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 时间增加一小时。第二十六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 一定时间的产假。(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第二十七条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 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

27、执行。第二十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 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 殊卫生用品。第三十条“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第三十一条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 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第七章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 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 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第三十三条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 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

28、(协商)会议, 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二)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 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三)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 (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第八章劳动争议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 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 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 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 对仲裁裁决不服

29、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 本合同继续生效。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 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 权变更本合同。第四十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第四十一条企

30、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 进行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 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区域企业:(附后)年 月 日工会方首席代表:年 月日(签字盖章)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年 月日(劳动行政部门签章)本合同覆盖单位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年 月日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年 月日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年 月日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 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 十二天

31、;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 (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 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 评奖。第十五条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前,其所在单位 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 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

32、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 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内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 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经批准在哺乳期休 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若发 给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的,按最低生活费发给。第十七条经批准照顾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0天外, 不再休双保假。怀孕七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安排,不再上夜班。第十八条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元),此项开支,企业在职工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 支。第十九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

33、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 有参加的由单位支付。第二十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女职工安康重大疾 病保险)。第四章合作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 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总数的 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全过程。第二十二条为实施对单位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单位与工会实 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议,就企 (事)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单位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第二

34、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 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联席会 议通报检查结果。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 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十五条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 不适应时,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一)合同期满;(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履行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35、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本合同应继续 履行。本合同期满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 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六章合同的争议及处理第二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第二十九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 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甲方(企业或事业)和乙方(企业女职工代表 或事

36、业女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甲方代表(企业或事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 签订,由甲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为本单位集体合同的附件,报上 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 职工公布。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月 日为止。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法人代表(签字)工会主席(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集体合同篇2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注册类型:职工人数:使用文本须知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

37、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 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通过。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 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 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 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 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 报送。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 职工公布。7、

38、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 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 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 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甲方:乙方: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 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

39、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 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 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第三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 规

40、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 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 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 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 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 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 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第七条甲、乙双方每年根

41、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 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 行协商。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 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 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 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 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 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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