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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 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 术普及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 财教(201923号)常德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常政办函2021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常德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以 下简称科普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科 学技术普及宣传和示范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提升学会能力, 宣传培养科技人才,建设科技智库,支持基层科协(科普) 组织能力建设等科普事业发展
2、的资金。科普专项资金主要用 于支持市本级(含市辖区)项目,支持省直管县(市)的比 例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30% (不包括承办活动经费)。第三条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 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 补结合、讲求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 高效。第四条 科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协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科协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下达 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科协负责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根据批复的预算提 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科普专项项目 进行评审,督促项目实施,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
3、 价自评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标准第六条科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一)科技人才托举工程1 .人才培养:对后备青年科技人才实施培养计划,对优 秀科技(科普)人才开展选树宣传。培养、选树、宣传总额 不超过10万元。2 .人才引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 区)等建立海智基地。3 .青少年科技赛事: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机器人、中学 生五学科竞赛等赛事开展。(二)创新驱动助力工程1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支持创新城市、团队建设,支持院 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对经入选省级以上的项目点,按国 家、省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补助。2 .学会服务能力提升:开展学术研讨和学会交流,组织 优秀自然科学
4、论文评选,实施学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择优 支持学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企业(园区)、高校科协进行办点示范,夯实科协工作基础, 建设科技智库,支持一批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的重点课题,建设学会服务站、学会联合体等科技成果转化 服务载体。其中:学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总金额不 超过科普专项资金总额的15%,单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办点示范项目年度实施资金总额不超过科普专项资金总额 的25%,按照项目等级,对一般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补 助,重点项目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的 个数不超过项目总个数的40%;咨询建言课题项目年度实施 总金额不
5、超过科普专项资金总额的5%,单项补助不超过5万 yG o(三)科普惠民提升工程1 .支持包括科普网络书屋、科普网站、微信平台、科普专 栏等科普信息化建设。2 .支持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科技下乡、 科普培训、科普讲师团授课、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 普读物编印等科普宣传活动。3 .支持创建科普示范基地(协会)、科普示范社区、青少 年科普示范单位、农村科普带头人,支持科普小镇、科普场 馆等基础科普阵地建设,支持对科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其 中:科普示范基地(协会)、科普示范社区、青少年科普示范 单位、农村科普带头人项目年度实施资金总额不超过科普专 项资金总额的15%,每个补助分别不超
6、过10万元、5万元、 5万元、1万元。(四)市委、市政府等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普事业。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每年10月底前,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下一 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并发布项目指南,涵盖包括项目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项目申报书、绩效 目标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八条 符合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 隶属关系向同级科协、财政部门申报,经同级科协、财政部 门审核汇总后,联合向市科协推荐申报;市级项目直接向市 科协申报。第九条 市科协对推荐上报项目汇总后进行初评,并对 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关。初评包括:(一)资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
7、 围,申报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要求。(二)资料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 规范,项目申报的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项目绩效目标是 否明确具体。第十条 对初评合格的项目,由市科协从市有关专家库 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十一条次年4月底前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 评审意见和资金预算规模,确定年度项目资金支持和安排方 案,并将项目结果在市科协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 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协下达资金。第十二条项目预算下达后,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 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应按照程序履行项目变更和预算调整审 批程序。第十三条科普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
8、支付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 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应当按照电子卖场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市科协、市财政局负责科普专项资金的监督 管理,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 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第十五条 科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注重发挥引导 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普专项经费实行专门核算,严格 执行预算,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内容或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处 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协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 2023 年)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