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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股份合同锦集五篇股份合同篇1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7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投资开办中小学辅导班,进行课外辅导,晚自习辅导,一对一教 学,美术绘画兴趣班,晚托班等科目。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兴趣以及良 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月一日 至(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4、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第二条出资1、甲、乙、丙三方各出资人民币元,出资总
2、额人民币元,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 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 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 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 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 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条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
3、去成本,并按营业 总收入的%,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3、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 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 裁决。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 主导意见决定02、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 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 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3、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4、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5、合伙人有权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 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日之内, 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 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 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第六条入伙与退伙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
5、在 月内出现亏损;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 伙人转达退伙意向。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 资产情况。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签字生效。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年月日股份合同篇41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2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3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
6、号码住址4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 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lo (1)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的股份。(2)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的股份。(3)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的股份。2o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一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 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0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 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赢余分配与债
7、务分担lo赢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2O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 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lo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总部负责人同意;(3)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o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告之其他合伙人人并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 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 偿。30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 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
8、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lo为合伙负责人。起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 伙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从合伙 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4)共 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在不违反法律和总部的条例的前提下各合 伙成员有权自主处理事务。第八条禁止行为Io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 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
9、由该合伙 人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o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同签订合同。5o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 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延续的事项lo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1)合伙事业有赢余;(2)合伙事业有转机;(3)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lo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5)合伙届满;(6)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7)合伙事业完成或不完成;(8)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9)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2O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推举清算人
10、,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 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合伙 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 与分配。(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 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纠纷解决(4)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 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报工商行管理机批准之日生效并开始营 业。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 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
11、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其他:第十五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负责人在中间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lo 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2o由仲裁委员会仲裁;3o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地点:股份合同篇5甲方(公司):乙方(入股人):甲乙两者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 两者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两者职责,履行此约: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 共计100股(
12、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四、分红: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五、退股、中途退股。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 1/3计算。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 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 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 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七、其他: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 内做同类产品营利
13、性投资。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 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两者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 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两者同意后更正之。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者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身份签约日:年月日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 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 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共同投资人甲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
14、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乙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共同投资人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共同投资人丁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C,占 o2 .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第五条事务执行1 .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 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一方有义务向其 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
15、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 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 资人()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 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 以分红;2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 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1 .共有投资人增加: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2 .共有投资人退出:3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第八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1. 为共同投资人法人;法人的权限有:对外开 展
16、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投资人的产品 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支付合作债务;第九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 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 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 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 完成;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 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
17、共同协商,本着 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 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 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 视为无效合同;共同投资人甲:共同投资人乙:共同投资人丙:共同投资人丁: 签署日期:年 月 日拓展:股份转让说明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 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
18、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 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 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 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xx)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 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 性质的所
19、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 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 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xx)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 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 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 企业清
20、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 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 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 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 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 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 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
21、,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 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191号)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自20xx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 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 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 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
22、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 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 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 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 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 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金而低于
23、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 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份合同篇2甲方:北京联所经纪事务所乙方: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北京联所商业经纪有限公司,乙方投资 1万元,占北京联所商业经纪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 由甲方负责。二、甲方(北京联所商业经纪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 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连锁经纪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 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 务、事务。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
24、方驻 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 经纪工作。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 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连锁经纪网 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 纪人事务所执行。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 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 务的委托代理合同。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纪网的会 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
25、不拥 有甲方实际股权。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连锁经纪章程及连 锁经纪网公布的内容执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xx年月日股份合同篇3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合伙人(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 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第一条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合伙。2、经营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