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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租赁合同范文合集九篇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房屋租赁合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其所在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二 租赁期限:自 年月一日到一年一月一日止。三租金及付款方式:1 .租金优惠至每季叁千元整(大写数字/元整),乙方在起租日前 十天支付给甲方。2 .租金先付后用,一季一付。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乙方。五乙方履约事项:1、乙方及时清付所使用的水、电、煤气等费用。2、乙方保证不转租房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的管理 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
2、,除 不返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还可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它法律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法定住址:身份证号码:业务部门经办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 月曰租赁合同篇6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 共同格守:一、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租赁 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二、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租、出租人提前将车召回应在15日前向对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违约条款 处理。三、连车带人租金每月为 元,从车
3、辆交付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租金在出租人提交发 票后10天内付清。国家节假日未安排工作按 元/天从租金中扣除,平时加班时间以调休为主,无时间调休按照65元/天结算。四、出租人权利义务1、出租人要服从承租人的工作时间安排,随叫随到。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3、租车人可以享有每周1天的休息,不分国定节假日,如遇特 殊情况,以服从承租人安排为主。4、向承租人无任何保留条件交付性能良好、设备齐全的有交强 险和商业保险的合法拥有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 件。5、承担保险范围内租赁车辆日常维修、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 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6
4、、承担租赁车辆定期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 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7、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 (超过1天)或影响承租人车辆的正常使用的,出租方须扣除相应租金 或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8、承租期间出租人不得兼职其他工作。非工作时间产生的耗油 按照0.5元/公里计算,在当月租车费用中扣除。9、必须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车辆行驶公里数超20万的,需更 换车子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10、如出租人请假时间较长且响应承租人工作开展,出租人找好 替车,否则由出租人承担响应责任。五、承租人权利义务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 租人为保障租赁
5、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 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 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4、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参加竞赛、 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 部位或部件。5、租用期满有义务向出租人交回性能良好、设备齐全、证件齐 全的车辆,通过双方签字确认。六、违约责任1、出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车调回,将按租金的2倍赔付 承租人。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 标准的2
6、倍计收。七、声明及保证出租人:1、出租人对租赁车辆拥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签署并有 能力履行本协议。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 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 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 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 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 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 力履行本协议。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 妥并合法有效。3、
7、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 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 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 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 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租赁合同篇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施工需要,需租赁铲车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将自有在乙方工地正常使用所需的维护并委派驾驶人员, 维护、维修费用及驾驶员工资由甲方承担,驾驶人员必须具特种机械 操作证并报乙方备案,甲方驾驶人员在
8、工地必须服从乙方施工人员安 排,按时完成指定工作内容。若因甲方驾驶员未听从乙方现场人员安 排所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工作人员安排工作时需考虑施工现场实际,对存在危险 的地段需向甲方驾驶人员交待清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若因乙方现 场指挥人员指挥失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因甲 方挖掘机驾驶人员未听从乙方现场人员安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 甲方负责承担。3、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每台铲车每月人民币17000. 00元,柴 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挖掘机需工作240小时每月,如工作时间超 过240小时,乙方按每超1小时258.00元支付甲方租金。如乙方原 因当月
9、不能工作应满额支付甲方当月租金。4、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协商解决。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6、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合同篇8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搞活市场,满足消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租赁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一、甲方提供一间商业网点(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经营场所使用费全年为人民币万元正,平均 每月为人民币元正
10、,以押付的形式支付经营场所使用费。即首期乙方 向甲方支付经营场所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此后按月支付。支付款日为 每月日前付清下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人民币元正。如拖延一个月即作违 约处理并自行中止协议,甲方即收回此商业网点。如若合同终止,即 将乙方付给甲方的押金元正退还乙方。三、商场装修以及商场所需的设置均由乙方负责实施,但不得破 坏原房屋结构,所有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不得将经营场所转租给他人使用。五、经营中的水、电、电话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但甲方应协调 保证乙方水、电、电话等的独立使用权以及电力容量在KW以上。六、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国家规定纳税,税款须交税务局。主 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及监督
11、,对外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承担营销 中的一切债权债务。七、乙方确保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规范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守一条街有关领导部门的规定。八、甲方应配合乙方办妥符合乙方营业所需的各项证照(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等),食品卫生合格证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 办理时各种文件,如店面产权证等。九、甲方所提供的场地门面正面归乙方使用,并保证具有与场地 同等宽度和米高度的招牌位置,与隔壁或楼上邻居之间的协调由甲方 主负责,乙方配合协调。十、甲方应保障乙方租期内店铺的合法性,办妥有关租赁规定, 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十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该网点每月经营情况表、资产负债表, 以便上级统计
12、网点经营情况所需。十二、乙方派驻该店铺主要负责人为治安、消防、卫生的第一责 任人。十三、本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的免租 期时间为周。除国家重大政策的变化和不可抗拒的特殊因素外,任何 一方提出变更、修改或终止协议,须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经双方 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十四、租赁期满后,甲方应考虑乙方的优先承租权。如需续约, 双方提前二个月协商签约,如不续约,乙方即将一同经营场所等原物 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适当赔偿。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以双方各执二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 月曰年 月曰租赁合同篇9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应该主动
13、找房东进行续签,如果不续签就 应该即刻搬离,不续签也不搬离的需要缴纳违约金吗?请大家阅读下 面的文章了解!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 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 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 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 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
14、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 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 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 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 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 定的补偿。违约金的形式: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 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
15、 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 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 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法释20xxll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46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
16、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 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
17、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 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 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 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
18、不予支持。措施。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 方,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元七 租赁期满,甲方对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五条进行验收,如无损 坏,乙方也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应退还押金,否则甲方有权酌情扣 除押金,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签约日期: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合同签定地: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 甲方柴油发电机组事宜,订立合同:租赁设备说明: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柴油发电机组台,共 台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的附件内容:
19、启动电瓶台(蓄电池已连接好),排气消音器系统套。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 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 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 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 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
20、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 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 规定情况的。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 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
21、 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 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 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 损失。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 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 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 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
2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 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 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 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 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
23、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 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 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 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 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 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
24、次承租人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 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 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 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 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 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第
25、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 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 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 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 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 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房
26、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 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 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 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最高人民
27、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 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 .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 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 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
28、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 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 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 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 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 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 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 的使用收益
29、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 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 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 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 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 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 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 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
30、致“危及承租 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 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2 .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 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 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 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 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 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 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 出租人
31、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 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 同。”3 .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 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 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 .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
32、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 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 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 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 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 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 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
33、,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 州市XX路X号地下。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 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 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
34、年10月22日签订 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 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 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 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 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 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 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 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 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
35、新增租94平方 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 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 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 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 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 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掘手印。 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 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 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 了租赁押金919
36、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 20xx 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 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 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 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 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 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 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 23日多次发律师函
37、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 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律师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 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 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柴油发电机组所用燃油、冷却水乙方自备
38、,不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租赁期限:该柴油发电机组租赁期共 天,自日起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乙方如果需要续租,须提前天 以形式向甲方提出。租金支付方式:该设备 天租金为人民币 元。该设备押金为人民币元,以方式保押。乙方在甲方提供机组到乙方现场前,即支付全部租金。租赁设备的使用:乙方使用甲方柴油发电机组的环境必须符合gb2820-97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机组安装地点。乙方负责设备的进出运输、到场吊装、安装接线、接线电缆。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时,所带负载不得超过合同注明功率 值。乙方不得自行对机组进行改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机组分租或转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照
39、合同规定时间,将乙方租赁的机组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机组正常使用,负责机组的维护保养。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租赁款。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 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 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
40、所在地法院管辖。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租房大军数量越来越庞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很多协商 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为大家整理 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请阅读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xx-7-30执行日期:20xx-7-30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469次
41、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 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 在一
42、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 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 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 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 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
43、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 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 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 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 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
44、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 规定情况的。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 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 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 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 所有;不同意利
45、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 损失。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 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 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 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 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 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6、(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 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 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 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
47、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 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 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 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 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 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 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 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 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 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