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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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有关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一九九六年六月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甲方:乙方:年一月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予以确认。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1 .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 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 .监理依据(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

2、第4条监理范围在合同专用条 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相关推荐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样本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样本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2. 工 程 规 模 及 特 性3. 工 程 总 投 资: 静 态 :动态:4. 工 程 总 工 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

3、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

4、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发包人:(公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 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 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 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

5、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 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 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 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 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

6、“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 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 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题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编号】gf-20_(请自填)-0211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一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

7、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及特性:4 .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5 .工程总工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

8、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 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7条甲方的权利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份,各执一份。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9、:(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有关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合同有关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95 0202)(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

10、同专用条件中 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 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 及其合法继承人。(3)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 法继承人。(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 织。(5) “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 人。(6) “

11、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7) “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8) “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 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 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 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 务。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

12、合理的技能,为业 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 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 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 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 供外部条件。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 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

13、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 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 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 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 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 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

14、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 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各执份。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

15、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 程 规 模 及 特 性4. 工 程 总 投 资: 静 态:动态:5. 工 程 总 工 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2条人员的更换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4条转让与分包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三、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 用

16、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 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发包人:(公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7、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贝长号:贝长号: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 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 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 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 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

18、 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 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 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 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 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

19、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 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 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 件。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 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 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 做出紧急处理即

20、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 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 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 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 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 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 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 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

21、责任。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 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 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 包人备案。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 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 1. 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 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1. 1. 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 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1. 1. 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

22、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 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 1. 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 其合法受让人。1. 1. 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 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 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1. 1. 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 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1. 1. 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

23、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 件)、附件c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 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1. 1. 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 文件或监理规划。1. 1. 9日:即历法日。I. 1. 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 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 2解释1. 2. 1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 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1. 2. 1为了文字简

24、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 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 1. 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 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2.监理单位的义务2. 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 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2. 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 2. 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2. 2. 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 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2. 3职责2. 3. 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

25、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 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 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 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 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 3. 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 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 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 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2. 3. 2. 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3条奖励与赔

26、偿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附录使用说明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 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 同。2. 3. 2. 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3. 3. 2. 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 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 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4. 4监理人员2. 4. 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 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

27、,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 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2. 4. 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 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2. 4. 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 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2. 4. 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 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 4. 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 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2. 4. 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 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 5业主财产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

28、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 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 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 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 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2. 6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 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 关的保密资料。3.业主的义务3. 1监理工作条件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3. 2资料业主应按照监理

29、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 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3. 3决定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 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 4代表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 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3. 5授权通知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 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 6设施和物品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 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 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

30、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 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3. 7辅助工作人员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 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 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 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4.责任和保障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 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 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 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

31、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 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 4条的规定办理。4. 2业主的赔偿责任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 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4. 3赔偿责任的期限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 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 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 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 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 受理。4. 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

32、条件第 4. 1条和第4. 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 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 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 5保障4. 5. 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 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 5. 2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 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 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 分履约担保金。4. 6保险4. 6. 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

33、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 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 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4. 6. 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 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 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 服务。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5. 1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5. 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 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

34、延长,双方 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 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5. 4监理合同的变更5. 4. 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 进行变更。5. 4. 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 1条和监理合同附 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 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 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 4. 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 务,监理单

35、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 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 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 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 4. 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 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5. 4. 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 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5. 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 5. 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 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

36、监理单 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5. 5. 1. 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 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 的服务;5 . 5. 1. 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 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 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 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6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 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5. 6. 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 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

37、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 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 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 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 5. 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 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 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 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 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5. 5. 4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 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 5. 1. 1条或第5.

38、5. 2条的规定, 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 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 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 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 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 5. 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 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 6转让和分包2 .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 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 先者为准:(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

39、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3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 义务。4 .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 民币 万元。5 . 6. 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 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5 . 6. 2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 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 人员不属于分包。6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 1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

40、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6. 1. 1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 服务的费用。6. 1. 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 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 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 4. 1条和第5. 4. 2条的规定, 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6. 2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6. 2. 1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 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 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

41、不影响本合同条 件第5. 5. 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7. 2. 2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 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 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 2. 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 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8. 3货币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 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7.其它7. 1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 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 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 2语言和法律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

42、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 中规定。7. 3奖励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 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 中写明奖励的办法。7. 4利益矛盾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 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 任何活动。7. 5版权7. 5. 1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 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 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 5. 2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

43、有权出版与 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 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9. 6通知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 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 认。10. 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 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 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 诉。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附件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附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一、监理服务的形式1服务要求例:对监理单位

44、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 等方面的要求。2组织机构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 的要求。二、监理服务的范围1服务范围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2服务目标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三、监理服务的内容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 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 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 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

45、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

46、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 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 程质量;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 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zi发布变更令;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签发交工证书;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生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 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3其它。四、业生对监理单位的授权例:业生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 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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