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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代销合同汇编6篇代销合同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销甲方酒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酒水品牌、名称、规格及价格(略)二、质量1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相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及保证,符合 行业及国家的质量标准;2 .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 方概不负责。若甲方所供酒水经鉴定为假冒产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 假冒产品总金额30倍的金额作为甲方对乙方形象造成损害的赔偿金。三、产品的报单与交付1 .乙方所需产品应由专职人员提前一日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 报甲方,并说明所需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要求等;2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单后应于次日上午12: 00之前将乙
2、方所需 的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配送货 物的运费由甲方承担;3 .乙方在收货地点验收,验收完毕后,乙方应给甲方开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库凭证; 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 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第三十六条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以(任选一种)(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5日 内以现款;2、第一次结算时扣除)方式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售后质量 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于 扣除之日起三日内
3、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 款的违约责任。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甲方已经销售的乙方所有产品保 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甲方直接用乙 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12个月 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10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 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甲方享有追偿权。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第三十九条乙方产品进入甲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两个月。 试销期内,如乙方产品连续两个月在甲方的销售额在 元/月以下,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
4、甲方 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试销期内乙方的所需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各项义务。第四十条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的,或乙方收到甲方订单, 逾期5日未向甲方按订单约定数量供货的;2、合同约定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3、乙方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出现重大负面新闻形成经营风险的;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丧失履行合约能力的;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产生重大诉讼的等等。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内仍不改正的。第四十一条双方因
5、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 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十二、不可抗力条款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 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 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 件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 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
6、不可抗力事件 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 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 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 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 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 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第四十六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 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
7、,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 合同的履行。十三、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有效期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第四十九条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 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 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 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按本协议执行。第五十条合同期限届满未再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 周内(含双方
8、约定的撤柜日期),负责将所列销售商品撤离,如拖延 未履行时,甲方有权自行腾空,乙方物品因此而有遗失或损毁,概与 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赔偿。十五、其他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 生效。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甲方注册地)签订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 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代销合同篇3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
9、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 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一、经销产品及区域1 .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2 .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 销商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 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广 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同意。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
10、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宣 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 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 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 公司。2、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 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 为发货总金额的30%o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 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 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
11、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五、其他约定事项: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 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订购,合肥 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可以供货,但 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按所 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3、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 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 的义务。六、代销期限及
12、延长协议: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 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 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 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王明代表签字:李陵20xx年10月10日代销合同篇4甲方(供方):乙方(购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水泥销售代理协议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地区水泥销售代理商,具体销售区域为潺河所 辖区107以东,乙方的水泥只能在上述地区和区域进行,如有举报一 车水泥销往其他区域者,每车一次罚款壹仟元。二、甲方供应乙方销售的水泥为“
13、昆峰”牌32. 5级硅酸盐、42. 5级普通硅酸盐袋装及散装水泥。三、乙方月销售量淡季20xx吨,旺季3000吨以上。四、水泥价格:依照市场情况,甲方参照到乙方所在地的卸货价 随行就市定价。以32. 5级的袋装水泥价格为基础,42. 5级袋装水泥 高于32.5级袋装水泥价格每吨50元,散装水泥低于袋装水泥每吨 15元。价格变化甲方应书面或电话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以推销甲 方水泥产品为 主,通过打品牌占领市场。五、付款方式:乙方直接往甲方指定的财务账户汇款或交款,款 到甲方财务科即可开具水泥票,车到提货,无款不开票不装车。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组织车辆运输,运费自理。没有 特殊情况甲方不负
14、责车辆运输,情况特殊乙方要求甲方帮助运输的, 甲方可以安排车辆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担。七、乙方在漂河市所辖区107公路东和阴阳赵、三丁等乡镇进行水泥销售,甲方可在市区 107公路以西销售,双方互不影响,如双方却因及特殊情况向对方区 域销售水泥时应告知对方同意,否则,如发现向对方市场销售水泥冲 击对方市场的可除以20xx元/车罚款。八、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水泥销售,如发现向其他 区域,如西平县境销售水泥,每接举报一车水泥罚款20xx元,所罚 款项从乙方所交的水泥款中扣除。九、质量标准:甲方须按国家保准供应乙方水泥。甲方只对水泥 产品质量负责,不对混凝土质量负责。乙方销往工地、工程和水泥
15、使 用时,应指导用户先送检,合格后再使用,使用时应留足封存样。水 泥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向市以上水泥质检部门送检,确属水 泥质量问题,甲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用户在使用水泥 反映质量问题通知甲方时,甲方应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予以解释或 处理。八、水泥供应:甲方无论在水泥销售淡、旺季,均应保证乙方的 水泥供应,因设备维修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乙 方。九、双方发生违约责任:合同争议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可经双方所在地任何一方人民法院裁定。十、乙方月销售吨以上可享受提成每吨元,吨以下(不含吨)无 提成,月提成可由甲方财务科依照协议月现统行计价并开通具合知水 同
16、开泥内票容室按按票,每吨水泥乙方应付装车费元。十一、其他事项经过半年运作,乙方不能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甲方有权另 行指定经销商。十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协议签字 后生 效。甲方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年 月日年 月日代销合同篇5甲方(供应商):乙方(零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 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 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
17、公司就签订 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一、代销商品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 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 销商品清单。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 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 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 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 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 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4、乙方对本合同
18、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 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4.因甲方断货、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乙方经济利益受损时,甲方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四、货款的结算与支付货款结算采取实销月结的结账方式,即当月结算上月货款,结账 金额以乙方的实际销量为结款依据。如超过约定时间仍未结账,甲方 有权停止供货。五、退货及换货1 .对于在收货时发现的产品破损、数量短缺、不符合质量要求等 问题时,乙方有权拒收货物。2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等,由乙方自
19、行负责,甲方不予 退换货物。六、合同的终止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后仍未予 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七、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与本合同 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合同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其他事宜1 .甲方在乙方店内所作的所有促销、对服务员的激励等活动,必 须经过乙方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甲方所有产品的销售,并处 以20xx元的违约金。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 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 以便于POS机识别
20、;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 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 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 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代理人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 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 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三、订货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
21、 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 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 货地点等具体内容。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 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 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 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 接受修改的订单。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 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 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
22、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四、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 付到乙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 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 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 货后的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五、商品促销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 的周转和销售。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 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3、双方应当就具体的促
23、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 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 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 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 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 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 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 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2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 应当予以退换货。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 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 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 期限中提出。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 到通知后 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 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 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七、对账
25、与结算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 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对账日为每月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 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 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 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 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o(1)月结 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
26、月 日至次月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2)滚动结算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3)其他,具体定义为:o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 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 附件一中列明。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甲方可 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增值税发票 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o八、知识产权的保护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 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27、著作权、商业秘 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 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九、反对商业贿赂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 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 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 证据。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 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 次迟
28、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 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 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 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 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 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1
29、、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 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 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 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
30、日解除。(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 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方的;(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4、合同解除后财、物的处理:(1)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 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2)除代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 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 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代销商品质量保证 金,自合同解除
31、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 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3)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5日内负责收回,5 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 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 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十二、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个月。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 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 合同自动顺延1年。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32、照 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四、其他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 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 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 份,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签约代表(签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年月H签订地点:附件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乙方(盖章
33、):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签约代表(签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年一月日签订地点: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 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确立的 合同关系。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 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 的交易模式。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 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 商品,并
34、向零售商支付佣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 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 的授权代表。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 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 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 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 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 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8、对账
35、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 销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 期。2.乙方按照甲方年销售金额的1.5%收取年终返利。年销售金额 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该供货商的累计销售金额,对 于供货商中途撤场或合同终止且不再续签时则以撤场或终止日期作 为年终返利核算日期,并从未付款项中收取。甲 方:乙 方:XXX市莲湖区醉秦坊酒楼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 期:日 期:代销合同篇2甲方: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一、原则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 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3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 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 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11、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代销 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 式。12、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 期限。13、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时间 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办理该月龄内代销商品货款结算之间 的
37、期限。14、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代 销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15、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至第一 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三、合同文件及组成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如下:(1)本合同(2)代销商品清单(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4)促销服务协议(5)订单及订单确认(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8)商品退换货文件(9)商品对账文件(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11)其他文件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 包装
38、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 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 录。代销合同篇6甲 方 : 乙方 :所在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络方式:联络方式: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产地代销数量单件重量生产厂家备注现货每月可供数二、上列代销商品的销售价格由甲方每月发价格表给乙方,乙方 应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价格如有调整,甲方随时通知乙方。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
39、由甲方 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 单位。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 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货款及手续费。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 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 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均由甲方负责。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 生效,有效期6月。九、其他条款法规的规定签订。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
40、产品具体是指: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甲方位于城市客厅展区进行销售。乙方负责提供陈列产品,甲方负责销售。三、名词解释第四条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 方约定的标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第五条销售支持:指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乙方无条件给 予甲方的优惠条件、资金、物质支持。第六条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 的或发生的外 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 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 的产品。第七条 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自进入甲方库房之日 起超过一天未能形成销售的剩余
41、产品。第八条返利: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在乙方的进 货额(或回款 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甲方的进货 折扣。第九条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加上甲方扣抵的乙方 在甲方处欠款的金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第十条利润补偿款:指按合同约定,在甲方销售的乙方产品的 零售价格降低,使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 的水平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于补足甲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第十一条 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第十二条货款结算周期:指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每隔一 定期间,甲方向乙方就该期间内甲方所售出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 即为结算周期。第十三条名誉损失:本合同
42、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 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 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乙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 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 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 络等)曝光的;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3、因乙 方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 监督部门等公告的;4、虽未被曝光,但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 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5、 乙方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2%,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 受到负
43、面影响的;6、其他乙方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 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四、进场第十四条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销售,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1、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明;3、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明;4、相关产品的各类有效证件;5、商标注册证和质量认证标准;6、专利产品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并承 诺提供的产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等商 业秘密。7、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商检、报关等一切合法手续;8、乙方如为产品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9、甲方指定的其他证件。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上 述证
44、件如需年检、更换或变更的,乙方必须及时变更,并在甲方备案。 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中,存在虚伪、伪造、变造、不真实、不完整 情形的,乙方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产品作清场处理。第十五条 乙方应保证产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 已经缴纳,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 未违反国家及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担保形式, 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 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由甲方向 乙方赔偿。乙方提供捆绑销售的赠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 P
45、OP等也受本条款约束。五、产品价格第十六条乙方有制定产品零售价的权利,但零售价不得超出同 等销售规模商场的零售价。乙方制定的零售价需在甲方备案,并采用 甲方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第十七条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及贵宾卡,乙方产品也享受同 等优惠,乙方并承担贵宾卡优惠金额的%的费用。六、产品订购第十八条甲方从乙方处进货时须提前日向乙方传真送交进货 计划,乙方在接到进货计划后日内书面答复甲方(书面答复上应加 盖乙方的公章),并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 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 无效。第十九条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 划,而无
46、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七、产品运输第二十条乙方负责所有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 切费用(含装卸费)由乙方负担。第二十一条乙方货物在交付甲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 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八、货款结算第二十二条乙方产品的销售货款,统一缴甲方收银台,不得漏 缴少缴。第二十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提取收益: 甲方按乙方产品每月销售额的提取收益。第二十四条货款结算周期为,在次月5号双方对帐签字确认, 次月10号前甲方支付乙方销售货款。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甲方 有权暂不结算。第二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1、支票或电/信汇2、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第二十六条货
47、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 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 付返利,增值税票可按以下办理:(一)甲方向乙方按扣除返利后的差额付款,乙方在增值税票上 直接列明折扣率和折扣额,不得在价格中直接低开,甲方不再向乙方 开具发票。(二)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甲 方向乙方开具零售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乙方全额支付货款。第二十七条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 值税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九、销售支持第二十八条门店营业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甲方同意乙方派出具备该项商品专长、具有良好素 质的人员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并将此列入该员工的考评、 升迁依据。第三十条甲方销售人员工资、餐费、制服费、物品等费用由甲 方自行承担。第三十一条甲方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如 乙方参加,应全力配合,合作细则由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单独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