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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民间借贷合同范文汇总9篇民间借贷合同篇1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 合同。第一条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 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年 月 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 整。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 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
2、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 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 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 其还款能力;(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 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 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 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 同时
3、(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第十五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 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 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一)借款方:1 .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 履行本合同。2 .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 均未
4、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 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 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贷款方:1 .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 履行本合同。2 .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 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 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 签署人是贷款
5、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八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 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 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第十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 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 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
6、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 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 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 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 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一)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
7、释。(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 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8、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H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民间借贷合同篇4民间借贷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第一条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 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1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2 .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
9、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 并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 配;3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4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5 .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 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6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 .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2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
10、要求支付报酬。第四条居间成本的负担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担保责任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 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未履行;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11、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起诉。第八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 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 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甲方(章):乙方(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 日民间借贷合同篇5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12、如下: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为 )已于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 月日 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 )o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 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o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 须于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 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 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一,已由乙方给付甲方, 不另立据。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
13、系的便利,双 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 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 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法院裁决。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 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借款日期:年 月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 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年 月日民间借贷
14、合同篇6贷款方:XX借款方:X X一、借款用途张XX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 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0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 分加收利率0. 5%0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 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 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15、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 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借方:(签字)借款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民间借贷合同篇2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 已于年 月 日全部
16、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 议作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 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七、保证条款(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 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 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 追偿的权利,
17、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贷款人:借款人:合同签订日期民间借贷合同篇7贷款人(甲方):住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借款人(乙方):住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 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
18、息1.1 借 款 用 途:1.2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1.3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 利息:利率为%,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 同一日)支付。1. 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第二条违约责任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 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 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 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
19、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3.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 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0.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 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 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争议解决4.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四条其他5.1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20、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 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其他约定7. 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 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 院的送达地址。甲方: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收款收据今收到贷款人 现金 元(大写:)收款人:年月日民间借贷合同篇8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 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 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第三条借款利率在合同规
21、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o利息每月结算一次。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 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计算利息。第五条借款担保借款方以房产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 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土地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平方米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购房总价:(小写)元(大写)仟佰拾万 一仟佰拾一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第六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进行
22、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 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 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 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七条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 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利率收取利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 率收取利息。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贷款方所
23、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 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 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 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执一份。贷款方:(签字)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地址: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地址:保证方:(签字)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地址:年 月日民间借贷合同篇9编号:年()字号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 市(县)区(镇)路(街)号 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 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 (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 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 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 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
25、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章抵押合同的登记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 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 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 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 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 明交存于甲方。第三章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 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 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
26、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 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 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 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 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 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 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四章抵押物的保险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险公司并 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 该
27、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 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 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 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 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 面同意)。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 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 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
28、方同意不可撤 销。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 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 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 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第五章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1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3 .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
29、的。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 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1 .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2 .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3 .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第二H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 乙方。第六章抵押人声明及保证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 如下:1 .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 之处;2 .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 房产,以便检查;3 .
30、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o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 息为本金的%0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 月 日付清 给乙方。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 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 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 不另立据。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 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 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
31、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 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法院裁决。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 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借款日期:年 月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通知甲方;4 .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 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 乙方保证在
32、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章违约金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 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九章其他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O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 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
33、责任后,本合同即 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 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由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抵押权人住所:抵押人住所:电话:基本账户开户行:传真: 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 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年 月 日民间借贷合同篇3合同编号:贷款方:地址:电话:借款方:地址:电
34、话: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 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 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 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金额(小写),(大写)第三条贷款用途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 准的 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 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
35、上使用。第四条贷款期限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 个月(年)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 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 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 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1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 间,如遇 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 为准。2 .计息结算:
36、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 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 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第七条费用1 .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 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 付方式相同。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 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 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
37、扣收。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 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 借款方承担。第八条计息宽限期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 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 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 相同。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该固定资
38、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 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 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 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 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 用款日前 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 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 方 在 行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帐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
39、的贷款借据寄贷款 方。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 前 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 迟天数超过 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 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 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 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贷款管理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 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
40、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 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 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 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第十二条还款1 .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 关费用。2 .按 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 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 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 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 担费。3 .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
41、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 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 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 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第十三条保证1 .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 有效的。2 .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3 .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 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 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 方的监督和检查。4 .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
42、停、 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 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 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 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 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 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5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 供贷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 .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 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 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2 .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