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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物业服务合同范文合集八篇物业服务合同篇1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 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区/县 乡/镇 路弄 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2、o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2、;3、o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 在以下问题:、;2、;3 o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2
2、、;3、o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 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o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 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 内物业共用部
3、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 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 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 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
4、、 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 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 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 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 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O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 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O第二十
5、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O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O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O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 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 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 成的损失。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 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 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 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
6、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 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 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 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 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 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 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
7、热、通讯、有线电 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o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 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 终止。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 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 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 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 合同约定的内
8、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 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本 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物业
9、服务合同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 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区/县 乡/镇路 弄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住宅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 管理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
10、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A)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 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 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 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 得改变其用途。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 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 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
11、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 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一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 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宅:高层 元/月平方米;多层 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上述物.业服务收费
12、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一、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二、非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 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 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 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
13、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 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 服务费。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 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 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 述第一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
14、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 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 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 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 解决: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 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 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
15、车位元 /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 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 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 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 业管理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16、(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A)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 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 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 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 护,详见附件三 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
17、应 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 服务费。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 行约定。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 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二)棋1牌室:(三)网球场:(四)游泳池:(五)其他: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 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一项约定 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1、
18、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追加补足;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 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 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
19、应承担赔偿 责任;(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 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 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 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 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 的实施;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 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
20、的约定,开展各项物 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 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 费的问题;(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 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 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21、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 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 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 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 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 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 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 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
22、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 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 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 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 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 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 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
23、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 续。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 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 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 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 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 屋面、等
24、部位。(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 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 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 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等设施。(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 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 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A)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 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
25、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 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 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一年,自一年月一日起至 年月一日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
26、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 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 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 业管理企业。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 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 月 日附件一:物业构成(略)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
27、服务(略)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 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区/县 乡/镇路弄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甲方已于年 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了查验:
28、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 中选择)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 乙方同意承接验收。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 在的问题如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三、物业资料的移交甲方已于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 单另附):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 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29、人:年 月日年 月日物业服务合同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 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 议。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 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时止。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市 文化居住区区座落位置:区 楼 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 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 任。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
30、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 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 度;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 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 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
31、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 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一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 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宅:高层 元/月平方米;多层 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元/
32、月平方米物业服务合同篇2甲方:法定代表人: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 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 服务;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的权利及义务;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 出意见和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 督权;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 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
33、住手续时,乙方 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 修方面的管理规定;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 使用功能;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及其他费用;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 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
34、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 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 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 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 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 雨水管、水箱、加压
35、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 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 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 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 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第九条安全及消防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 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
36、范工作。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 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第十一条档案资料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 料进行管理;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 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二、按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 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三、收费标准:1 .装修押金:元(业主交纳 元,装修企、也交纳元)2 .装修管理费: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3 .装修垃圾清运费:元/自然间(
37、由业主交纳)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 养护;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 及商务服务;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 土房管物20xx 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 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 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
38、、住宅按 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 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市法规、政策调整;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 月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第十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 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1 .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元/辆月2 .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元/辆月3 .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
39、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小型车:元/小时、大型车:元/小时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 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1 .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元/度,由本单元全 体业主均摊;2 .生活垃圾清运费: 元/户年;3 .有线电视收视费:元/户月;4 .自来水:元/吨;5 .燃气: 元/立方米;6 .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
40、、设备维修基金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 (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 须按购房款 研勺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 执行。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六章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41、,甲方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 担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 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 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 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 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 产损失的,双方
42、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 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 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 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 遵照国家有关法
43、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甲方签章:物业管理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乙方签章:业主签字:委托人:签订日期:年 月日附件1承诺书为维护小区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文化居住区顶层平 台管理规定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1 .禁止在平台上乱搭乱建各种房屋,一经发现,须及时拆除;2 .禁止从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泼水等,以防砸伤路人及破坏小 区公共卫生;3 .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会、聚众赌博等其他非法活动;4 .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种广告招牌;5 .禁止在平台内饲养家禽、家畜等;6 .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处行走;7 .禁止将平台上护墙
44、打通、拆除;8 .禁止在平台上进行烧烤,以防火灾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9 .禁止在平台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10 .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装、使用电网;11 .只允许种植盆栽类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铺土种植各类花草尤 其是攀岩类植物;12 .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13 .禁止在屋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附件2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了维护业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诺书中的一切 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 .在使用锅炉进行采暖前仔细阅读采暖炉的使用说明。2 .采暖系统包括采暖炉、采暖管线及设备、室内温控面板、分 流器、阀门等。3 .无论
45、是否装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证将锅炉设置在低温防冻运 行状态,以免冻坏采暖管线设备和炉内配件,造成损失。4 .采暖系统在运行中,每天观察锅炉的水压是否在12kg之间, 若低于此水压及时补水,并注意放出系统内的空气。5 .采暖系统运行期间经常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 及时通知采暖炉厂家或联系物业公司。如您不便,可委托物业管理公 司管理并办理采暖系统托管低温运行协议,以保证采暖系统安全、正 常运行。6 .采暖系统运行需足够的燃气和电源,才能达到自保。保证在 电表和燃气表中输入足够的能源,短缺时及时补充物业服务合同篇5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市 区 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46、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 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 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 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 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 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 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住所地: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 愿、平等、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