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租赁合同范文锦集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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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租赁合同范文锦集七篇租赁合同篇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租赁甲方净水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产品(见下表):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超出租期按年计租,在 年月日开始安装。(具体按实际安装日期计算。)三、付款方式:首付起始租金现金 元,每年在签订合同的用一时间收取每年的租金 元。四、乙方不履行上述付款方式,甲方未收到租金款,甲方有权收 回租赁产品,并向乙方索赔租金50%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负责。五、维护维修:每年定时甲方前往乙方进行相应的净水器维护并 达到饮水标准。运输安装费用负担:甲方负责。六、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租,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租赁

2、 产品收回。七、乙方在租用期间,所租用产品只有使用权,产品的其 它一切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将租用甲方的产品变相抵押、转让、 转租或转移地点,如有上述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 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3、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 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 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

4、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 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 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 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 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

5、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 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 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 规定

6、情况的。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 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 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 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 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 损失。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 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 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

7、院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 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 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 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 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 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 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

8、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 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 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 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 未提

9、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 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 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 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 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 从事经营活动

10、,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 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 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 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 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 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11、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 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 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 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

12、手续的。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 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 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 .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 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 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

13、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 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 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 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 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 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第

14、(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 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 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 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 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 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 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 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 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

15、。这一点与一 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 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 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2 .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 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 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 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 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 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 未支付或

16、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 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 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 同。”3 .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 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 类纠纷时,应注意:1 .当事

17、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 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 .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 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 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 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 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 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

18、下,即使发出 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 州市XX路X号地下。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 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

19、思鲁、卢 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 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 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 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 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 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 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 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

20、8日,我与被告 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 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 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 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 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 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 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 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掘手印。 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责任并有权收回所租

21、用的一切产品,并按产品的实际价值追回一切经 济损失。租金及其它费用照计。八、验收方式:甲方负责运输安装到位,并检测水质合格后,乙 方进行验收。九、以上各项合约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 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备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租赁合同篇2合同编号:字()第一号合同鉴证编号:字()第一号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现地址: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现住址:身份证号码: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

22、我积极履行 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 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 20xx 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 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 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 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 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 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

23、为此, 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 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 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律师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 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

24、 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 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 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 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租房大军数量越

25、来越庞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很多协商 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为大家整理 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请阅读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xx-7-30执行日期:20xx-7-30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二OO九年七

26、月三十日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 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 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

27、批 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 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 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

28、同约定的租金标 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 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 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 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

29、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 规定情况的。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 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 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 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 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 损失。

30、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 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 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 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 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 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

31、值损 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 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 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 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

3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 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 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 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 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 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

33、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 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 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 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 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 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 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

34、押权发生所 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 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 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 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 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

35、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 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租赁合同篇4出租单位:济南风云钢板租赁公司(简称甲方)钢板型材租赁 合同编号15-07-25承租单位:(简称乙方)工程名称:签订地点:济南工程地址:签订时间:归还时间: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钢板型材租赁合

36、同法及相关 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钢板型材租赁合同。二、收费标准:钢板自出租之日起,到使用后验收归还之日止。 不管使用情况如何,按日历天数“单价”数量进行计算。三、钢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遗失、调换等情况,每块按原 价9000元赔偿(30mm*2. 2m*6m ),如有损坏情况,应按发生修理费 用计算(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等)。四、钢板出租押金(壹万)元,钢板进出场费及吊车费另行计 算。五、双方责任:自钢板出租之日起到钢板归还之日内,如由于 钢板造成任何意外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六、本钢板型材租 赁合同自钢板归还后,并付清全部租费后自动失效。七、本

37、钢板型材租赁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经办人:张经理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身份证:租赁合同篇5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一: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车辆 买卖与过户,等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配合甲方 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甲方:身份证号: 拥有小轿车终身所有权。二:租赁时间及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年,从 年月一日起,至 年月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首付元,大写人民币:。余款于 年月一

38、日甲方一次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 牌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或给第三方使用。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 合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2、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使 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 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的租赁费用。3、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 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 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 抵押该车。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39、格式租赁合同注意事.住房租赁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甲方经民主议定,将 的使用权进行招标出租,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乙方承租的项目名称:总面积:平方米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承租经营的生产资料: O (附详细清单)第三条 出租期限一年月,即从一年月日至一年月 日止。(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第四条乙方的经营项目为:O 按照方领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第五条租金和支付方式:1 .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的总金额为(大写)佰 拾一万仟佰拾元角分(元)。即每年承租金额为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2 .租金的支付方式:每年的租金应于当年一月日前

40、一次性缴 交完毕。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所承租的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 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 费用由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建建筑物的,需征 得甲方同意,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合同,报合同鉴证机关备案。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破坏四周环境,在生产经营期间,4、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今后两年里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 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使用指标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4、在租赁的使用过 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 人员伤亡的。妥善保

41、管车辆证件等手续。5、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 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 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逾期未归还,以年租金额 的10%收取550元滞纳金;作为赔偿。四、合同附则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2、本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分,签字后生效。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五、补充条

42、款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日期: 日期租赁合同篇6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 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 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浦东新区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 有同等效力:L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2 .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

43、平面图(附件二)3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4 .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附件四)5 .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 件五)第三章双方法律地位第四条甲方系经政府批准成立,负责xx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 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第五条 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第四章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一一号,一楼-一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一一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 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第

44、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人 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 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 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 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 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 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 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 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

45、某办公楼交还 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 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 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 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 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 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 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第十一条乙方使用的停车

46、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 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第六章某某办公楼使用第十二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 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 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第十三条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 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 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第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 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 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 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

47、 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 约责任。第十五条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 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 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 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 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第十七条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 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 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 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 并承担全部费用。第十八条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相邻 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 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 回。第二十条 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 (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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