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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样本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样本(1)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 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 件。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 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 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动态
2、:5.工 程 总 工 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 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
3、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发包人:(公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 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 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
4、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 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 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 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
5、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 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 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 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 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 件。通
6、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 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 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 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 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 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 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 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7、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 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 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 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 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 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 包人备案。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题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编号】gf-20_ (请
8、自填)-0211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一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一(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R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及特性:4 .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5 .工程总工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方式、时
9、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 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各执份。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10、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邮编: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 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 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 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 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 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 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
11、 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 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 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 包人备案。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题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编号】gf20_(请自填)一02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一年一月一日依据中华人民
12、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 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及特性:4 .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5 .工程总工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
13、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 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山B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
14、:开户银行:号:账号: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_ (请自填)一0211)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_ (请自填)一0211)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 程 名 称:占八、3 工 程 规 模 及 特 性:4 . 工 程 总 投 资: 静 态:动态:5 工 程 总 工 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15、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 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
16、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一(签章) 委托代理人:一(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 的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 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 其合法继承人。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 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十
17、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路和行为 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 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 益。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 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分、关键工序应进地旁站监理。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 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 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 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
18、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 题报告。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 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 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 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 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
19、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 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 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 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
20、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 章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 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 文件。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 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 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 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 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 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
21、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 工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 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 历。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 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 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 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 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
22、应报 发包人备案。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 f 9 5 0 2 0 2 )(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业主
23、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 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H年月日签于签于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 “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 及其合法继承人。(3)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
24、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 法继承人。(4 )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 人。(6 ) “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7 ) “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8 ) “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 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 语言文本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七条在本合
25、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 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 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 作。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 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 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 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 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 质量事
26、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 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 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 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 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第七条 在
27、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 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 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 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 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
28、合同中 予以明确。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 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 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
29、、规划设计、生产 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4 )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有关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有关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一九九六年六月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甲方:乙方: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7条甲方的权利第8条
30、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2条人员的更换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4条转让与分包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三、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附录使用说明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 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 同。2 .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
31、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 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 先者为准:(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3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 义务。4 .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 民币 万元。5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 月(天),即从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 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
32、终止。7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全称)?(单位全称)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 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 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 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 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 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
33、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 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 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 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 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单位地址:
34、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1 .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 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 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2 .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3 .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4 .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 的代表人。5 .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乙方应具有
35、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6 .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组织。7 .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 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8 .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 方的劳务费用。9 .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0 .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1 .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 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1 .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
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 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 条款中明确约定。3 .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 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 时,以汉语文本为准。4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 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予以确认。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1 .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
37、监理的范 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 .监理依据(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第4条监理范围在合同专用条 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 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0_(请自填)版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一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人委
38、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 程 规 模 及 特 性4. 工 程 总 投 资: 静 态 :动态:5. 工 程 总 工 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
39、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 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发包人:(公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
40、予的涵 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O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 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 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 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 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41、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 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 监理业务的行为。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 监理业务的开展。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 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 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 赔偿因违
42、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十三、现畅 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 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有关水运工
43、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有关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一九九六年六月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甲方:乙方:年月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7条甲方的权利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2条人员的更换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4条转让与分包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三、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
44、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附录使用说明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 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 同。2 .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 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 先者为准:(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3 .甲乙双方同意按
45、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 义务。4 .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 民币 万元。5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 月(天),即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 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7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全称)?(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1 .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 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 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2 .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