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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商铺出租协议商场商铺出租协议甲方:乙方: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 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 下合同。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 场(“商场”)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 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 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 面积不一致
2、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1. 2商铺的用途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 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 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第二条租期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 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 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 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
3、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 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16.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 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第十七条不可抗力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 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 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
4、民共和国法律。1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18. 2.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8. 2. 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通知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 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 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5、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 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 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 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第十九条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 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 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 日 年月 日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
6、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 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 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J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 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
7、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 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 员会仲裁。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
8、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 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 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 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 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 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 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
9、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 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 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 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 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 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 营业。第三条租金3.1租金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3. 1. 1年月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
10、届满 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 写)元。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 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3. 1.2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 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3. 1.3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 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3. 2支付期限和方式3
11、. 2. 1支付期限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 乙方须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3. 2. 2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 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 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开户行:户名:帐号: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第四条物业管理费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 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
12、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 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 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 纳。4. 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4. 2.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 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 理费。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 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
13、一月月底)4. 2. 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 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 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开户行:户名:帐号: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第五条能源费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 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 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 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
14、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 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6. 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 条。6.2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 一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 计人民币元。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 部门支付。第七条保证金6.6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
15、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 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 写)元。6.7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 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 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7. 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7. 4保证金的扣除7. 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 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 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
16、理费、能源费 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 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7. 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 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 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 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 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
17、物业 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 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 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 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 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 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
18、 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 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滞纳金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 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 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第十条续租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 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
19、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 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 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 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 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 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第十一条进场移交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
20、,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 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 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 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 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 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12.1装修和改造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 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
21、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 承担任何责任。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 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 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 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 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 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 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
22、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 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 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 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 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 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离店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
23、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 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 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 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 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 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13.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 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13. 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
24、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 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 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 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 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 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 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 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 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
25、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 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第十四条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 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 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 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 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 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 务。第十五条税费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
26、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 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第十六条提前解除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 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 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16. 2. 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 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 10%【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 较高者为准。16. 2. 2如乙方
27、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 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建议,不要低于25%】 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 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 日起解除:16. 3. 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15日, 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 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16. 3. 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
28、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16. 3. 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 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 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16. 3. 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 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16. 3. 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 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 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 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 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 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 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 项。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