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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防洪工程柳州饭店堤上段永久封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承包人(乙方):广西振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22违约22. 1承包人违约22. 1.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L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 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 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 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 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 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未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办理结算手续;(8)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 1.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 (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 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第2
3、2. 1. 1 (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 通知,自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承包人仍未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可上报柳州市财政 局、柳州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将承包人列入履约失信名单,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 的3%。/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自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1日计算。(3)承包人发生除第22. 1. 1 (6)、(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 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4)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发 包人或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4争议
4、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 1. 1双方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柳州市柳 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1. 2双方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违约方或侵权方应当承担守约方或被侵权方为 诉讼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诉讼财产保全 担保保险费等。25其他条款25.1 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引起延期开工或工期顺延,承包人可提出顺延工期索赔,但 发包人不补偿相关费用。25. 2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须在3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承包人名称:广西振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5、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柳州市防洪工程柳州饭店堤上段永久封堵工程2 .工程地点:柳州市城中区3 .工程内容:采用C25悬臂式钢筋用防洪墙封堵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示意的其他工作 内容二、工程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贰仟捌佰肆拾叁元伍角柒分(小写 : .75元),本工程预算控制价为: .00元。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包括了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设备费 等合同总金额。暂列金额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 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暂列金
6、额扣除实际发生额后的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施 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四、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五、本工程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六、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七、承包人项目经理:王佐注册证号:挂八、合同组成文件(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审定的预算控制价;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设计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7、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
7、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 为准。九、解决争议1 .双方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柳州市柳北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2 .双方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违约方或侵权方应当承担守约方或被侵权方为诉讼而 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保 险费等。十、本协议书一式1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上份,乙方执立份。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 效。发包人: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承包人:广西振衡建设工
8、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北侧(水东苗族风情街9T3号门面1楼)邮政编码:545001邮政编码:54530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信用代码:988518P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本通用条款全文应用柳州市政府采购办颁布的柳州市第一期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格式(2014年)的通用合同条款(本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 1.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发包人:柳
9、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o承包人:广西振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o1. 1.4日期1.1. 4.2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1.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些日历天。1.1. 4. 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本工程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小。合同价格和费用1. 1.5. 1工程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 暂估价、建安劳保费的合同总金额。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 . 1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原文,以下文取代:组
10、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审定的预算控制价;(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8)工程变更、签证、施工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在上述专用条款1. 4.1后,增加以下条款: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提请负责 现场的甲方代表作出解释。双方不同意负责现场的甲方代表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24 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为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提 供一式4套。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取得发包
11、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_Z 旦_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内容 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开工前完成土地征用、青苗 树木赔偿、房屋拆迁。(2)、发包人提供用水、用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 算单价中。(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 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5)、发包人在开工前负责提供工程地质
12、资料。但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而作出的推 论和结论概不负责。(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待定。(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有关外部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保护 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4 .承包人本工程不支持分包。5 . 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工程项目经理姓名:王佐注册证号:桂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7.2 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11. 开工和竣工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
13、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的,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13工程质量13. 1工程质量要求删去通用条款原13. 1. 1原文,以下文取代: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按 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16工程结算价款及调整方法。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 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承担约定范围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 案变化、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等风险(设计变更、招标人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与图纸不符或
14、漏项、不可抗力除外)。结算以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基础价款, 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基础价款+签证增加价款X (1中标单位让利系数)。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或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意见为准。16.1工程结算价款及调整方法删去通用条款原16. 1原文,以下文取代: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 2.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 3. 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经发包人审核后,进度款拨付的额度为当期完成工程价款的上迄,竣工结算报告经 发包人或柳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15、上班。17. 4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无 息)。17.5竣工结算17. 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 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 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7. 5.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尽快进行审核,给予确 认,按发包人或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 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
16、人。17. 5. 3为规范施工单位结算送审行为,减少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时虚报送结算价款,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17. 5. 3. 1经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比,误差在+10%以上 (含10%)的,则超出10%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发包人从承包人的结 算款中相应扣除,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又100%;当审减率在10%以 上(含10%)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送审金额-审定金额XI.设)X5%o1.1 5. 3.2建设工程造价员负责编制的结算文件误差大,经审计部门审核,并经自治 区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查核实,误差在6%以上(含本数)累计三次(含
17、本数)以上 者,验证不合格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造价师有以上行为 的,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将其纳入不良记录。18竣工验收1.2 9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 完整的(含现场照片、录像)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及竣工验收报告。18.10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履约验 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 用。18.1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至组织验收移交前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仍由承包人负责。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21不可抗力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a.风力大于八级;b.日最大降水量超过175mm;c.空中飞行物坠落;d.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