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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A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2014049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A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A)学分:3学时:48 (实验:8上机:0)适用专业:法学建议修读学期:第5学期开课单位: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学系先修课程: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基础课,其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在日后的法律工作中能更好的运用劳 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知识来思维与解决问题。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基本掌 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从而使学生在掌握有关知识的基 础上学会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有关问题。
2、本课程对应法学专业本科指导性培养方 案()支撑的“毕业要求”是第4、5、8、9项。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本课程总学时数为48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为40学时,实验教学为8学时;课程教学共 有十六章,具体内容及学时安排等如下表所示: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重点()难点()学时安排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备注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木原理C1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意义C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作用和意义B第三节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C第四节我国的劳动法的制定和体系C1第一章劳动法的立法目的C第一节劳动法立法目的的意义C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内容C第三章劳动法的调整对象C1第一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C第二节 劳动法
3、调整的主体范围C第四章国家、用人单位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B1第一节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B第一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B第二节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B第五章劳动就业法B2第一节劳动就业概述C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B第三节特殊就业群体就业保障原则B第四节禁止使用童工C第六章劳动合同法AA8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AA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AA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A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A第七章劳动条件法B6第一节劳动报酬的概念和法律原则B第二节基本工资制B第三节工资制A第四节工资支付保障A第五节工作权和休息权及其意义AA第六节工作时间和工作日A第七节休息与休假延长工作时间
4、及其限制A第八节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B第八章劳动保护法B2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概况B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法的责任原则和内容B第三节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立法和意义B第四节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B第五节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B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法A3第一节劳动争议处理概述A第二节劳动争议的调解B第三节劳动争议的仲裁AA第四节劳动争议的诉讼A第十章劳动监察法C2第一节劳动监察的含义与意义C第二节劳动监察立法的回顾与比较C第二节我国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c第十一章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A3第二节社会保障法的概念B第三节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A第十二章社会保险法(上)A2第一节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A第二节养老保险法A
5、第三节农村养老社会保险AA第四节失业保险法B第十三章社会保险法(下)A2第一节工伤保险法AA第二节生育保险法B第三节疾病保险法B第十四章社会救济法B2第一节社会救济B第二节救灾救济B第三节社会救助B第十五章社会优抚法B2第一节社会优待B第二节伤残抚恤B第二节死亡抚恤B第十六早社会福利法B2第二节社会福利概述B第三节我国的社会福利B第四节职业福利B(教学基本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三、建议实验(上机)项目及学时分配课内实验学时:8学时1、课内安排一定的学时,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热点问题作为案例予以讨论,精选案例组 织1-2次集体讨论或者安排校外专家讲座或者法院旁听等,加深学生对本
6、学科基础理论的深 刻认识和理解;2、根据授课内容可安排学生撰写1至2篇小论文。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课堂理论讲授为主,课堂讨论、课外实践为辅。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成绩采用平时成绩+期终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平 时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平时成绩考核采用考勤、课堂提问、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期终成绩考核采用开卷考试方式,期终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70%o 六、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第四版),黎建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7月第四版 2、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三版),林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 三版。3、劳动法与社会
7、保障法,徐智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法律出版社,12月出版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二版),贾俊玲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年2月出版。七、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L本大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 程的说明(2012年12月18日)、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 法学专业本科指导性培养方案(版)编写,结合了法学专业和学校特点。本大纲编写后 作为教师授课、考试命题的依据。2、本课程属于社会法体系内容,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本课程学习 要求先修民法学、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学和合同法解决劳动关系中各主体中的实体 问题和基础理论问题,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解决劳动法各主体中的程序问题。本课程的教 学目的通过前述先修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本门课程所及 的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