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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港口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港口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甲方:乙方:甲方 为兴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章合同协议书1 .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 相同。2 .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6 .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7 .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 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 续
2、。8 .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 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 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 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9 .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 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
3、并应 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对于所有按计日工作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此种工作持续进行期间, 每天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此种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 时间的准确清单一式两份,以及列明此种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与设备 (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计入百分比增加的设备除外)的品名及 数量的报表也一式两份。每份清单和报表如果或经认为正确无误,其 中一份将由工程师的代表签字后退还承包人。每个月终,承包人应向 工程师的代表提交一份关于所使用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上述例外 除外)的价格报表,这种清单和报表如果没有全部和准时提交,承包 人就无权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于
4、任何原因,要承包 人按上述规定送交这种清单或报表并非切实可行的,则工程师应有权 批准对此种工作按计日工作(在对此种工作所用的时间和设备及材料 感到满意时)或是按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付款。权利主张(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 (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 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 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 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 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 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
5、类工作付款。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5 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 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 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设备的撤离等(2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 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离现场。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3)除本文件第2 0条和第6 5条有规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时候对 上述任何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工设备的再输出(4)对于承包人为本工程的目的
6、而输入的任何施工设备,在按上述 规定撤离现场后,雇主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输 出这种施工设备获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海关放行(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 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6 )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 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 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 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5 4 .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本文件第5 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
7、种材料。测量5 5 .数量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 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 确的数量。5 6 .应予测量的工程除另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通过测量查明和确定按本合同 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当工程师要求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 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职 称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进行此项测量,并应提供工程 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者忽 略或遗漏派代理人参加,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认可的测量应被认为是 对工作的正确的测量。为了测量要用记录和图纸进行
8、测量的长久性工 作的目的,工程师的代表应对这种工作逐月作出记录和图纸,承包人 在得到书面邀请参加检查时,应在14天内参加与工程师的代表一道 检查并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应在业经同意的记录和图纸上签字, 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和同意任何这种记录和图纸,则这些记录和图 纸就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以后,同 意这些记录和图纸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签字,除非承包人在进行此项检 查后的1 4天内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书面通知,提出他声称这些记录 和图纸是不正确的各个方面,请工程师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和图纸仍 应被认为是正确的。5 7.测量方法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或规定者外,不论任何一般的或当地
9、的习惯, 本工程仍应测量净值。临时金额和直接成本金额5 8.各项临时金额(1)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不论是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作详细规定而应 由承包人进行的工作,还是应由按下文规定的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的工 作)列出的每一项临时金额(非根据本条第(2 )款规定的直接成本 价格)连同承包人已经计入此项金额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均 应从本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应代之以下列各项计入本合同价格;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情况 下,对这样进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 2条所估定的价值。与该临时 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义见下文)进 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所实
10、际支付给该分包人的金额(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5)款的规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关 于费用和利润的任何金额计入与该工作有关的临时金额)一项金额其 所占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与上述费用和利润占上述临时金额的比例 相同者。直接成本项目(2)建筑工程清单中的每一项金额其中包括(占该金额的全部或部 分)应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货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价格者, 应由以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为该货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2 )款的规定)代替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 同时本合同价格则应按照建筑工程清单中的金额由于此种代替所增 加或减少的金额而予以增减(视情况而定)。对于列入直接成本价格 的关
11、于劳动力的任何金额,不得由于上述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 本价格而变动。但是,对于所有其它费用和利润,则应按照根据建筑 工程清单中所规定的有关直接成本的该一具体项目的百分比或者(如 果无此种百分比时)根据承包人列入投标书作为调整直接成本金额的 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临时和应急项目的使用(3)在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经规定为临时或应急的款项,只 能凭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 应从本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金额。提供证明等(4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出示全部有关临时项目或直接成本项 目开支的报价单、发票、证件以及帐目或收据。现金折扣(5
12、 )承包人根据本条第(1 )款(1 )项或第(2 )款的规定,按 工程师的指示付给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的任何金额,只要是 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该项付款之前支付的,为了根据本条第(1 )或(2 ) 款(视情况而定)调整本合同价格的目的,应在上述承包人实际支付 的金额上增加这一实际付款额的%,而与此有关的任何现金折 扣的好处,均应转给雇主。分包人义务的转让(6 )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 供应的货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 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 由雇主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好处转让给雇主。5
13、9 .指定的分包人(1 )可能经雇主或工程师指定或选定或认可的一切专家、商人和其 它人员,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 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或说明书的规定要 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他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 的一切人员,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 “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师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 包人有义务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 的指定的分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包合同主题的工作或货物向承包人承担 如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向雇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将 就此并就凡是由此
14、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或是由于未履行这种义务或 责任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 各项费用和开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指定的分包人将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员的任何疏忽,就 其本人或其人员对承包人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 工程的任何滥用,并就上述一切权利主张,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 承包人以补偿。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2 )工程师在根据本文件第六十条出具其中包括对任何指定的分包 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货物付款的任何证书以前,应有权要求承 包人提出适当证据证明,先前证书中所包括的对有关金融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有关金融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发包人
15、(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 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 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 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16、则,就3 .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4 .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 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5 .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 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 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 方应无偿修复。6 .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 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
17、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 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 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7 .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 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8 .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 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本合同实施的工程内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运距:二、工程日期工程有效期限 天(
18、含法定节假日)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 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 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 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19、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 据。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五、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1、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段施工图纸标注红线范围内,本合同约定 的全部工程内容。2、乙方应当全面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1)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正常施工所需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 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等。(2)办理现场明确范
20、围内土石方的爆破及相关手续的办理。(3) 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4)开挖后边坡支护及周边建筑物、居民居住区的隔离防护。(5)承包范围内图纸或业主要求的预留预埋工作。(6) 土石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的清洁工作。(7)负责施工作业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及文明施工工作。六、双方义务与责任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4、承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职权:。5、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职权:O七、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
21、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 应要求:已接通。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己接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后3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后30天内o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 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八、工程验收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 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 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
22、量放样进行复 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平整度 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 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 转折、移位等情况。5、挖基坑专职质量检查员应会同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 行质量监控和及时验收。6、混凝土施工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模板进行全质量检查和技 术复核。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 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 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九、材料提供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装饰方面的材料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附 合格证、实验报告,经监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条例要求认可签字盖章 后方能用于工程中。十、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乙方垫资施工至 后,经甲方核实确认工程量价款后
24、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o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资质的专职工程核算人员积极 配合审计结算。结算时间为2个月。工程结算审计2个月内完成。竣 工资料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决算款的%;备案完成 后付到工程决算款%。4、余留工程款的%为保修款,按双方保修协议支付,直至结 清全部工程价款。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 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 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 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
25、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十一、保修期限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 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 处有乙方补足。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 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 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十二、违约责任1、协议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 交纳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
26、天甲方向乙方奖金yc o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 交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十三、争议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至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发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9 .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 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10 .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 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 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7、。第八条工程监理1 .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 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2 .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 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 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3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 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年一月一日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年月一日有关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广州大学合同编号:gdht-承包方(乙方):签订地点:广州
28、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 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广州大学新校区。1. 3承包范围: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1.4 承包方式:。1.5 工期:本工程自200年 月 日开工,于2xx年 月 日竣工。1. 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 质量标准验收。1. 7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第二条甲方工作1.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 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
29、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 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 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1.2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2.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相应审批手续。3.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 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3.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 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30、、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 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 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 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 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 位(住户)的关系。3.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 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 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
31、费用。4.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5.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 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 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xx) 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 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 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 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5. 2本工程质量
32、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 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 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 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 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 误工期的责任。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 延。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
33、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 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 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1)固定价格。(2)固定价格加 空白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空白内 容。(3)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总额为元的工程价 款。拨款分3次进行拨款100 %金额阮)工程完成30%时(乙方应在提交此项发票和支付凭据资料的同时,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价款5%计款的履约保证金)30%工程完成50%20
34、%验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结算余款50%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 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 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 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 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
35、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 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 的法规、规范。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 后果责任。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 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 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
36、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page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 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4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 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 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 责。9.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 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
37、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 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 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第九条施工期1 .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 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 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 定的日期内开工。2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 后3天内
38、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 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 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3 .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 施工期可以延长。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 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 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
39、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 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 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11.2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 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 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xx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 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11.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11.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
40、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 结算价款的5%o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 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12.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12.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 4本合同附件:12.4.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2. 4. 2工程项目一览表12. 4. 3工程预算书12. 4. 4会议纪要12. 4. 5设计变更甲方(盖章):广州大学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2)不可抗
41、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 告后5天内报中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 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 .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 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 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 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
42、,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 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 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 相应延长。5 .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 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6 .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 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 包括:
43、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 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 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 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 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 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 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 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 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
44、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 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己被甲方批准。3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 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 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 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质量控制1 .材料与设备:(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 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3)材料和
45、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 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 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 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 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 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 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2 .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 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
46、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 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 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3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 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 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 工序的施工。(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 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 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 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
47、 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4 .隐蔽工程验收:(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 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 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 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 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 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 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 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 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 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 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 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5 .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 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 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