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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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采购需求标前公示项目名称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012CGFZ0070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包括: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要求全面建立对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具体包括: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8家机械化定点屠宰厂、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26家菜市场、11家大中型超市4 5家门店、4 8家团体采购单位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的系统规划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专业设备采购、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技术培训,系统建成验

2、收合格后三年期的系统运维售后服务等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 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 0 0 0 万元;(三)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四)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五)通过I S 0 9 0 0 1:2 0 0 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5 年以上的实施和维护经验;(七)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具有承办至少一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经验(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供货需求详见附件附件:(-)项目概述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3、规划商务部将联合财政部开展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以肉类、蔬 菜”一荤-素”为重点,在试点城市建立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菜市场和团体消费单位等环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把关能力,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方式转变。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设计思路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采取两类三级平台体系,即分为商务部与省级的管理平台和市级的工作平台两类,商务部、省及市三级体系,具体如下图所示。平台之间执行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

4、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五统一”的技术要求,以中央与城市管理平台为主导、以企业解决方案为基础、以流通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支撑。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两类三级平台体系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两类三级平台体系3.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以二卜个城市为试点,试点工作主要有以下目标:3.1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3.2建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根据统一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在

5、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菜巾场、超市、团体消费等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3.3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 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卜(C P U卡)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鼓励试点城市根据当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 FI D)、条码、C P U卡等不同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6、。3.4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3.5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 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二)项目建设范

7、围计划用6个月的时间,建成运行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8家机械化屠宰厂、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11家大中型超市45家门店、26家菜市场、4 8家团体采购单位的系统开发建设及系统应用工作。(三)追溯体系总体要求L总体要求:项目设计总体要求是以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主要流通节点企业信息化 业务管理、以节点企业数据采集为基础、以现代物联网技术为手段、以商务部”一个规范、五个统一、八个要求”为标准,结合合肥实际情况,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管理规范化、追溯精准化的目标。打造一个具有合肥特色、中部地区独创和国内领先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2.应用系统:应

8、包括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系统及各流通节点子系统软件。3.系统架构:屠宰厂、蔬菜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采购单位等肉类蔬菜流通节点采用C/S结构,城市管理平台采用基于Internet/Intranet的B/S模式的三层或多层结构,应 用100M或以上级互联网接口带宽,各流通节点系统采用C/S架构,应 用2M或以上接口带宽。4.采用成熟可靠的网络开发技术,如.NET和J2EE等面向对象的开发语言等5.系统架构中各层应采用成熟的、符合技术标准、综合性能较好的WEB中间件、数据库产品,适应于主流操作系统;6.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用性:所有功能符合人性化要求,操作简单、易于学习,界面录入具有自

9、动的合法规则判断。(四)技术采用原则1.实用性。针对肉类蔬菜流通环节多、流通时间短,肉类蔬菜经营者大多小而散,实现肉类蔬菜流通各环节管理信息相连接,真正做到来源可追溯。考虑到系统用户的大众性,软件应具有易学易用的特点,流通各个环节紧密相关,上一个环节的数据,应自动提醒下一个环节操作,不能重复数据输入和重叠操作。2.适用性。系统采用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肉品流通CPU k为信息输出端,标签电子秤作为零售环节信息追溯输出终端。信息通过互联网、企业局域网、CPU卡、标签电子秤有序集成。以企业信息实时采集、电子结算为基础;生猪检疫和蔬菜来源证明为源头信息凭证;交易凭证为批发流通环节交易凭证;零售凭证为

10、零售环节消费者购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凭证;从而实现以信息追溯链为基础的肉类蔬菜管理溯源网络平台。3.共享性。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实现管理信息共享;为肉类蔬菜加工经营企业提供数字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肉类蔬菜信息查询平台;为保障肉类蔬菜消费安全服务。四、系统构成与管理功能(-)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系统(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作为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指挥调度中心,市追溯管理平台将按照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数据传输协议,汇总各流通节点的肉类蔬菜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过程信息等商品追溯信息,同时实现对流通节点工作考核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的信息上传

11、与联动应急管理,城市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市场移动监督、数据可视化分析等管理功能。1.1经营主体备案管理汇集城市内定点屠宰厂、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采购单位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所有肉类蔬菜经营主体的备案信息,建立专门的肉类蔬菜流通主体信息库,进行经营主体的实名备案及信息存储管理,并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条件提供对经营主体信息的综合检索、信息汇总与统计分析等功能,为政府主管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查询与分析服务。信息采集、处理应符合商务部 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1.2 肉类蔬

12、菜流通服务卡监制管理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标识,统一样式、卡编码方案以及信息记录格式与加密规则等要求,由市追溯管理平台负责进行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的制作、卡初始化等先期卡制作与卡管理等工作,并按追溯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发给相关流通节点企业;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卜的制作、配发、使用及库存等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建立服务卡管理档案与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1.3 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管理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并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以及流通环节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提供对过程信息的查询和汇总等

13、服务。信息采集、处理应符合商务部 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1.4 流通节点工作考核与监控管理依据商务部和市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智能评估。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警示。同时可建立节点企业与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累积记录节点企业经营行为的信用情况等。1.5 应急事件响应与快速处置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系统要具有流通链条合成、应急信息发布等功能,当应急事件发生时,系统能在第一时间确定问题批次,进行正向跟

14、踪和逆向追溯,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问题源头、追踪商品流向,通过系统、短信平台等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如市场追溯设备、移动监督设备等)进行问题商品锁定,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销毁或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1.6 城市间应急事件联动管理通过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与其他城市的应急信息联动,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实现应急信息访问权限认证,并能对返回信息进行链条合成和综合利用。1.7 统计分析、综合利用以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和流通主体备案信息为基础,结合追溯管理需求,建立合肥肉类蔬菜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

15、,进行经营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的综合利用;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统计方法和问题发现工具以及信息对称性、进出平衡性、信息连续性等问题诊断方法的灵活应用,促进和推动各节点企业追溯系统的有效应用。1.8 事件预测、预警管理通过平台分析肉类蔬菜来源流向,产地信息,监测交易价格动态等,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预测未来市场走向及价格动态信息等;根据核实的问题肉类蔬菜事件,通过平台分析问题肉类蔬菜在合肥的流量流向情况,向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开展流向追踪,并及时通过行政通知等形式,向相关地区发布追溯预警通知。1.9公共服务信息管理通过平台用户权限管理方式,为各政府监管部门(如合肥市商务局、农委、工商、卫生、质监等)及相

16、关部门提供肉类、蔬菜经营主体信息及流通全过程信息的综合查询服务,并通过合肥通、网络、短信、一体化查询终端等查询渠道与方式,实现追溯信息查询、在线调查、公众留言等功能,同时通过设置公共服务窗口,辅助了解公众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内容包括:1.9.1公共服务网站:提供追溯系统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追溯系统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及相关信息和知识,提供追溯系统数据库的实时查询,支持网络方式和手机短信方式访问。其主要功能内容1.9.1.1行政跨部门协作、应用;1.9.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网上查询;1.9.1.3肉类、蔬菜追溯信息发布;1.9.1

17、.4通知公告发布管理;1.10 触摸追溯信息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通过(触摸屏)终端查询机进行商品信息的溯源查询等作业。消费者可在追溯体系内的任一台(触摸屏)终端查询机,通过输入追溯码逆向查询所购商品的源头信息,经销商信息、商品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商品客体综合信息等信息;1.1 1市场移动监督系统建立市场监督系统,在市内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的市场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移动监督设备,读取场内经营商户的CPU卡内信息及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信息核查、经营商品核查,相关管理行为及管理结果将通过移动监督设备实时发送到市追溯管理平台,系统可对各个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频度、覆盖率等进行汇总统计、排序,实现对基层工作的实时监督,量

18、化考核。1.12数据上传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接口按商务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建设与商务部的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接口,并按具体通讯指标及指标排列顺序要求,每日24时前自动完成当天数据信息的上传作业;同时,依托商务部的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进行跨地区的协同追溯。1.13后台管理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同步与存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等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二)屠宰厂流通追溯子系统(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根据合肥市实际调研情况,对万润、春然等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原有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建立覆盖生猪进厂(场)、

19、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生猪屠宰环直的信息追溯要求。系统要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以肉类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屠宰厂(场)追溯管理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2.1进厂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进厂经营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到屠宰厂进行备案。由屠宰厂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上,发放给经营者。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生猪屠宰I 屠宰加工及肉品交易。批注 All:2.2 肉品出厂管理设置肉品出厂专用登记窗口,肉品出厂必须登记相关信息。由货主开具成交单、买主

20、凭成交单到屠宰厂肉品出厂登记处进行登记。将生猪来源信息与肉品流向信息相关联,交易信息写入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并打印交易凭证。实现电子化结算系统需支持现金交易、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后资金结算、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资金卡合二为一、在肉品出厂环节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买主凭货主开具的成交单.、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到屠宰厂结算中心完成写卡、打单、资金结算。2.3 生猪进厂登记管理。屠宰厂在生猪入厂处设置有登记窗口,由屠宰厂工作人员核卡、验 证(生猪产地检疫证)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相关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批次电子台帐;同时要求进厂生猪数量不得超出检疫证上的生猪数量,超出部分拒收,

21、并且要求保存上述原始单证2 年以上。2.4屠宰批次管理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入场生猪须分别屠宰,划分不同批次。2.5宰前检疫登记管理在生猪屠宰前需进行宰前检疫,经“尿样瘦肉精”抽检后,方可进行屠宰。2.6宰后检疫检验登记。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后,将检测结果输入追溯子系统(与电子台帐相关信息进行关联),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2.7屠宰管理在生猪屠宰部分环节要求能对生猪客体进行追溯管理,根据多个城市的实践经验,采用批次管理+RFID标签的方式,通过工控理货机、RFID标签、读卡器、轨道衡等设备实现片猪客体与生猪进厂批次号绑定,同时提供肉品

22、电子台帐的管理等功能。2.8片猪肉品交易(出厂)管理片猪销售出厂时,要求支持客户通过CPU卜进行肉品交易销售、款项集中结算管理等功能,同时能打印输出带追溯码的交易凭证,提供交易信息写卡功能。2.9无害化管理对宰前、宰中及宰后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进行集中无害化消毁处理,信息登录追溯子系统,与电子台帐关联。2.10 CPU服务卡管理系统要具有CPU卡登记、发放、CPU卡注销、信息清除、CPU卡查询等功能;2.1 1信息查询分析系统要具有对生猪追溯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2.1 2信息上报管理屠宰厂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生猪进厂信息、检疫检验信息、肉品交易信息等信

23、息经标准化处理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匕2.13系统维护管理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等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等。(三)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根据合肥市实际调研情况,周谷堆、徽商城批发市场在信息化建设有一定的基础,结合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技术规范,对原有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在批发市场通过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疫验测、市场交易、结算出场等肉类蔬菜批发追溯管理体系,达到对肉类蔬菜批发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在肉类蔬菜批发

24、追溯体系中要求以肉品检疫合格证及蔬菜产地证明(如从上游进货时,为进货交易凭证及买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批发市场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CPU卡为肉类蔬菜流向依据,作到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与流向(二单、二卡)信息相互关联;3.1 肉品集中批发交易系统3.1.1 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肉品经营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到肉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备案。由交易市场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肉品批发经营交易。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则无须重复备案。3.1.2 基础管理大中型批发市场(日批发量500头

25、 以 I二)实行电子化结算,配置电子单轨衡、工控级理货机、挂钩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读写器设备或适合电子化结算的其他自行研发设备。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配置与本批发市场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肉类批发追溯子系统,提供互联网通讯线路,落实专职追溯系统管理人员,对追溯系统实现全面负责制,要求追溯系统管理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批发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确保追溯系统长效运行。3.1.3 肉品进场登记管理外埠肉品入场时,由市场工作人员核卡、验 证(肉品产地检疫检验证)或换证,货证相符后按肉品产地检疫检验证明划分批次,进行肉品批次管理。系统原则上要求提供肉品轨道批发销售管理功能、肉品客体追溯管理功能

26、(视具体客户需求选择)以及肉品电子台帐管理功能等;同时要求进场生猪数量不得超出检疫检验证上的肉品数量,超出部分拒收,并且要求保存上述原始单证2 年以上。3.1.4 肉品检疫检验管理对入场肉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方可销售。同时可将检验结果输入交易系统,与电子台帐相关信息进行关联。3.1.5 肉品交易管理设置肉品交易专用登记窗口,肉品交易必须信息登记。由批发商开具成交单、零售商凭成交单到批发市场肉品交易登记处进行登记。将肉品的来源信息与肉品的流向信息相关联,交易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并打印交易凭证。实现电子化结算系统需支持现金交易、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资金结算、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资金卡

27、合二为一、在肉品出场环节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零售商凭批发商开具的成交单、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到批发市场结算中心完成写卡、打单、资金结算。建立电子化结算批发市场须对每片猪肉过磅秤重,将肉品检疫合格证号、批发商、肉品重量、挂钩号信息关联。3.1.6 CPU服务卡管理系统要具有CPU卡初始化、CPU k 登记、CPU卡发放、CPU卡注销、信息清除、CPU卡查询等功能;3.1.7 信息查询分析系统要具有对肉品市场追溯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3.1.8 信息上报管理交易市场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肉品入场信息、检疫检验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经规范化处理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

28、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 年以上。3.1.9 系统维护管理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等。3.2 蔬菜批发交易系统蔬菜批发市场追溯管理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蔬菜批发环节追溯业务流程图3.2.1进场经营主体备案进场经营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到批发市场进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由批发市场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交易。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则无须重复备案。3.2.2基础管

29、理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配置与本批发市场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蔬菜批发追溯子系统,提供互联网通讯线路。配置相适应的交易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手持式交易终端)、标签电子秤设备。落实专职追溯系统管理人员,对追溯系统实现全面负责制,要求追溯系统管理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各环节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确保追溯系统长效运行3.2.3蔬菜进场登记管理在批发市场蔬菜入场处设置登记窗口,由市场管理员验卡、验证、验货,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对已建立电子台帐的蔬菜商品:由供应商向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作为分批收货依据,登记收货信息;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

30、中该批次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同时要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匕 系统要具有地磅秤数据自动采集功能。对尚未建立电子台帐的蔬菜商品:市场管理员以蔬菜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作为分批收货依据,按批次收货(同一供应商的同一张凭证或证明上的蔬菜商品为同一批次),登记收货信息;货证相符后将信息录入追溯子系统,建立批次电子台帐;同时系统支持自动将进货信息写入批发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的功能。3.2.4商品抽检批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场蔬菜销售前,对蔬菜进行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交易,后动召回程序。3.2.5蔬菜市场交易管理设置蔬菜交易专用登记窗口、移动式登记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机、手持式交易终端等设备进行信息

31、录入。由货主开具成交单、买主凭货主成交单到蔬菜交易登记处或移动式登记终端进行信息登记;采用自助式交易终端、手持式交易终端由货主白行录入交易信息。将蔬菜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交易信息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并打印交易凭证。实现电子化结算系统须支持现金交易、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资金结算、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资金卡合二为一、在蔬菜出场环节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买主凭货主开具的成交单、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到批发市场结算终端完成写卡、打单、资金结算,确保卡、单信息与货物相一致。系统要具备批次限量销售、单品批次进销存数据报表及追溯码打印等功能;同时系统要支持摊位间的内部调拨管理等功能。3.2.6 C

32、 P U卡服务卡管理系统要具有C P U R登记、C P U卡发放、C P U卡注销、信息清除、C P U卡查询等功能;3.2.7信息查询分析系统要具有对市场经营追溯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3.2.8信息上报管理批发市场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蔬菜进场信息、检验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经标准化处理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3.2.9系统维护管理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等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等。(四)菜市场追溯子系统(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

33、下功能要求)菜市场通过对肉类蔬菜进场登记、检验检测、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业务管理,实现对菜市场肉类蔬菜信息的追溯管理功能。菜市场以交易凭证(屠宰厂或批发市场开具)、蔬菜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地产蔬菜进货时)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通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及人工信息录入,完成进货信息的系统导入、采集及与屠宰厂、批发市场等上游环节的信息对接,同时肉类蔬菜来源信息下传(读入)溯源电子秤,进行商品零售交易,输出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完成零售信息与进货来源信息的相互关联。菜市场追溯管理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4.1备案、持卡管理市场零售商户须在市内追溯体系内任意一个屠宰厂、批发市场或菜市场、超市实名备案

34、,签定追溯承诺书,建立零售商信息档案,办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经营。4.2进场索证验货管理肉类蔬菜进场时,由菜市场、超市管理员进行索证(屠宰厂或批发市场交易凭证)验货。地产菜须提供产地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4.3 肉类蔬菜进场管理对于已建立电子台帐的,通过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菜市场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未建立电子台帐的,进货信息由人工录入系统,建立批次电子台帐。4.4 数据下传电子秤完成进场验货登记后,系统将进场肉类蔬菜品种、进货量、追溯码等信息下传卖场溯源电子秤。系统要支持信息C P U 卡读入溯源电子秤功能。4.5 商

35、品销售凭证打印肉类蔬菜销售时,商户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记载市场名称、摊位号、日期、商品名称、追溯码、价格、数量、金额等内容,同时销售信息上传后台,登记商品批次台帐。系统要具备批次限量销售、单品批次进销存数据报表及追溯码打印等功能;支持摊位间的内部调拨管理。4.6 C P U 卡服务卡管理系统要具有C P U 卡登记、C P U 卡发放、C P U 卡注销、信息清除、C P U”查询等功能;4.7信息查询分析系统要具有对市场经营追溯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4.8信息上报管理菜市场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肉类蔬菜进场信息、检疫检验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按标准化处理

36、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 年以上。4.9 系统维护管理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等。(五)大型超市追溯子系统(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大型超市是零售环节追溯节点之一。超市以交易凭证(屠宰厂或批发市场开具)以及蔬菜产地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地产蔬菜进货时)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通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及人工信息录入,完成进货商品信息的系统导入、数据采集、商品台帐建立以及与屠宰厂、批发市场等上游环节的信息对接;通过商品标签电子称销售、带追溯码零售凭证的输出,实现大型超市商

37、品流向信息与商品来源信息的紧密对接。大型超市追溯管理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如卜图所示:5.1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对肉类蔬菜供应商及大型超市经营主体进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经营。供应商已在其他流通行点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建档、发卡。5.2进货索证验货管理肉类蔬菜进场时,由大型超市管理员进行索证(屠宰厂或批发市场交易凭证)验货。地产菜须提供产地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5.3肉类蔬菜进场管理对于已建立电子台帐的,通过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进货信息自动导入大型超市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未建立电子台帐的,进货信息由人

38、工录入系统,建立批次电子台帐。5.4 数据下传电子秤完成进场验货登记后,系统将进场肉类蔬菜品种、进货量、追溯码等信息按批次下传卖场标签电子秤或称重包装设备。5.5 商品销售管理肉类蔬菜销售时,大型超市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条码标签或零售凭证,同时销售信息上传后台,登记商品批次台帐。系统要具备批次限量销售、单品批次进销存数据报表及追溯码打印等功能;5.6 商品存储管理大型超市进货商品须按蔬菜供应商、日期、批次分别存储,不得混批存储。商品出货要严格按批次进行,原则匕出货次序要按“先进先出”进行。5.7 分割包装管理商品须按同一供应商同一批次分割包装,称重包装设备要能支持追溯码打印,能在原有的肉品、

39、蔬菜包装标签上叠加追溯码。5.8 现场分割管理肉品蔬菜现场分割应按同一供应商同一批次放入同一周转箱内,每一周转箱上有明显的标号,一个标号对应一个追溯码。5.9 信息查询分析系统要具有对大型超市追溯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5.1 0 信息上报管理大型超市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肉类蔬菜进场信息、检疫检验信息等信息按标准化处理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 年以上。5.1 1 系统维护管理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等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等。另外针对大

40、型超市经营管理工作的特点其追溯子系统,可采用与超市POS系统整合的系统建设方案,即在统一商品收货环节的基础上,通过在二个系统间建立数据接口或信息导入导出传递规范,使整个追溯管理作业,由二个系统共同完成。如参考方案:大型超市追溯子系统提供刷卡、信息导入、批次台帐及追溯码管理功能,同时提供批次追溯码等信息的导出功能,超市的POS-MIS管理系统可根据追溯子系统导出的信息,在商品销售标签(含制作标签)上加上追溯码。(六)、团体采购追溯子系统(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在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学校、餐饮企业、肉类、蔬菜制品加工厂等)通过对肉类蔬菜持卡采购、收货刷卡验货等业务管理,

41、在团体采购企业建立起以进货确认、领用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追溯子系统。团体采购追溯管理工作的主要 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6.1主体备案、持卡采购管理团体消费单位到上游节点企业(屠宰厂、批发市场或菜市场、超市)进行实名备案登记,签订追溯承诺书,办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持卡进行采购。6.2索证验货管理肉类蔬菜收货时,由企业管理员进行索证(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验货,货证相符后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仔,将信息白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所属批次肉品信息的匹配验证。6.3电子分帐管理对读卡导入追溯系统的采购信息,系统会自动登记批次台帐;对未建立电子台帐的,进货信息由人工录入系统,建立批次电子台帐。6.4信息上

42、报管理团体采购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肉类蔬菜收货进场信息等信息按标准化处理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6.5信息查询分析系统要具有对企业有效信息的查询、分析功能。6.6系统维护管理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等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等。(七)其他要求1.投标产品要求L 1本项目投标方案中的所有投标产品(如软件产品、硬件产品及其它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须的软件、硬件及相关产品),针对任一项目须完整齐备以便构成完整的实用系统,如有任何遗漏,则由中标人免

43、费补齐;对所投投标产品(只限系统平台建设所需各类服务器、安全网关、工控理货机),投标单位须出示产品原厂质保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1.2所有投标产品应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产品。1.3所有投标产品要求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原产地全新产品,能够按系统要求与其它采购产品有效连接;产品在系统中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4 投标产品应详细列明产品的所有技术指标(包括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产品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同时还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

44、描述资料,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详细的交货时所配文件清单、主要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名和主要技术参数)等,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1.5 所有投标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均须非停产产品,并须提供产品备件、附件和专用耗材的供应。1.6 投标产品的所有指标项均须有对应的厂商产品彩页或官方网站链接。1.7 本次投标产品供货时除产品本身外,还须包括产品随机附带的辅助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含维修网点在内的服务手册等)、产品运行所必须的随机消耗材料,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1.8投标产品如需使用专用接头、插座等特殊配件或

45、产品时,要求相关配件或产品由投标人免费提供。L 9投标产品的验收条件:开箱验收:清点产品装箱内容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开机验收:产品应通电开机后进行所规定时间的试验运行,上述二项验收条件均满足时,方可进行产品验收。2.质量保证要求2.1投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2.2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2.3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投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产品的更新、升级服务。2.4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得

46、低于标准服务,即与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通过网站等对外公布的有效服务标准相一致(投标人不得另行制作网页)。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服务要求:2.4.1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在最终供货地有直接设立或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供应商也应就投标产品的品质和服务对采购机构和招标人负责。2.4.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产品的服务计划(如售后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方式等)。2.4.3除在质保期内提供产品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外,投标人还需另外提供三年质保期满后,持续

47、2年产品服务的书面承诺保证及备品、备件有偿支持,以满足最终用户的产品应用及服务要求。2.4.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 4小寸),负责解答用户在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2.4.5在投标产品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7*2 4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的响应时间为1小时,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当场排出产品故障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招标人的正常使用。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2.4.6当投标产品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

48、故障时,供应商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产品运抵发生故障的产品所在地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4.7质保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设备或部件而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2.4.8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产品各配件,必须是其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2.4.9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2.4.1 0供应商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或招标人认可的解决方案。2.4.1 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产品的任何问题,在质

49、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因投标产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2.5对产品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所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或设备服务条款。2.6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及软件产品到货时,须提供原厂商的供货证明,注明供货对象为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商务局为所有产品的最终用户。3.技术服务

50、要求3.1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产品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3.2 如果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投标人应及时予以响应并按相关要求提供服务,否则招标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3 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中标单位承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配备至少15名技术工程师或系统集成师驻场,提供三年期限的驻场服务;原则上,驻场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并取得招标人的同意。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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