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宪法考点之人民法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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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宪法考点之人民法院篇一: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6.8)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6.8)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一般诉讼。 2、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3%。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当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2、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刚好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

3、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当董事长。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根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1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

4、妇之夫甲托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保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错误。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1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依据合同法第52条,其60万元的合同无效,B应选。 有妇之夫甲托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合同法第52条应当认定

5、为无效,C应选。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保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依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不选。 4、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 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担当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安排 D.某保险公司担当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代位求偿权问题

6、 【答案解析】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题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秘书乙不能作为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选项A正确,B、C错误。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恳求赔偿。据此,保险公司无权向第三人丙追偿。选项D错误。 请留意:保险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

7、,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5、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恳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起诉与受理 【答案解析】民诉看法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假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看法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

8、诉讼恳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看法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恳求。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3%。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

9、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当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 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刚好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10、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当董事长。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根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7、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

11、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 【答案解析】 依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说明(2022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 “破

12、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根据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便利大家理解记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全部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据此,BCD都是正确的。解除后只能选A了。 8、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

13、并将甲的小孩托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担当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担当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托付合同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对甲急病昏迷并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但乙为了避开甲的利益受损,而将甲送往医院,属于无因管理。A正确。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

14、理托付事务。经托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托付。转托付经同意的,托付人可以就托付事务干脆指示转托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担当责任。转托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托付的第三人的行为担当责任,但在紧急状况下受托人为维护托付人的利益须要转托付的除外。”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属于托付合同,在紧急状况下乙将之转托付丁,构成转托付,因存在约定义务 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担当侵权责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责任。”丙聘请丁做家务,丁致使甲的小

15、孩受伤并非因约定劳务造成,丙无须负责,C错误。 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丁作为转托付的受托人,因重大过失造成甲之小孩受伤,理应担当责任,乙作为受托人并无过错,不须担当责任,D错误。 9、202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答案】A 【考

16、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 【答案解析】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依据公司的详细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学问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据此,本题应选A。 10、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原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需先书面恳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17、 B.必需先书面恳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状况下,才能恳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恳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B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一百零一零一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一百零一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18、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恳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状况紧急、不马上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扰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1、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

19、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见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1万元,乙供应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供应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担当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0、A选项中,乙享有的债权的起算点是借期届满日而非出具借条日,A不正确。 担保法司法说明第36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说明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B不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说明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与主债务人担当连带责任,抵押权的实行会导致主债的诉讼时效中断。C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说明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21、。保证人未主见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担当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首先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自然无法抗辩,仍可追偿;即使甲明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担当保证责任后仍可追偿,但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错误。 12、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全部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

22、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全部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全部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全部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全部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全部权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全部权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全部权属于出卖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全部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全部权,B正确。汽车全部权仍旧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

23、用善意取得,C错误。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恳求权,D错误。 1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安排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全部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全部 篇二: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5.9)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5.9)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

24、题意) 1、202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 【答案解析】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依据公司的详细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学问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据

25、此,本题应选A。 2、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 【答案解析】 依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说明(2022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 依据

26、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根据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便利大家理解记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全部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据此,BCD都是正确的。解除后只能选A了。 3、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

27、是正确的? A.在肯定状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特地性问题须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法院与仲裁审理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须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

28、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见供应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看法第7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人民法院认为须要鉴定、勘验的。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特地性问题认为须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看法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仲裁法 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29、。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恳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恳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判决书中事实和理由必需写明,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4、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担当

30、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担当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担当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担当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依据票据法第26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担当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担当10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担当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担当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

31、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依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终持票人担当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担当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担当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5、甲公司在2022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22年12月1日,甲公

32、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22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22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1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随意撤销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33、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削减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恳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

34、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随意撤销权,D错误。 6、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恳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恳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恳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恳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恳求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安排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船舶优先权;恳求权 【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条的规定。 海商法第22条 下列各项

35、海事恳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酬劳、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恳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恳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恳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恳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恳求。? 第23条 本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恳求,依照依次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恳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正确。 其他依照依次受偿,所

36、以(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恳求,应“后于”(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恳求而受偿。B错误。 第24条规定,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安排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恳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C选项正确。 第25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简洁归纳三者受偿依次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7、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 宣扬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

37、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运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见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恳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恳求乙公司停止运用并赔偿损失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正确不选。 商

38、标的排他性更强,不像专利权可以主见先用权,B错误应选。 依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错误应选。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运用。”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挡他人运用,D错误。 8、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峻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

39、错误的?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担当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见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见赔偿财产损失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提存的效果 【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峻毁损,依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担当赔偿责任, A、B正确。 提存后标的物全部权、孳息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全部权、孳息和风险又全部转移回乙

40、,故乙有权主见赔偿财产损失。故C正确。 9、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担当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错误。 合同法第8

41、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该债务担当有效,C错误。 由于乙已经不再是债务人,乙清偿10万元债务,丙构成不当得利,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D正确。 10、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和解 【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2、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见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见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见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见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司法部答案】ABC 【

43、考点】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说明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见。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见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须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说明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

44、能主见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接着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恳求甲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C.丙有权恳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司法部答案】BC 篇三: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3.4)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

45、2.3.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肯定状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特地性问题须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法院与仲裁审理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

46、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须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见供应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看法第7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人民法院认为须要鉴定、勘验的。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特地性问题认为须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看法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

47、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仲裁法 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恳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恳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判决书中事实和理由必需写明,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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