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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证监会公告2013 2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第三条 本指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挂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
2、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在挂牌申请文件中增加有关内容。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接收,非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WORD、EXCEL、PDF 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申请挂牌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提供
3、鉴证意见,或第 2 页 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第六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 XX 页至第 XX 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 XX 页至第 XX 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第七条 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或补充的,应进行标示。第八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公司股票
4、挂牌申请文件”字样,扉页应标明申请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主办券商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第九条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章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第十条 申请文件应采用标准 A4 纸张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第十一条 未按本指引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予接收。第十二条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证监会公告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5、统以下简称全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第 3 页 本指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录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 (适用于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附录
6、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 (适用于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附录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 (适用于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 1-1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1-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证监会公告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
7、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第 4 页 1-3 法律意见书 1-4 公司章程 1-5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6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 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 2-1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报告 2-2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8、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 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 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 2-7 申请挂牌公司设立时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证监会公告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
9、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第 5 页 2-8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 2-9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三章 主办券商相关文件 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2 尽职调查报告 3-3 尽职调查
10、工作文件 3-3-1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3-3-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 3-3-3 历次验资报告 3-3-4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 3-4 内核意见 3-4-1 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 3-4-2 内核会议记录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证监会公告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
11、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第 6 页 3-4-3 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 3-4-4 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 3-5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内部核查表及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风险评估表 3-6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 3-7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 第四章 其他相
12、关文件 4-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2 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4-3 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 4-4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4-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4-6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证监会公告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13、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第 7 页 附录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 (适用于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公开
14、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 1-1 公开转让说明书(证监会核准的最终稿)1-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3 法律意见书 1-4 公司章程 1-5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6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1-7 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证监会公告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
15、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第 8 页 第二章 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 2-1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报告 2-2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 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 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6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 2-7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2-8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2-9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2-10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申请挂牌前新增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如有)第三章 证券服务机构相关文件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证监会公告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7、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第 9 页 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2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 3-3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
18、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证监会公告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第五条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