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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_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地 址:_ ,身份证号 码:_ ,联系方式 _ 。申请执行人诉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江 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作出民 事 裁定书,误将申请人的财产,当作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申请 人依法提出本查封异议。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立即解封位于 XXXXXX 永兴十路 1 号厂房,房产 证号 为:XX 字第 02434354 号的房产。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6 月 16 日,申请人 XXX 与被申请执行人经协商一 致,签订厂房转让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将位于 XXXXXX 永 兴十路 1 号厂
2、房,房产证号为:XX 字第 02434354 号的房地产 作价¥14,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转让给申 请人。2015 年 6 月 18 日申请人已足额支付完厂房转让款给被申请 执行 人,双方并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完成厂房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过户手 续,申请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 年 7 月 7 日,当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向住房与城乡 规划 建设局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告 知申请人上述房产已被贵院查封,不能予办理过户手续。针对贵院查封上述房产一事,申请人提出以下异议理由:一、申请人有权提出本查圭寸异议。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
3、厂房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被申请执 行人已将位于 XXXXXX 永兴十路 1 号厂房,房产证号为:XX 字 第 02434354 号的房地产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 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 202 条规定:“当事 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 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 的,裁定 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 害关系人对裁 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故申请人作为次执行的利害关系人,完全 有资格提出执
4、行异议 申请,不存在法律障碍。二、位于 XXXXXX 永兴十路 1 号厂房,房产证号为:XX 字 第 02434354 号房产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贵院应当立即解封该 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 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 登记在被申请执 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 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 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 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 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
5、未办理过户登记。”1、申请人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与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 行人 签订厂房转让协议,由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将厂 房(包括 上述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厂内器械)转让给申 请人,且申请 人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江城区人民法院 的“(2015)XX 法民一初字第 23323 号”裁定 书是于 2015 年 执行人向江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误将申请人的财产当作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申请人依法提出本查封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立即解封位于永兴十路号厂房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地产作价大
6、写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转让给申请人年月日申请人已足额支付完厂房转让款给被申请执行人双方并于年月日完成厂房的国有土地使权过户手续申请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证年月日当申请人与被申请执不能予办理过户手续针对贵院查封上述房产一事申请人提出以下异议理由一申请人有权提出本查圭寸异议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厂房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被申请执行人已将位于永兴十路号厂房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地产转让给申请7 月 9 日做出的,故完全可以证明在人民法院查 封作出之前,申请人与 被申请执行人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 卖合同。2、申请人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 已经进驻位于 XXXXXX 永兴十路 1
7、 号厂房(房产证号为:XX 字 第 02434354 号的房产),并实际占有该房产。3、在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 厂房转让协议后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申请人向被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额的转让价款。(证 据材 料 3)4、申请人在签订厂房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额的转让价款 后按照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正常流程,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 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非因 申请人自 身原因未办理该房产的过户登记。故,申请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 异议 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贵院应支 持申请 人的申请,立即解封位于 XXXXXX 永兴十路 1
8、号厂房(房 产证号 为:XX 字第 02434354 号房产)。三、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31 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 用 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依据“房随地走、地 随房 走”的原则,申请人已经取得(XX 字第 02434354 号)房产 所在土 地的使用权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亦已取得 该房产(房 产证号:XX 字第 02434354 号)的所有权,宪法明 文规定,公民的 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综上所述,本人属于案外人,贵院将本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明显 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异 议,请立 执行人
9、向江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误将申请人的财产当作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申请人依法提出本查封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立即解封位于永兴十路号厂房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地产作价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转让给申请人年月日申请人已足额支付完厂房转让款给被申请执行人双方并于年月日完成厂房的国有土地使权过户手续申请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证年月日当申请人与被申请执不能予办理过户手续针对贵院查封上述房产一事申请人提出以下异议理由一申请人有权提出本查圭寸异议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厂房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被申请执行人已将位于永兴十路号厂房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地产转让给申请
10、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查封行为,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 异议人的合法 权益。此致 江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2015 年 7 月 17 日 附件:证据清单 执行人向江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误将申请人的财产当作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申请人依法提出本查封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立即解封位于永兴十路号厂房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地产作价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转让给申请人年月日申请人已足额支付完厂房转让款给被申请执行人双方并于年月日完成厂房的国有土地使权过户手续申请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证年月日当申请人与被申请执不能予办理过户手续针对贵院查封上述房产一事申请人提出以下异议理由一申请人有权提出本查圭寸异议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厂房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被申请执行人已将位于永兴十路号厂房房产证号为字第号的房地产转让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