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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江侗族自治县耕地搏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 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中国人的坂碗牢牢端 在自己手中”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耕地保护 党政同责,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摞荒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 162号)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耕地摞荒治理专项 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 4号) 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三江县耕地摞荒治理,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
2、平总书记“五个 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 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 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 护田长制,把加强摞荒地治理作为挖掘保供潜力、保障粮食 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底 数,分类施策,统筹治理好摞荒耕地,助力扩大粮食播种面 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二、主要目标任务2023年1月至6月: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摸清摞荒底 数排查工作,全面建立摞荒耕地台账,落实治理任务到具体 位置和地块,乡镇根据摸底清单将不属于耕地摞荒的地块, 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收集相关佐证材料报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3、进行销号。2023年7月至12月:乡镇组织开展博荒地治理,治理 验收标准参照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摞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三政办发2022) 50号)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的相关规定,乡镇将验收合格后的图斑,上报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进行销号。2024年1月至12月:遏制新增摞荒耕地,确保摞荒耕 地零增长,年底前各乡镇完成本辖区内摞荒治理任务,乡镇 将摞荒治理验收合格后的图斑,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 行销号。202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巩固耕地博荒 治理成果,健全摞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整治过程中产生的秸秆(枯枝、落叶、荒草等)可经过 粉碎后再发酵堆置处理制成有机肥料,替代部分化肥
4、,改良 土壤,增加肥力。禁止焚烧秸秆。三、治理范围(一)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确认为摞荒的耕地(以下简称摞荒耕地)。(二)下列情形不纳入治理范围:1 .“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 内的耕地;2 .经批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3 .严重石漠化、盐碱化区域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内 的耕地;4 .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四、重点任务(一)明确耕地摞荒治理目标任务1 .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3年4 月中旬前根据最新变更调查成果提取耕地博荒(未耕种)图 斑上传至“国土云”,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各乡镇通过“国土云”开展图斑内摞荒耕
5、地核实,完成在 APP内的举证,填写核查表格,摸清底数,2023年6月底前 确定本辖区年度治理目标,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和 地块。各乡镇每月28日前将整改好的地块及时上报县农业 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联合组织抽验,抽验批次合格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纳入日常变更。抽验批次不合格的及时出具整改意见, 乡镇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照上述流程进行上报变更,做到整改一宗、变更一宗、销号一宗,逐步完 成耕地博荒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2 .建立四级台账。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逐屯开展摞荒耕地
6、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位置、面积、 类型等)、治理责任户、治理责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 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对完成治理复耕的地块及时销号。 台账统一使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摞荒 治理相关表格的通知附件表格,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屯、 村、乡(镇)顺序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 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 善县、乡、村、屯四级摞荒耕地台账。(牵头单位:各乡(镇) 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3 .细化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强化统筹,各乡(镇)要在 2023年6月底前制定摞荒耕地治理计划,明确具体措施、时 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结
7、合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 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个乡镇要制定本 辖区内的摞荒耕地治理方案,建立1-2个相对连片的摞荒 地治理示范点并形成经验总结进行推广。(牵头单位:各乡 (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4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摞荒耕 地纳入行政村田长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村级 巡田员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 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建立健全摞荒耕地 复耕监督机制,加强摞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 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摞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 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
8、)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二)严格治理摞荒承包地L大力治理耕地承包方揖荒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鼓励、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 摞荒承诺书,承诺: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摞荒情况连续一年 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不含两年)的,承包方及时恢复 耕种或自愿交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耕种或流转给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复耕代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承包方自愿退出该弃耕抛荒地块的承包权,该弃耕抛荒地块 交回村(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发包。承包方博荒行为,同 时又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牵头
9、单位:各乡(镇)人民政 府,县农业农村局)2 .严格治理耕地流转承租方揖荒行为。各乡(镇)行政 村要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强化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 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摞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 防止耕地摞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 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 两年)的,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 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 破坏土地生态环
10、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以上情形, 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 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组织进行复耕复种,受 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3 .严格治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摞荒行为。对已经办理 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 收获的,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 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 权,并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
11、济组织恢复耕种。(牵头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等)(三)强化政策引导约束L对搭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县、乡级逐级把关, 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摞 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摞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享受补贴 的资格。(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 业农村局、财政局)2 .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将耕地摞荒治理情况纳入粮食安 全党政同责考核、田长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 核中,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牵头单位: 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等,各
12、乡(镇)人民政府)(四)建立复耕激励机制3 .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 摞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摞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各地委 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播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各地因 地制宜,对利用博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 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摞荒耕地连片发展粮食生 产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摞 荒耕地发展粮食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生产补贴。将耕地 摞荒情况纳入粮食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
13、政策的实 施挂钩。结合实际出台摞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统筹用好相 关资金支持摞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等)5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名单制管理机制,将从事摞 荒耕地复耕、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等产品 名单,通过“桂惠贷”政策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 构加大产品创新和融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 融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三江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三 江办事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粮食 安全和耕地保护,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合力推进耕
14、地摞 荒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耕地摞荒治理专项行动的主 体,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机 制,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 责全力推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二)强化监督评价。将耕地摞荒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 况纳入相关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 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 成质量低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 改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6 月25日前、次年1月1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上一年度落实 耕地摞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和复耕面积范围等信 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后,将有关情 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抄送县田长制办公室。(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 视、网络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田长制, 积极宣传耕地博荒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做好舆论引导, 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