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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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1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 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 79 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 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 44号)(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 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 术

2、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 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的范(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 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 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 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

3、费用 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 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A)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 八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九十三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1 47号)4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 32号)5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印

4、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 通知(国科发火(2016 195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二、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 转年限延长至10年【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 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 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享受条件】1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

5、火 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的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 76 号)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内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L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 行)中

6、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4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 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 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 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 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 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技 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和技术性知 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而从上述境外单 位取得的收入。【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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