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对物料及产品鉴别防止混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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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NGE HISTORY 文件修订履历REV 版本NO更改申请单 号CHANGE DESCRIPTION 修订内容EFF. DATE生效日期PREPARED 制订APPROVED核 准DEPT 部门A0新订制品保L目的:通过对物料及产品的鉴别,防止混淆使用和交付,便于追溯,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2 .范围:适用于公司从进料到成品出货交付的各阶段。3 .职责:3.1 各相关部门:负责产品标识的实施和管理。3.2 品管部:负责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和产品的追溯。4 .定义:无5 .作业内容:5.1 材料标示与管制:5. 1.1材料判定标示与管制5.LL1原物料进货时,仓库促使厂商送货至待验区,由

2、接收人员检查是否有标识,若无, 接收人员应依本公司方法标识。5.LL2IQC判定后,合格用绿色标签标示;不合格用红色拒收标签标示,特采用【特采 单】标示。内包装为散装材料,标签贴在外箱;内包装为袋装,标签贴在包装袋正陵,至 少贴一袋。且外箱贴一张标签,注明整箱之数量或袋数等。5.LL3判定不合格之材料置入退货区,知会仓库,促使 厂商处理。材料贮存之标示管制5. 1.2. 1材料仓应绘制平面图标示贮存状况,方便收发物料。各种物料应分类存放,且对各种类型标示与参照平面图摆放,用库存卡反映品 名、数量、收发状况等,涂改需签名及日期。对于易燃、易爆等应特别用醒目之文字或图型标示。合格与不合格品需隔离贮

3、存且标示。5. 1.3当产品在存储或生产时应保持材料的标识。5. 2在制品与完工产品之标不5.2.1 在制品或完工产品用【物品标贴】标示,由责任职能部门办理,原则上每外包装箱贴 标签一张,但视实际为多箱操作,可在每一批量正中间一箱张贴【物品标贴】,但标贴 需注明该批之数量与箱号等,方便追溯。5.2.2 品管部对在制品或完工产品检验后,判定合格,在物品标贴合格标签,或加盖FQC Pass或QA章;不合格用红色拒收标签示之;特采用特采标签示之。5.2.3 在仓库或制程中,不管是暂存或贮存状态,实物与标示均能一一对应,且标示能反 映出品名、状态、数量、品质等。5.2.4 暂存或贮存中,若逐箱标识不便

4、于操作,通常以标识牌标识。5.2.5 作为参考:制程中不良品用红色标签标示;合格品用绿色标签标示;报废品用白色标 签标示;待处理品用黄色标签标示。5.2.6 首件或制程中签板,用ACC允收或标板标贴张贴标示,或直接在样品上署,本批产品 量产完毕,试为合格品注入下一工序。5.3 材料或产品使用完毕后,其空容器上之标贴由使用 部门自行清除。5.4 追溯5.4.1 当有追溯要求时,参照“追溯流程图”藉由产品各阶段的状况标识予以鉴别并得以追 溯。1.1.1 4. 2原物料若发生异常须追溯时,可藉其进货时标识之进料时间生产批号等提供给供应 商,让其可以追溯其品质记录了解不良原因,并做改善。5.4.3 制

5、程中产品之追溯利用翼Pass标签和【物品标贴】,追溯至某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 产班组。5.4.4 根据监柜记录可以追溯到产品出货时间及其相关之记录,以分析异常之原因,并做改 善。5.4.5 根据【成品入仓单】可以追溯到产品入仓日期、生产日期和生产部相关生产单位。5.4.6 单个产品没有可追溯要求,对于不同批次的产品,以生产日期及排单号进行追溯。5.4.7 各检证与作业均需记录,参照质量管制记录程序执行,以便追溯。6 .相关文件:6.1 质量管制记录程序7 .使用表单1.1 1【物品标贴】1.2 【特采单】1.3 【成品入仓单】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1. 总则2. L制定目的为制定每批入库之物料(

6、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利于制造、仓储等作业辨识,并为 品质责任追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章。3. 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种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追溯,均适用本规章。4. 3.权责单位1)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5. 产品标识规定5.1. 原物料之标识1) 供应商提供之每批物料,其每一包装容器外,应贴上供应商之产品标签,内容应包括:物 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必要时就标识供应商作业单位或 人员,以及产品保质期等。2) 原物料进厂后,仓库点收人员提供物料待检卡,由供应商送货人员填写后贴在该批物

7、料外 包装上。待检卡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交货日期等。3) 品管部IQC人员依照进料检验规定对原物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 “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步接收)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 名、检验日期。4) 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制造单位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 卡均不可撕毁。2. 2. 半成品之标识1) 制造部各单位在生产加工完成之半成品入库前,应在其包装容器外贴上标签卡。标签卡应 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必要时填入 作业人员姓名)、生产日期等。2) 制造单位物料

8、人员对每批半成品,送品管检验前,应贴上该批物料之待检卡。待检卡应填 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生产日期等。3) 品管部FQC人员依照最终检验规定予以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 “不合格”、“特采”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2. 3.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后工程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1) 成品包装之标识同半成品标识方法(标签卡、待检卡)。2) 每一历史唯物主义应根据国家(或产品销售国)相关的产品质量法规的规定,标识生产日 期、使用期限(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内容。3. 产品追溯规定3. L产品追溯方式出现产品品质问题需追溯时,可从下列方式入手:1) 产品之生产批号、口期。2) 产品或物料之标签卡、待检卡。3) 各种产品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4) 生产日报表及相关生产记录。5) 其他可追溯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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