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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符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 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 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抵押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
2、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优先受偿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 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 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简易交付 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贷、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 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人格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 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权利,有权依法利
3、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伸和转让,适 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共有与公有的区别。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共有的特征有:1、 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 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 定是两个以上,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共有。2、共有的客体总是一项财产。各个共有人的权 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同一项财产,所以只有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 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才产生共有关系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
4、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在共 有关系内部,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在共有关系外部,它可以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4、共有 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共有是不同或相同财产所有者的 联合或结合的法律形式,共有不发生所有权性质的根本变化。共有财产的主体是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共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约定,而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而 公有则不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中,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就是 国家,只有国家才能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国家财产的所有权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第一,建设用
5、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 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第四,是他物权、用益伍仟、有期限物权、不完全物权、主物权、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简述占有的概念以及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占有是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在 于: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物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 善意的,便可以依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制度的规定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 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和恶
6、 意占有人都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孽息,但权利人因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 支出的必要费用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三项:物权法定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1、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物 权的内容和类型都由法律规定。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的客体仅为一 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体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3、公示公信原则。甲有一头奶牛,于2008年6月9日不幸走失,乙在回家的山路上捡到此牛,便牵回家中。如果甲自知道受让人丁之日起二年内向丁请求返还原物时,可否同时请求返还丁 占有该牛期间
7、获得的牛奶收益?可以同时请求返还丁占有该牛期间获得的牛奶收益。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 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有些外国民法规定,善意占有人有权获得占有物的 收益如果乙把该牛转让给丁,丁能否取得该牛的所有权?要依情况而定。物权法第107条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 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 原物。依此规定,权利人二年的期间届满后,受让人丁能够取得该牛的所有权如果乙的邻居丙得知乙是捡来的牛后,该牛又被丙侵夺,乙能否向丙请
8、求返还? 丙能否以该牛是捡来的而予以拒绝?乙可以向丙请求返还,丙不能以该牛是捡来的而予以拒绝。占有是对于物为事实的支配,占 有一旦存在,即应受保护,以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物的秩序,这是占有制度的基本功能。我国 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 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通过赋予占有人保护请求权对占有予以保护,任何人不能依私 力改变占有的现状。论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 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 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 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 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力消失,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 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