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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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1 版)目录1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1.6 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2.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2.3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4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3.2 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机制信保障。(7)清江浦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事故现场的污染及疏散 方案及落实的工作。负责与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确认水源 上游环境污染对本区域的影响和应急处置。(8)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与淮安市水利局保持密切

2、 沟通,请求水源调度。水源地出现水污染事件时开展应急调度, 做好本区域备用水源地启用相关工作,及时消除影响并实现常 规水源地正常供水。(9)区民政局:负责城市供水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 处置工作。(10)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事故伤亡人员的抢救 方案,负责落实伤亡人员的治疗场所及治疗方案。(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体负责城市供水事故的应 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参与事故现场指挥、 事故调查,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 路损坏的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 保障。(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

3、的 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 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4)市气象局:区政府协调单位,通过专业支持,负责 及时监测并提供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的风向、温度、降水数据 等收集发布工作。(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火灾事 故、有毒物质泄漏等灾情的控制与扑救;救助、疏散遇险人员; 使用本部门装备为受灾群众提供新鲜水。(16)供水企业:负责制订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泄漏预案并组织实施,控制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 容器的关闭、开启,制定利用消防车、洒水车等临时供水措施,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以上未尽之处,按照区政府、应急小组的要

4、求和各单位的 职责执行。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应职责,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派遣救援队伍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各镇街、基层单位负责协调本区域行政资源,及时采取措 施,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控制事态发展;搞好应急处置的后勤 保障;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2.4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1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 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出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监督、 管理、协调。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

5、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 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 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预警系统重点对水源地来水和城市供水进行预警。(1)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本区域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 条件,密切保持与市自然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上级部门的沟通,通过自来水公司供水 检测系统提供的实施监测信息,对城市供水水源地水量与水质 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 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2)城市供水预警:包括城市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 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

6、现对城市供水系统 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阅功能,在出现 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报警。3.2 预警预防行动指挥小组办公室在城市供水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 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供水设施日常维护、安全 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 息发布程序。3.3 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4.1.1 供水事故响应分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和IV级, 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供水事故。I级(特别重大)、n级(重大)的响应处置,由省应急指 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in级(较大)的响应处置,

7、由淮安市市政府(城市供水应 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 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有关部门。IV级(一般)的响应处置,由区政府按相应预案组织处置, 市住建局视情参与,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当启动高 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应同时启动;省应急预案启动时,市、 区应急预案应同时启动。4.1.2 分级响应主要工作内容(1)I级(特别重大)、n级(重大)、ni级(较大)突发供 水事故的应急响应在省、市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市突发供 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市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部,组织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协同做好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 置工作。各应急小组

8、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分别开展突发供水 事故的危险源控制与救援、医疗卫生应急、现场秩序维护和社 会稳定、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资金与后勤保障、宣传报道 等工作。区政府在省、市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供水事故的各项应 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按指令组织专 业救援队伍参与现场救援。(1 ) IV级(一般)的应急响应区政府突发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区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迅速组织各应 急小组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小 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分别开展突发供水事故的危险源控制

9、 与救援、医疗卫生应急、现场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应急物资 与设备的调集、资金与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必要时请 求市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事发地的镇街在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 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配合 工作,按指令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与现场救援。4.2 先期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 水单位、属地政府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4.3 情况报告4.3.1 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供水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在 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特

10、别重大、特大事故,要直接报市级供水 系统事故应急机构,同时报省住建厅指挥小组办公室。发生较 大事故,要直接报区政府,同时报市住建局。4.3.2 报告程序(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和个人)有 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供水企业应急机 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 级别。(2)一经确认,供水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淮安市供水系 统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重特大 事故在上报市指挥小组的同时上报省住建厅指挥小组。4.4 响应行动4.4.1 指挥小组在接到核实清楚后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 级预案,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11、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 集工作;(4)服从市政府、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 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 事态趋势及状况。4.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 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 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4.4.3 发生后,指挥小组在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区政府及城市供水应急指挥小组,逐级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 门。4.4.4 事故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

12、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 存储设备座数,水源地、处数;(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的简要经过;(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6)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的初步估计;(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的有关事宜;(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5 应急措施4.5.1 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于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 施:(1 )通过挖潜增加城市供水量,启用

13、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 自备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 供水水质标准。(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 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 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建议上 级部门重点考察洪泽湖、古黄河、盐河、京杭运河、淮沐河来 水、用水等情况,综合协调各河道水闸运行,实施多水源联合 应急调度。区域内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 段分片供水。(4)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区政府与市农业农村、水 利等部门充分协调,明确限制或停止古黄河向农业灌溉供水的 条件。(5)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

14、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 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6)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 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 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8)对清江浦区内各超市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 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 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9)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 调节取水源上游洪泽湖水量,保证城市应急供水。4.5.2 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于工程事故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 多项措施:(1

15、)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 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 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 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 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5)对清江浦区内各超市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 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 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4.5.3 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于公共卫生

16、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 多项措施:(1 )关闭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 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 生事件发生。(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 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 门、卫生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 并向下游通报情况。(3)增加自备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 者新凿水井,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 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没备、水 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

17、供水设施。(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机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 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 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 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9)对清江浦区内各超市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 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 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4.6 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办公室在指挥小组的指导下,合 理安排人员,保障指挥小组通讯系统

18、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 人员应保证随时接受市政府及指挥小组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 事故信息。4.7 指挥协调4.7.1 指挥小组获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 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4.7.2 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4.2 先期处置4.3 情况报告4.4 响应行动4.5 应急措施4.6 应急通讯4.7 指挥协调4.8 应急支援4.9 新闻发布4.10 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2 调查报告6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6.2 通讯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宣传、培训与演习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7.4 制订与解

19、释有关成员参加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报市政府。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4.8 应急支援当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指挥小组 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区政府及市政府。应急支援力量 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 均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4.9 新闻发布城市供水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党群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对城市供水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 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的发布应符合淮 安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淮应急委办2019) 1 号

20、)相关规定。4.10 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小组 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区政府决定。5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做出书 面报告。5.1.2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 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 行动。材料上报应急委。5.2 调查报告5.2.1 城市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各项 规定。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事故结论;(4)各种必要的附件;(5)调查中尚未解

21、决的问题;(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区供水应急协调指挥地点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挥 场所配置相应响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联络的需要。 基本功能包括:6.2 )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 应急决策提供依据;6.3 接受、传递城市供水应急组织响应的有关信息;6.4 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提供条 件。6.5 通讯保障6.5.1 逐步建立完善清江浦区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响应通讯 系统。6.5.2 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指挥小组报请区政府协 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6.5.3 采取有线电视和无线通讯相结合,利用基础

22、电信网 络与公安、城建等机动通信应急系统,确保通信信息畅通。6.6 物资保障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 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和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 时调用,提供支援。建立以供水企业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急抢险抢修队伍, 与淮安市各供水单位采取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并动 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 救援工作。区政府制定物资财力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 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并对物资储备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所需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资金,并对城市供 水突

23、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充分依托清江浦区乃至省、市医 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 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与市公安局交巡警一、二大队协调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措施, 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通行,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优先放行,保障运输安全畅通。紧急情况下依法对社会交通运 输工具进行征用,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 达。与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协调制定治安维护保障措施,及时、 主动、有效地采取疏散、抢救人员,设立现场警戒等紧急处置 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发生。6.7 宣传、培训与演习6.7.1 宣传

24、教育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 闻媒体。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和 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6.7.2 应急培训与演习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 各供水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并每年开展一次演练工作。6.7.3 从事供水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供水应急事故处置培 训,具备供水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6.7.4 供水企业供水设施故障应急处置、供水管道事故应 急处置演练应满足CJJ58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207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相关 规定。7附则7.1 名词术语7.1.1 城市供水供应系统

25、:由城镇供水管道及其附件、用 户设施和用水设备组成。7.1.2 城市供水:符合水质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 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用的公共性质的水。7.1.3 供水企业:城镇供水单位,包括城镇供水经营企业 和城镇自建供水单位。7.1.4 抢修:供水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 停电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7.1.5 运行:从事供水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 作规程对供水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7.1.6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 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7

26、.2 预案管理与更新7.2.1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 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 部门。7.2.2 城市供水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供水应急机构负责 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 制度。7.3 奖励与责任对在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 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4 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订并负责解释。7.5 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

27、.5预案的生效1总则1.1 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的淮安市 清江浦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 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 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清江浦区委区政府统一领 导下,明确区政府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 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 部门、镇街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镇街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负责、供水企 业为主

28、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 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 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水系统应急责任机制。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淮 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淮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淮安市 清江浦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清江浦区生产安全事 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E本预案适用于清江浦区区域内在城市供水过程中发生的以 下各类供水突发

29、事件的防范与处置:(1 ) IV级(一般)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2)超出各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区域的城市供水 突发事件;(3)上级政府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开展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 件。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区其他各级政府及政府派出机构、基层 单位、供水企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供水事故发生时,各部门及政府 派出机构、基层单位、供水企业应遵照本预案要求积极开展现 场处置工作,重点落实先期处置要求。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成 立后,移交应急处置权利。各应急处置单位服从上级应急指挥 部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1.5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根据清江浦区供水突发事件的

30、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 本区域供水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 件三类。1.5.1 自然灾害情况(1)连续出现干旱,清江浦区自来水取水河道(古黄河)地 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 设施不能满足清江浦区城市正常供水需求。(2)地震、台风、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 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毁损等。1.5.2 工程事故情况(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 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2)取水河道上游洪泽湖、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 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 止取水。

31、(3)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 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 水中断。(4)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 炸、倒塌、次氯严重泄漏等。(5)城市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 侵、失控或毁坏。1.5.3 公共卫生事件(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 化学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城市正 常供水。(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 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3)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不合理、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备等原 因,导致发生伤寒、甲肝、沙门菌及耶尔菌等感染形成的

32、生物 性污染;供水设施材质不合理、供水设施设计不合理、无清洗 设备、无消毒设备等原因造成铁、“三氮”、有机物等超标形成 的化学性污染;环境因素不良导致的供水设施内存在各种虫类、 死动物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二次供水。1.6 事故分级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 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n级(重大)、 in级(较大)和w级(一般)。1.6.1 I级供水突发事件(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 5万户(或以上)或占城市总人口的40%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 水48小时(或以上)。(2)自来水厂发生大面积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并引起爆燃、 爆

33、炸失去控制,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3)造成30人以上一次性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 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1.6.2 II级供水突发事件(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 市3万户(或以上)或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居民连续 停止供水24小时(或以上)。(2)自来水厂发生严重泄漏引起爆燃难以控制,需紧急疏 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1.6.3 in级供水突发事件(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2万户 (或以上)或占

34、城市总人口的20%30%,居民连续停止供水 24小时(或以上)。(2)自来水厂发生严重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引起燃烧,需紧 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1.6.4 IV级供水突发事件(1 )受突发事件影响或者水厂发生故障,造成1万户以下或 占城市总人口的10%20%,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或以 上)。(2)造成3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成立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担任,副组

35、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 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 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 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 交巡警一大队、交巡警二大队、淮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镇 街。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副局长和水厂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建设、卫生、农水、 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1指挥小组主要职责(1

36、 )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 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 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3)组织指挥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 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组织指挥小组办公室对事故应急技术的研究和应急知 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5)负责城市供水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 通报、报告;(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应急的重要事项。2.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 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 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及

37、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 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2.3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舆情研判 和应对工作,指导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引导 舆论导向。必要时,直接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 传。(2)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对发生后的财务监督管理,落实 灾后各项资金的拨付工作。(3)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事故性质的勘查、取证,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市公安局交巡警一大队、交巡警二大队:负责事故现 场的道路、车辆的指挥及调度。(5)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并负责协调城市供水领域生产安 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 紧急转移、安置工作。(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 后续供应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市供电公司实施应急所需的电 力保障。负责联系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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