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商法_法律-经济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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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试述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的情形?项目 定义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 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 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 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 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 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包括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让。转让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 转让制度。对内主让和对外转让做了明 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 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 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 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 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将其股 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份转让是股权 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转 让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而 言的。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 的固有特征。但股份的自由转让也并非 绝对。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 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 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 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

3、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 公司法143条规定的除外。D、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比较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项目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 合伙人至少为 2人以上,合伙人可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 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

4、会团体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 劳务出资 2 个以上 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 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1 个普通合伙人和 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 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 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 企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国有独 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 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 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 资。财产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 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 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全部或

5、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 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日通 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优劣 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 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 30%时,应发出收 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 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 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 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2、目前我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 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 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 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 带来的“价格租金”1、转

6、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 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 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 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 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 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 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 定的。财产份额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 效,由此给善意第二人造成损失的,由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

7、的义 务、交易和竞 争 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 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和本 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 易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 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 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 营和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 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 担;无法确定出资

8、比例的,由合伙人平 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 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 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 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可以”约定 在一定时期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 伙人 0 退伙 丧失偿债能力时当然退伙。丧失民事行 为能力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只能退伙。普通合伙人退 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不退伙。丧失 偿债能力时不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 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 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

9、时从有限合 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财产继承 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 伙人资格 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入伙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 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 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身份转变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数不够时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 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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