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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吊具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 定义与分类 第四章 选型与验收 第五章 使用维护 第六章 报废及其标准 第七章 资料管理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吊具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有吊具的所有作业区。第一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设备处负责吊具的综合管理工作,动力厂负责吊具的检验工 作,生产单位负责维修专用吊具专业归口管理。第五条 设备处的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吊具的点检、使用、维护、检修、标准 (二)组织制定改变吊具重
2、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方 案。(三)参加因吊具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调查。(四)组织吊具专业检查及一年一次的定检工作。(五)负责各类吊具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生产工艺吊具专业归口管理,并建立生产工艺吊具管理办法。第六条 动力厂负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探伤检验,应做发档案记载 管理。第七条 生产单位建立吊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区吊具管理人员,明确班组负责人,负责吊具的使用、维护、检修、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 为:(一)建立健全吊具台帐,记载吊具技术数据、检验结果记录、维修 记录、检查记录等。(二)对每台吊具编号,标明起重量、允许吊运物品规格、启用日期。(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点检、使用
3、维护标准及安全使用规定。(四)维修通用吊具以小组管理为主,建立台帐按要求检查及时记录。(五)维修专用吊具和生产工艺吊具实行定置管理。第三章 定义与分类 第八条 吊具是指起重设备吊钩以下,与被吊物体以上两者之间的各 种吊运工具称为吊具。第九条 生产工艺吊具:在生产工艺流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产品或 生产工具及大型工具之间的各种吊具。如:吊链、吊环、夹钳、C型钩、钢 丝绳扣等。第十条 维修专用吊具:在设备维修过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被吊运 物体之间的各种非标准吊具。如:专用抬杆、非标吊具等。第十一条 维修通用吊具:在建筑安装和构筑物维修过程中,起重设备 吊钩与被吊运物体之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吊具。
4、如:定、动滑轮组、索具、卸扣、卡环、套环、螺钉套环、各种钢丝绳夹、索节等。报废及其标准第七章资料管理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吊具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有吊具的责维修专用吊具专业归口管理第五条设备处的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吊具的点检使用维护检修标准二组织制定改变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方案三参加因吊具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分和事故调查四组织吊具专业检查及第六条动力厂负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探伤检验应做发档案记载管理第七条生产单位建立吊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区吊具管理人员明确
5、班组负责人负责吊具的使用维护检修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吊具台帐记载吊具技第四章 选型与验收 第十二条 吊具的订货由生产单位向材料处申报计划,提出技术参数 及要求。第十三条 吊具整体方案选型时,应根据其用途和使用场所,充分考 虑吊物和起重机械之间的连接方法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 业的保护装置、设施,同时便于操作、检查、维护。第十四条 吊具的承载结构要力求简单,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减少 应力集中;承载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表面与内部应 无影响其可用性的缺陷,且有良好的抗疲劳性及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抗冲 击性能。第十五条 钢丝绳扣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编结(叉绣),编结时
6、可根据钢 丝绳直径选用,编结长度不小于绳径的 1520倍(并不小于 300mm,且 不得有毛刺。编结绳或焊接链环等柔性的构件与刚性构件之间连接过渡面 必须有倒角或过渡弧,不得有棱角或毛剌。第十六条 吊具验收时,承制厂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有关技术资料,按图纸要求严格把关。第十七条 有机械联动装置的吊具在投用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在 空负荷下进行各种试验动作,动作循环次数不少于 10次。验收项目及要求如下:(一)各机构动作灵敏、平稳、准确;(二)吊具开口度范围、系统噪音、温升、电器线路绝缘电阻值等符 合图样;(三)在钳口开闭过程中,吊具重心在水平方向上不发生明显变化。第十八条 吊具的
7、负荷试验制造厂必须参加。(一)静负荷试验:在现场起重机的配合下,模拟吊具的工作状态,在起升时试验载荷逐渐加至 1.4 倍额定起重量,起升到离地面 100200mm 高处,静悬空时间 报废及其标准第七章资料管理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吊具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有吊具的责维修专用吊具专业归口管理第五条设备处的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吊具的点检使用维护检修标准二组织制定改变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方案三参加因吊具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分和事故调查四组织吊具专业检查及第六条动力厂负
8、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探伤检验应做发档案记载管理第七条生产单位建立吊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区吊具管理人员明确班组负责人负责吊具的使用维护检修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吊具台帐记载吊具技10min。验收要求:吊具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不得出现塑性变形、焊 缝裂纹、联接部分松动,不得出现有损害使用性能的缺陷。(二)动负荷试验:以 1.2 倍额定起重量进行负荷状态下垂直水平面 的快速升降急停,及水平快速移动急停的动作试验,每个动作不得少于 3 次,运动速度取配套起重机的最大速度值,试验时间为 1h。验收要求:1、在整个过程中,物件不歪斜,物件相对吊具无松动、滑移迹象;2、主要承载梁、臂、轴、
9、吊耳等无裂纹、损坏及塑性变形,主要承载 梁的挠度不得超过总长的 1/800;3、机构运转过程的动作应灵敏、平稳、准确;4、被吊物件未受损伤。第五章 使用维护 第十九条 吊具的自重与其额定起重量之和应不大于配套起重机的额 定起重量。第二十条 吊具与起重机和托夹物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方便、安全、可靠,且不应损伤被托夹的物件。第二十一条 吊具各润滑部位要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高、中温吊具 使用具有耐高温、抗磨性能好的润滑剂,各滑动、滚动、转动机构应动作 灵活、准确。第二十二条 夹钳在使用过程中,钳口对应夹持点应对中,不得错位,钳口开口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立卷夹钳相对钳口圆弧母线方向应可以 在一定摆幅内
10、自动调整。第二十三条 吊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一)高、中温环境下使用的电动吊具必须设置隔热保护装置;报废及其标准第七章资料管理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吊具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有吊具的责维修专用吊具专业归口管理第五条设备处的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吊具的点检使用维护检修标准二组织制定改变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方案三参加因吊具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分和事故调查四组织吊具专业检查及第六条动力厂负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探伤检验应做发档案记载管理第七条生产单
11、位建立吊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区吊具管理人员明确班组负责人负责吊具的使用维护检修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吊具台帐记载吊具技(二)多尘环境中使用的吊具必须设置挡尘装置,露天使用的吊具要 采取防积水措施;(三)吊具上外露有潜在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四)吊具上易松脱的螺纹连接处应设置有可靠的、可拆式防松脱装 置;(五)吊具配套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第二十四条 吊具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吊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其 承载、连接、联动等部位和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查确 认的或带有缺陷隐患的吊具,其一般要求是:(一)对于经常与红钢接触的吊具,视其情况,至少每年进行
12、一次回 火或自然失效后再投入使用;(二)生产工艺吊具和维修专用吊具,每一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内 容有:对各构件进行宏观检查;外形尺寸磨损测量;磁粉和超声波对关键 部位裂纹检查;(三)通用吊具,每班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外观检查。第二十五条 吊具十不准:(一)不准在吊具吊物下有人或作业;(二)不准不合格的吊具运行使用;(三)不准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运行使用;(四)不准用普通螺钉做吊环螺钉使用;(五)不准用钢丝绳吊运红钢;(六)不准没有明确允许吊重参数的吊具运行使用;(七)不准在吊具的任何构件上任意施行氧焊、电焊(含气焊切割)(八)不准超负荷使用吊具(吊物重量不清严禁使用吊具);(九)不准在吊具上乱压
13、重物或压放有棱角的物品;(十)不准专用吊具挪做它报废及其标准第七章资料管理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吊具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有吊具的责维修专用吊具专业归口管理第五条设备处的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吊具的点检使用维护检修标准二组织制定改变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方案三参加因吊具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分和事故调查四组织吊具专业检查及第六条动力厂负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探伤检验应做发档案记载管理第七条生产单位建立吊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区吊具管理人员明确班组负责人负责吊具的使用维
14、护检修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吊具台帐记载吊具技用。第六章 报废及其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吊具的报废应由生产单位根据工作环境、腐蚀条件、吊 物温度等具体情况,参照历年来吊具破坏形式、使用寿命及报废标准,提 出书面报告,经设备处签字确认,移交材料处交废。第二十七条 维修通用吊具的报废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报废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吊具主要受力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一)失去整体稳定性;(二)断面腐蚀、磨损达原厚度的 10%;(三)产生永久变形,超原状态的 10%;(四)产生裂纹时,在不改变原设计性能的情况下,可根据受力和裂 纹状况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阻止裂纹扩展,如不能
15、修复应报废。第二十九条 吊具中的焊接链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一)开焊(单股有一个焊接环开焊即报废全股);(二)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到原长度 5%;(三)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的接触部位磨损量达到原公 称直径的 20%,其它部位磨损量达到原公称直径的 10%;(四)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五)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达到原公称直径的 10%;(六)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可修复。第三十条 C 型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一)裂纹或开焊;(二)开口度变形量10%;报废及其标准第七章资料管理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吊具
16、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吊具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有吊具的责维修专用吊具专业归口管理第五条设备处的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吊具的点检使用维护检修标准二组织制定改变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方案三参加因吊具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分和事故调查四组织吊具专业检查及第六条动力厂负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探伤检验应做发档案记载管理第七条生产单位建立吊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区吊具管理人员明确班组负责人负责吊具的使用维护检修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吊具台帐记载吊具技(三)钩身扭转角度超过 10 度。第七章 资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以下资料需交设备
17、处长期保存:(一)吊具的产品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由材 料处接收后及时交给设备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单位留复印件。(二)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情况由生产单位 及时记入吊具台帐,并将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交给设备处,生产单位留底。(三)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由动力厂负 责建档并设备处档案室管理,由设备处负责下发检验结果至生产单位。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设备处负责每月对吊具按百分制考评要求进行检查。检 查的静态方面,包括管理标准完善;交接班、点检及定期检查记录;重大 隐患的记录、措施及处理方案;维修档案、台帐。动态方面,包括吊具的
18、现场实物管理。第三十三条 吊具事故管理按中钢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有制度作废。报废及其标准第七章资料管理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吊具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有吊具的责维修专用吊具专业归口管理第五条设备处的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吊具的点检使用维护检修标准二组织制定改变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方案三参加因吊具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分和事故调查四组织吊具专业检查及第六条动力厂负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探伤检验应做发档案记载管理第七条生产单位建立吊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区吊具管理人员明确班组负责人负责吊具的使用维护检修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吊具台帐记载吊具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