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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xx银行金融IC卡脱机交易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金融IC卡(以下简称IC卡)电子现金脱机交易资金的清算流程,确保IC卡电子现金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防范资金清算风险,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IC卡是集成电路卡的英文简称,也称之为智能卡、芯片卡,是在符合中国银联标准规范的卡片上嵌置上一个或多个可执行处理和存储功能的专用集成电路,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支付工具。第二章 业务规定第三条 IC卡的特点是一卡多应用、一卡多账户。每张IC卡上可设置主账户、特色应用账户及电子
2、现金账户等多个账户。主账户指用于借记或贷记功能的个人银行账户,特色应用账户指资金功能限制于指定领域的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是指在借贷记应用基础上设置的具有脱机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第四条 IC卡电子现金账户按发卡币种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计息。IC卡电子现金账户只支持联机圈存、脱机消费、脱机退货和销户圈提业务,不支持取现交易及任何采用手工输入电子现金卡号方式提交的支付交易,且持卡人脱机消费电子现金也不受个人识别码(PIN)的保护。第五条 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资金按是否已写卡分为已写卡电子现金和待补登电子现金。已写卡电子现金指资金已写入卡内、持卡人可用于脱机消费的电子现金。待补登电子现金指通过预圈存
3、、退货、换卡等交易保存在发卡行、尚未写入持卡人卡内的电子现金,持卡人须通过联机补登交易将待补登电子现金写入卡内后才可用于脱机消费。第六条 IC卡脱机交易与资金清算异步进行,从持卡人脱机交易日至发卡行资金清算的时间间隔约为30天左右。第七条 持卡人申领IC卡,电子现金圈存写入卡芯片后,在发生脱机交易前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与其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余额保持一致;发生脱机交易后,因脱机交易与资金清算不是同步进行,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与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余额不能保持一致,差额是已脱机交易尚未清算的资金。第八条 IC卡脱机交易的资金清算,原则上以银联数据为准。异常差错交易资金挂账待查户先行清算,发卡行再对持卡人进
4、行追讨和退回,无法追讨退回的经审批后作发卡行损益。第九条 IC卡脱机消费交易进行资金清算时,正常清算资金从原交易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中扣取;异常清算资金按差错处理,从异常消费待查户中扣取。脱机退货进行资金清算时,正常卡的清算资金一般退入原交易卡电子现金待补登户,原交易卡已换卡的清算资金退入新卡电子现金待补登户,原交易卡已销卡的清算资金退入异常退货待查户。第十条 IC卡遗失后,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不能挂失止付和冻结,也不能转入新卡,但仍可进行脱机消费。若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该挂失卡的电子现金待补登余额将转入新卡电子现金待补登户或卡主账户。原IC卡有效期满后,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余额作发卡行营业外收入。第
5、十一条 可读卡收回换卡或销卡时,电子现金待补登余额和读卡器读出的芯片余额全部转入新卡电子现金待补登账户或卡主账户;未读出的电子现金仍留存该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自卡收回之日起30天有效脱机清算时间过后,该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余额作发卡行营业外收入。第十二条 不可读卡收回换卡或销卡时,读卡器无法读出电子现金芯片余额,只有电子现金待补登余额转入新卡电子现金待补登账户或卡主账户;未读出的电子现金仍留存该卡号电子现金银行账户,自卡收回之日起30天有效脱机清算时间过后,该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新卡电子现金待补登户或卡主账户。第三章 清算账户设置第十三条 电子现金应付款账户。在会计科目2241其他应付款、
6、业务代码261H下按分行机构设置,专门核算分行辖内所有机构对外发行的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账户余额在贷方,表示持卡人存放在我行、尚未清算的电子现金。第十四条 电子现金清算账户。在会计科目3001清算资金往来、业务代码413B下在总行清算中心开设的,核算我行IC卡脱机交易的清算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我行应向银联划转的清算款项,余额在借方表示我行向银联收取的清算款项。第十五条 脱机交易清算待查户。在会计科目3001清算资金往来、业务代码413B下按分行机构设置,专门核算在脱机交易资金清算过程中,无法正常从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中扣取或退回的款项,按交易类型不同分别设置异常消费待查户和异常退货待
7、查户。(一)异常消费待查户。专门核算在脱机交易清算过程中,因超额度或账户异常等原因,无法从持卡人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中扣取的资金,账户余额在借方,表示我行代持卡人垫付、需向持卡人追讨的款项。(二)异常退货待查户。专门核算在脱机交易清算过程中,因账户异常等原因,不能直接将款项退回持卡人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的资金,账户余额在贷方,表示暂存我行、待退还给持卡人的款项。第十六条 电子现金营业外收入账户。在会计科目6301营业外收入、业务代码515L下按支行设置,专门核算已过期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收回后超过清算时间的可读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和退货待查户转营业外收入的款项。第十七条 电子现金营业外支
8、出账户。在会计科目6711营业外支出、业务代码536K下按支行设置,专门核算IC卡异常消费待查户中已确认无法向持卡人追讨、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由银行承担损失的款项。第四章 清算流程与职责管理第十八条 IC卡脱机交易的资金清算总体流程:(一)收单机构向银联上送清算文件。收单机构在自交易日起20 个自然日内向银联批量上送脱机交易数据,提交清算。对未在自交易日起20个自然日内及时提交脱机交易数据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收单机构承担。若由于终端故障,脱机交易流水丢失,收单机构凭交易凭证按银联规范要求手工录入脱机交易未清算文件。若脱机消费交易流水丢失且没有交易凭证的,则由收单机构和收单商户协商解决。(二)银联信
9、息处理中心处理清算文件。跨行交易资金清算以银联确认的数据为准,清算日期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日期为准。 (三)发卡行和收款行以中国银联的清算数据为准进行资金清算。 第十九条 总行营运作业部每个工作日脱机交易资金清算工作:(一)下载清算文件。登录银联NOTES平台,下载保存IC卡POS脱机交易的清算文件和报表。(二)导入清算文件。在金融IC卡管理平台文件管理界面上传脱机清算文件。金融IC卡管理系统在当日日终后,按电子现金清算规则自动处理脱机清算文件。(三)手工账务处理。按银联清算数据文件划转清算资金,将消费清算款项和退货清算款项轧差后,借记或贷记电子现金清算户,将清算款项划转备用金账户。 (四)次日
10、账务核查。次工作日上午9点前在金融IC卡管理平台查看脱机交易数据处理结果,若脱机清算任务处于非成功状态或核心系统并账任务未完成时,应及时与总行信息技术部及会计结算部反馈。若系统数据处理正确无误,总行清算中心413B电子现金清算户余额应为零。(五)全面负责xx区域IC卡脱机交易资金清算、差错处理及调账等工作。第二十条 分行清算中心每个工作日脱机交易资金清算的工作职责: (一)异常清算挂账核查。每个工作日上午,登陆金融IC卡管理平台查看脱机交易差错明细,分行413B消费待查户账户余额与消费未处理差错明细应保持一致,分行413B退货待查户账户余额与退货未处理差错明细应保持一致。(二)通知开户行联系处
11、理。按金融IC卡管理平台差错明细,分行清算中心逐笔核查处理,通知其开户行联系客户,向客户追讨我行垫付资金或向客户退回资金。(三)挂账账务处理。对客户交回的脱机消费款项及时冲销挂账,对客户提供收款账户的退货挂账及时进行退款处理。将确实无法向客户追讨或退回的资金,每年年终决算前经分行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划转支行损益。第二十一条 支行脱机交易资金清算的工作职责:对客户脱机交易差错挂账的款项,负责向持卡人跟踪追讨和退回。第五章 电子现金清算会计分录第二十二条 电子现金清算账户与备用金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由总行营运作业部根据银联清算文件和人行记账回单作如下记账处理。(一)根据银联清算文件,对脱机交易的清
12、算资金作如下处理:借:3001-413B 总行电子现金清算户 贷:2241-261B 待划转清算资金 (消费清算总金额)借:2241-261B 待划转清算资金贷:3001-413B 总行电子现金清算户 (退货清算总金额) (二)根据人行记账回单,对脱机交易的清算轧差资金作如下处理:1、若轧差资金为我行应收取清算款项,会计分录为:借:1003-110A 备付金 贷:2241-261B 待划转清算资金 2、若轧差资金为我行应划付清算款项,会计分录为:借:2241-261B 待划转清算资金贷:1003-110A 备付金第二十三条 电子现金清算账户与电子现金应付款项户及脱机交易清算待查户之间的资金清算
13、,由金融IC卡管理系统在日终后根据脱机交易电子数据逐笔清算自动处理。验证无误的正常交易,记账电子现金账户,验证有问题的异常交易,登记差错明细,数据处理完毕后向核心系统发起汇总记账。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脱机消费交易,由金融IC卡管理系统借记电子现金账户,核心系统按卡号所属分行汇总,借记各分行电子现金应付款项账户。会计分录为:借:电子现金银行账户 卡号 贷:核心-IC卡系统往来 (金融IC卡管理系统)借:2241-261H 分行电子现金应付款项户贷:3001-407V 分行与总行往来清算款项 借:3001-407U 总行与分行往来清算款项贷:3001-413B 总行电子现金清算户 (核心系统)第二十
14、五条 正常的退货交易,由金融IC卡管理系统贷记电子现金待补登账户,核心系统按卡号所属分行汇总,贷记各分行电子现金应付款项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核心-IC卡系统往来贷:电子现金未补登户卡号 (金融IC卡管理系统)借:3001-413B 总行电子现金清算户贷:3001-407U 总行与分行往来清算款项 借:3001-407V 分行与总行往来清算款项贷:2241-261H 分行电子现金应付款项户 (核心系统)第二十六条 异常的脱机消费交易,由金融IC卡管理系统逐笔登记差错明细,核心系统按卡号所属分行汇总,借记分行异常脱机消费待查户。会计分录为:借:3001-413B 分行异常消费待查户贷:3001-
15、407V 分行与总行往来清算款项 借:3001-407U 总行与分行往来清算款项贷:3001-413B 总行电子现金清算户 ( 核心系统)第二十七条 异常的退货交易,由金融IC卡管理系统逐笔登记差错明细,核心系统按卡号所属分行汇总,贷记分行异常退货待查户。会计分录为:借:3001-413B 总行电子现金清算户贷:3001-407U 总行与分行往来清算款项 借:3001-407V 分行与总行往来清算款项贷:3001-413B 分行异常退货待查户 (核心系统) 第六章 对账管理第二十八条 总行营运作业部日常电子现金对账重点是检查金融IC卡管理系统清算完成后核心系统自动记账是否正确。(一)电子现金清
16、算户核对。总行电子现金清算账户手工记账的清算轧差金额与日终后系统自动清算轧差金额应保持一致,方向相反。(二)差错挂账核对。金融IC卡管理系统差错明细表的当日挂账明细与所属分行异常清算待查户的当日记账金额是否相符。(三)总行电子现金清算户清算轧差金额=各分行电子现金应付款项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各分行异常退货待查户货方累计发生额各分行电子现金应付款项借方累计发生额各分行异常消费待查户借方累计发生额第二十九条 分行清算中心日常电子现金对账重点是管理好所辖电子现金总分是否相符和待查户挂账资金是否正确处理。(一)电子现金总分核对。分行261H电子现金应付款项账户余额与金融IC卡管理系统的IC电子现金银行账
17、户分行汇总金额应保持实时一致。(二)挂账核对。分行413B脱机消费待查户余额与金融IC卡管理系统差错明细表中未处理的异常脱机消费汇总金额应保持一致;413B退货待查户余额与金融IC卡管理系统差错明细表中未处理的异常退货汇总金额应保持一致。第七章 挂账处理流程第三十条 分行清算中心对脱机消费挂账资金的处理流程:(一)查明清算款项挂账具体原因。在金融IC卡管理系统查询差错明细清单;在综合业务系统IC卡电子现金账户查询界面查询电子现金状态和余额。(二)通知支行联系客户。分行清算中心通知开户行联系客户,告知挂账事宜,要求客户将我行垫款金额存入分行清算中心待销账。若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可向商户和银联投诉
18、。(三)经办行存入挂账金额前,电话向分行清算中心核实挂账事宜,确定无误的将款项存入分行清算中心待销账。借:101现金 或2011存款 贷:2241-262D分行清算中心待销账(四)分行清算中心查看款项收妥后,登陆金融IC卡业务管理系统差错明细界面,在处理结果栏处点击冲销挂账,核心系统自动将该笔挂账资金从待销账中进行冲销,核心记账后金融IC卡管理系统自动将该笔差错明细状态调整为“已处理”。并按交易日期打印当日冲销挂账明细清单装订在当日传票内。会计分录为:借:2241-262D分行清算中心待销账 贷:3001-413B 分行异常消费待查户第三十一条 分行清算中心对异常退货挂账的处理流程:(一)查明
19、清算挂账具体原因。在金融IC卡管理系统差错明细表,打印差错明细清单;在综合业务系统IC卡电子现金账户查询界面,查询电子现金状态和余额。(二)通知支行联系客户。分行清算中心通知开户行联系客户,告知退货挂账事宜,要求客户提供本人在我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以办理退款手续。支行核查原交易卡号与存款账户的身份资料确为同一人后,将账号报送给分行清算中心。(三)分行清算中心登陆金融IC卡业务管理系统差错明细界面,在处理结果栏处点击冲销账,核心系统自动将该笔挂账资金冲销至待销账,核心记账后金融IC卡管理系统自动将该笔差错明细状态调整为“已处理”。分行清算中心再手工将款项从待销账转入客户账户。划账凭证和当日冲
20、销挂账明细清单装订在当日传票。会计分录为:借:3001-413B 分行异常退货待查户贷:2241-262D分行待销账 借:2241-262D分行待销账 贷:2011 个人银行存款第八章 电子现金转损益管理第三十二条 每年年终决算前按年终决算工作要求,分行财务管理部门应组织清理脱机清算待查户挂账金额。对因客户无法联系或客户不配合等原因,确实无法处理异常脱机清算挂账的,经分行账务管理部审批后,分行清算中心按交易卡号开户行将清算挂账资金进行转支行损益处理。第三十三条 电子现金清算挂账资金转损益处理流程:(一)查清某一段时间的挂账明细。分行清算中心核查413B异常消费待查户和异常退货待查户账户余额,与
21、金融IC卡管理系统未处理的异常消费差错明细和异常退货差错是否相符,并打印差错明细表和各交易卡号的电子现金状态和金额。(二)分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挂账明细,经审核无误同意转损益的,加盖部门公章和有权人签章。(三)分行清算中心登陆金融IC卡业务管理系统差错明细界面,在选定的差错明细处理结果栏处点击转损益,核心系统自动将该笔挂账资金进行转支行损益账务处理。核心记账后金融IC卡管理系统自动将该笔差错明细状态调整为“已处理”。审批单和当日转损益挂账明细清单装订在当日传票。会计分录为:借:6711-536K 支行电子现金营业外支出 贷:3001-413B 分行异常消费待查户借:3001-413B 分行异常退
22、货待查户 贷:6301-515L 支行电子现金营业外收入第三十四条 电子现金生命周期与卡片生命周期密切相关,对过期正常卡IC卡持卡人可申请换卡或销卡。对过期非正常卡(如挂失卡)的电子现金,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指定转损益时间,经总行会计结算部和信息技术部安排,由系统自动批量结转。(一)金融IC卡业务管理系统核查过期IC卡,按卡号对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如下处理:借:电子现金银行账户 卡号 贷:核心系统往来(二)核心系统根据金融IC卡业务管理系统汇总金额进行如下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2241-261H 分行电子现金应付款项户 贷:6301-515L 支行电子现金营业外收入第三十五条 清算挂账资金转损益后
23、,若有客户投诉,分行清算中心核实挂账资金确实转损益后,按分行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意见处理。第九章 调账管理第三十六条 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内资金如有不符,按以下流程进行调账处理。(一)经办行接到客户投诉或主动发现电子现金记账异常的,在核实情况属实后,向分行会计部门提交电子现金调账申请,说明调账原因,并附相应证明复印件。(二)分行会计部门核查调账申请是否属实,给予处理意见。同意调账的,加盖部门公章和有权人签章后,转交给分行清算中心进行调账处理。(三)分行清算中心根据会计部门的同意调账意见,在金融IC卡业务管理系统调账界面对指定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进行金额调整,初录员录入卡号、调账方向、
24、调账金额,经复核调账成功后,打印调账凭证,调账申请作附件,装订在当日传票。第三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请进行IC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金额调整。(一)不可读卡换卡30天后,旧卡的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余额未自动转入新卡电子现金待补登账户的;(二)不可读卡收回30天后,收回卡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余额不能转入主账户,导致不能成功销户的;(三)可读卡换卡或销卡30天后,电子现金银行账户余额未自动转发卡行营业外收入的;(四)IC卡挂失后,挂失卡电子现金待补登金额未自动转入新卡电子现金待补登账户或主账户的;(五)其它不涉及芯片写卡,异常的电子现金记账交易。第十章 其它第三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