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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支行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工作指引实施细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支行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工作指引实施细则第二版银行支行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工作指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进支行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履行职责,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等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支行分管会计工作的行长包括支行和营业网点(含总行/分行营业部)分管会计工作的行长、副行长或行长助理。第三条 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分管行长有权否决本单位其他业务部门不符合规章制度或不利于账款安全的要求以及向上级行编报的错误、虚假报告等。如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持有不同意见
2、,支行分管行长有权向本单位负责人或上级行会计结算部门反映。对业务进行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应责令经办人员立即更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向支行负责人、上级行会计部门建议停止其工作,直至撤换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会计工作分管行长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责任心。(二)掌握本行业务基础知识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分析问题能力。(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 会计工作分管行长的主要职责:(一)正确领导本单位及辖属机构的会计工作;执行各项会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现场管理职责,规范会计人员的操作行为,组织落
3、实上级行对本支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本单位及辖属机构各项会计业务合法合规操作,防范会计风险,对会计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负主要责任。(二)根据总行、分行会计工作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及辖属会计主管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三)保持本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具备上岗条件及本单位会计出纳队伍的稳定。对于调离会计岗位的,应逐级上报至管辖行会计结算部,经管辖行会计结算部同意并落实接替人员后方可办理调离会计岗位手续。发现会计人员不足、素质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整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四)组织、协调、落实本支行会计人员强制休假和强制轮岗工作;加强会计柜
4、面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关注员工思想变化和行为动态,落实员工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发现员工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异常表现或不适合继续本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调整其工作,防范道德风险。第二章 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工作指引第六条 审批处理本网点重要会计事项和特殊业务:(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大额支付和现金支取业务;(二)审批执法机构(人民法院除外)查询银行存款和有权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申请;(三)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金错款核销(具体参见银行现金和重要单证操作规程);(四)监督会计主管的工作交接;(五)落实对上级行会计工作考核和检查监督情况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和上级行会计工作安排意见;(六)审批处理其他重要会计事项和特殊业务。第七条 组织并督促会计柜面业务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银行支行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定期工作记录。第八条 听取会计主管的工作汇报,了解会计核算情况和对会计工作的改进建议。第九条 及时查看上级行下发的会计督导检查报告、事后监督情况报告、月或季度考核通报等各类会计工作通报,对上级行各类通报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了解分行会计工作动态及安排,了解会计工作业务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会计管理。第十条 指导年度会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年终决算工作的实施,对全年会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修正:(一)主持年度会计
6、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二)指导会计年终决算工作,查看资金清理和资产盘点情况,审阅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三)安排对柜员现金、自助设备现金的年终查库工作(包含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突击全面查库);(四)安排处理其他年终会计工作。第十一条 关心员工,关注员工情绪变化,关注员工异常行为,关注其业务处理过程。通过柜员的精神面貌和情绪变化分析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诚信合规操作,防范道德风险。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将不定期检查支行分管会计工作行长的履职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对其本人及单位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总行未配备会计分管行长的或支行分管会计工作行长外出参加会议、临时离岗期间,可由支行行长授权行长班子其他成员代行职责,或由按行长班子成员分工确定的A、B角互代。总行未委派会计主管的,由支行分管行长履行业务主管职责。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银行支行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定期工作记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