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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本科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客观地了解我校本科专业的办学情况;为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改造与调整提供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办出特色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我校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第三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评估系统汇集各专业的主要信息,准确而全面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发现各本科专业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第四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重点是专业定位及人
2、才培养目标与社会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及学校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专业实际教学工作状态与确定目标的符合程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质量与学校、学院定位及目标的符合程度。第五条 本科专业评估对新办专业和老专业实行分类评估。对于新办专业,要通过评估明确专业办学思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对于老专业,要通过评估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新办专业系指毕业生不满两届的专业;老专业系指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第六条 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由学校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第七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一般程序是各学院组织填报支撑材料及相关表格;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材料;评估专家审阅相关材料、形成评估报告,报学校审议;教务处将审议通过的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进行整改。第八条 对于评估结果较差的专业,由学校区别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减少招生或暂停招生。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第十条 本规定将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评估管理相关办法的变化而进行适时修订。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