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钢铁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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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办法1目的为明确股份直属厂部钢铁产品委外加工业务管理流程,细化各部门管理职责,降低委外加工业务策划和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供应商选定、评审和资信评价、质量监控、货权控制、成本控制等环节的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股份直属厂部钢铁产品(含直属厂部生产的不锈钢或复合板产品等)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加工业务管理。涉及汽车板精整分流业务的管理按宝钢股份汽车外板精整分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09A30)执行。钢管条钢事业部的委外加工业务参照此制度执行,由钢管条钢事业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3定义3.1委外加工是指由于股份公司直属厂部内生产能力与市场用户需求不匹配以及厂内机组生产
2、经济性需求,需要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加工的业务。为规范委外加工单位选择和规避经营风险,委外加工单位选择以宝钢集团内的企业为主,如宝钢集团内企业不能满足可再选择社会企业作为委外加工单位。3.2委外加工服务商评审是指股份直属厂部钢铁产品需要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加工前的评审,主要包括资格认定、质量保证、加工能力、资信状况、加工经济性等方面评估。对宝钢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加工单位可不做供方准入评审和年度供方复审等评价,但必须通过书面方式如专项报告、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形式予以确定并办理相应报批手续,以保证具备相应的加工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4职责分工4.1营销中心职责4.1.1营销中心(冷板销售部)负责将市场需求预测
3、提供给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负责对因厂内机组生产经济性需求所引起的委外加工计划进行确认并汇总到营销管理部,负责所辖产品委外加工商务协议的起草和签订,负责委外加工费用报支,负责组织对委外加工单位选择和评审,对所辖产品委外加工业务跟踪分析。4.1.2营销中心(热板与工程材料销售部、汽车板销售部)负责将市场需求预测提供给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负责对因厂内机组生产经济性需求所引起的委外加工计划进行确认并汇总到营销管理部,负责与加工单位签订相应的技术协议,负责所辖产品委外加工商务协议的起草和签订,负责委外加工费用报支,负责组织对委外加工单位选择和评审,负责所辖产品委外加工业务质量异议的处理,对所辖产
4、品委外加工业务跟踪分析。4.1.3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负责针对因厂内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超出厂内生产能力所引起的直属厂部年(月)度委外加工计划的编制以及直属厂部年(月)度委外加工总体计划及实绩的汇总,负责加工年度费用预算的汇总编制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参与对委外加工单位的评审,负责委外加工单位资信评估管理,负责跨部门(是指涉及营销中心2个及以上产品销售部同时开展业务需与同一家委外加工商签署协议)商务协议的签订,负责委外加工货物运输管理和产成品实物管控,负责因合同超能力影响合同完成的新增委外加工需求计划管理。4.1.4营销中心(客户与产品服务部)负责与加工单位签订所辖产品的技术协议,负责所辖产品委外
5、加工业务质量异议的处理,参与委外加工单位选择和评审。4.2制造管理部职责负责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一贯制管理,负责委外加工物料的收、发、存管理,负责委外加工实物数量确认。负责对委外加工单位的质量保证和加工能力等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满足要求。负责汇总并审定冷轧厂、热轧厂、厚板部等因厂内机组生产经济性需求所引起的年(月)度委外加工计划及实绩跟踪分析,负责冷轧精整等工序委托BNA、宝森(宝井)、高强钢等单位加工的计划制订和实绩分析,参与编制因厂内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超出厂内生产能力所引起的年(月)度委外加工计划。参与技术协议、商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审定,并在技术协议中明确技术贸易相关事项。负责委外加工信息系统的完
6、善。负责委外加工后所辖产品的质量检验,负责在制品的实物管控。负责因质量保证能力不足或机组故障导致影响合同完成的新增委外加工需求计划管理。4.3硅钢部职责负责硅钢产品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一贯制管理,负责硅钢产品委外加工物料的收、发、存管理,负责硅钢产品委外加工实物数量确认。负责对硅钢产品委外加工单位的质量保证和加工能力等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满足要求。负责编制因厂内机组生产经济性需求所引起的硅钢产品年(月)度委外加工计划及实绩跟踪分析,负责编制因厂内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超出厂内生产能力所引起的硅钢产品年(月)度委外加工计划。负责硅钢产品委外加工过程监控。参与技术协议、商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审定,并在技术协议中
7、明确技术贸易相关事项。负责委外加工完的所辖产品质量检验。负责硅钢产品因质量保证能力不足或机组故障导致影响合同完成和因自身生产成本比委外加工高引起的新增委外加工需求计划管理。负责所辖产品委外加工业务质量异议的处理。4.4冷轧厂、热轧厂、厚板部职责负责编制本部门因厂内机组生产经济性需求所引起的年(月)度委外加工计划及实绩跟踪分析,参与对委外加工单位质量保证和加工能力等进行评审,并参与技术协议、商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审定,负责委外加工过程监控。负责现场物料的收、发、存管理,参与委外加工实物数量确认。负责因自身生产成本比委外加工高引起的新增委外加工需求计划管理。负责所辖产品委外加工业务质量异议的处理。4.
8、5财务部职责4.5.1根据公司年度预算总体要求,负责委外加工费用预算的审核、报批,以及年中预算调整的审核、报批。4.5.2负责将报批通过的委外加工费用预算导入报支控制系统,并通过报支系统收支手段,对委外加工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和跟踪分析。4.5.3负责定期对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盈利状况进行跟踪分析。5钢铁产品委外加工业务管理流程见附件6管理要求6.1委外加工需求与计划管理6.1.1委外加工计划是委外加工预算的前提,委外加工计划纳入公司产线生产计划,统一实施管理。委外加工业务的计划与需求管理归口至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6.1.2常规委外加工业务需求,按照年(月)度计划组织实施。6.1.2.
9、1因厂内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超出厂内生产能力所引起的直属厂部年(月)度委外加工计划,由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负责,并纳入年(月)度计划管理。6.1.2.2因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生产组织不足或机组生产经济性需求而需要开展的委外加工业务,由制造管理部、硅钢部牵头进行需求的可行性研究(含机组生产经济性评估),经本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领导共同审批后,由制造管理部、硅钢部将委外加工业务计划提交营销中心(各产品销售部和营销管理部),填报的委外加工业务需求申请见附件1(表格编号:*09B06-01A),并由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汇总纳入年(月)度计划管理。6.1.3年度委外加工预算外新增委外加工业务需求,按照“一事一
10、议”要求办理报批,经公司领导审定后作为年度计划追加依据,同时纳入后续年(月)度计划统一管理。6.1.3.1因合同超能力影响合同完成的委外加工,由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提出,负责汇总并报分管销售的公司领导审定。6.1.3.2因质量保证能力不足或生产组织不足导致影响合同完成因素需要委外加工和因品种开发需要委外加工的,制造部负责并报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审定,涉及硅钢产品由硅钢部负责汇总并报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审定。6.1.3.3因自身生产可能成本比委外加工价格高因素需要委外加工的,由各生产厂部负责并报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审定,涉及硅钢产品由硅钢部负责汇总并报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审定。6.2(关键控制活动)委
11、外加工预算管理6.2.1常规委外加工业务预算汇总至营销中心,营销中心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委外加工预算,半年度调整预算,并负责填报委外加工业务计划预算表见附件2(表格编号:*09B06-02A)。6.2.2新增的委外加工业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提出委外部门负责向公司申请开展委外加工业务,并抄送营销中心,由营销中心按委外加工预算报批流程执行,经审核批准后,追加相应的预算费用。6.2.3营销中心(各产品销售部、营销管理部)应严格控制和跟踪委外加工费用结算,当费用总额超过各产品委外加工费用年度预算时,通知提出委外加工部门按委外加工预算报批流程办理报批,以追加相应委外加工预算费用。6.3(关键控制活动)委外
12、加工单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委外加工单位的选择顺序按照从宝钢集团内再社会企业的原则进行,若宝钢集团内单位不能满足要求,营销中心(各产品销售部)组织对委外加工社会单位进行评审,原则上应选择多于2家(含2家)企业,按照询比价、招标等方式进行,根据所辖产品不同由制造管理部和硅钢部分别负责,冷轧厂、热轧厂、厚板部等配合对委外加工单位的质量保证和加工能力等进行评审。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负责对委外加工单位资信状况进行评审,必要时,资信评审可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书面资信报告,以规避经营风险。如选择的委外加工单位既从事加工业务又从事贸易业务的加工单位,必须采取双买断方式开展日常业务,以规避经营风险。委外加工业
13、务不允许出现分包或是转包行为。具体填写附件4至6有关内容(表格编号:*09B06-04A、*09B06-05A、*09B06-06A)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6.4签订技术协议:由营销中心(客户与产品服务部,热板与工程材料销售部、汽车板销售部)负责,制造管理部、硅钢部、冷轧厂、热轧厂、厚板部配合与选定的加工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相应的技术协议。对于集团内部的加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不签署正式的技术协议,但必须通过书面方式如专项报告、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形式予以确定并办理相应报批手续。6.4.1如属于新试产品需要进行委外加工而签订技术协议时,按新试产品生产要求签订相应的新试协议,并按公司新产品开发
14、管理办法(文件编号:*18B02)执行。6.5(关键控制活动)签订商务协议:营销中心(各产品销售部)负责所辖产品与加工单位进行商务交流,并签订商务协议,对外首次签订商务协议前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续签商务协议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无需报法务部审核),通过宝钢智慧工作平台报股份法务部办理商务协议备案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与委外加工单位签订商务协议,常规情况商务协议采取一年一签,特殊情况按新增业务办理报批并签订相应的协议,具体开展委外加工业务时涉及委外加工业务量和费率等事宜需报分管生产和销售的公司领导审定后执行。营销中心(各产品销售部)负责起草并签订所辖产品委外加工商务协议,对涉及营销中心2个及以上产
15、品销售部同时开展业务需与同一家委外加工商签署协议的,由于涉及跨部门品种的经济业务授权等原因,由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负责商务协议的签订(对与BNA间的双向委托加工以及委托上海宝森(宝井)、上海高强钢加工中心的委托加工业务,由营销中心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具体业务的内部职责分工)。签订的委外加工商务协议基本条款可参照附件3。对于集团内部的加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不签署正式的商务协议,但必须通过书面方式如专项报告、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形式予以确定并办理相应报批手续。6.6委外加工业务过程管理:制造管理部负责编制和下发委外加工指令。冷轧厂、热轧厂、厚板部收到指令后负责物料准备。硅钢部负责编制委外加工计划
16、量及物料准备。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负责物料运输管理,包括运送至委外加工单位和加工完成后按货物后续流向负责运回厂内或发货至最终用户。委外加工完成的物料数量验收确认和质量质检放行由制造管理部和硅钢部负责。6.7货权控制:为确保委外加工期间货物安全,必须对整个委外加工过程货权进行管控,必要时可采取担保、收取保证金等方式。其中,涉及在制品委外加工的货权管控按公司在制品管理规定由制造部、硅钢部分别负责;涉及产成品委外加工的货权管控按公司厂成品管理规定由营销中心负责。如单批次委外加工量大于600吨须采取现场监制等方式确保货物安全。根据公司相关在制品管理的管理要求,当发现委外加工单位经营异常时,制造部、硅
17、钢部应设立专人对委外加工中的货物进行现场控货,如果出现有问题应立刻通知停止加工,避免造成大的损失。委托加工完成后的产品质检验收由制造管理部、硅钢部承担。6.7.1委外加工有关的实物盘库管理要求,根据货权归属各自分别负责货物盘点,盘点周期和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对在制品、产成品盘点要求一并执行,以跟踪委外加工货物实际状态。6.8加工费用的结算:营销中心(各产品销售部)负责对制造管理部和硅钢部各自确认后的加工量进行费用结算。6.9发生质量问题具体处理要求:如委外加工过程(加工业务)出现质量问题时,按双方签订的商务协议规定处理。其中属于在制品委外加工而发生质量问题,由各厂部负责处理;属于产成品委外加工发生
18、质量问题,按公司产品异议处理管理程序(文件编号:*09A08)规定处理。委外加工产品在最终用户处出现质量问题时,由营销中心(客户与产品服务部、热板与工程材料销售部、汽车板销售部)负责按公司产品异议处理管理程序(文件编号:*09A08)规定处理。6.10质量保证证明书: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出具质量保证证明书,特殊情况按双方签订的商务协议办理。6.11委外加工供应商年度评价:营销中心(各产品销售部)对当年发生委外加工业务的宝钢集团外的社会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评价总分为100分,供应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供应商和不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评价分60分的为合格供应商;评价分60分的为不合格供应商。年度供应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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