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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银行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规范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流程,建立信用风险监测、识别、报告、应对和处置的快速响应机制,全面掌握信用风险状况,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x银行风险报告制度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遵循x银行风险报告制度确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保密性的报告原则基础上,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还应遵循以下原则:规范性。信用风险报告应按规定的流程和内容要求,以标准化、格式化、系统化的形式形成报告。前瞻性。信用风险报告应通过对信用风险信号的监测及其控制措施的动态分析,合理分析未来一段时期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并作出前瞻性的判断。第
2、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运用有效的监测方式和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动态捕捉信贷资产组合层面及客户层面信用风险关键指标的异常变动,跟踪收集可能引发信用风险的重大事件,及时掌握、预警信用风险变化趋势的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信用风险报告,是指通过有效监测、分析信用风险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本部门或本机构信用风险状况,使高级管理层及时掌握信用风险事件和风险状况并做出相应决策的管理活动。目的是通过构建对信用风险信息的有效识别、快速传导机制,提高x银行对信用风险的处置效率和风险化解能力。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包括各级行客户部门以及负责履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信贷管理、授信执行、资产处置
3、等职责的职能部门(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部门包括各级行负责公司业务(小企业金融)、大客户、房地产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三农对公业务、三农个人金融业务、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金融市场(票据业务)、银行卡等业务条线信用风险管理的部门(机构)。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分行信用风险相关的所有信贷和非信贷类资产。第二章部门与职责第六条信用风险报告的牵头组织部门是各级行的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承担相应的监测与报告职能。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共同实施。第七条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职责(一)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按季对全行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形成总体信用风险分析报告;对发现的重大信用风险
4、事件进行分析与报告。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制度;负责组合层面信用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与报告,包括定期监测信用风险集中度、重点行业贷款客户风险变动情况以及全行信用风险变动趋势等。一级分行及以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辖内重点行业贷款客户风险状况及本级行组合层面信用风险状况。(二)信贷管理部门职责定期分析本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负责撰写和报送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负责行业风险状况的监测与分析;协助完成本级行风险管理报表的填报。(三)授信执行部门职责负责定期分析全行信贷业务总体风险状况、抵质押品管理及用信情况;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在线监测发现信用风险事件,撰写并报送部门信用风险分析
5、报告,必要时可结合现场检查方式,实施风险预警;定期监测和报告重点(集团)客户的风险状况;协助完成本级行风险管理报表的填报。(四)内控合规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组织执行或配合外部检查以及整改的信用风险相关业务检查报告的撰写与报送。(五)资产处置部门职责负责不良资产处置相关事项的监测,撰写与报送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协助完成本级行风险管理报表的填报。(六)客户部门职责定期对分管业务及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与报告,撰写并报送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对本部门分管业务和客户出现的信用风险事件进行报告,并提出风险化解措施,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协助完成本级行风险管理报表的填报。第三章信用风险监测第八条信用
6、风险监测内容应涵盖组合层面和客户层面内外部风险信息,具体可包括:组合层面信用风险状况及单一(集团)客户信用风险信号,以反映全行整体信用风险变动情况。第九条组合层面信用风险重点监测报告期内全行信贷业务整体运行情况。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区域、客户群、业务、产品等维度的集中度风险和信用风险分布状况,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迁徙情况以及影响某类产品发生信用风险的风险信息等。组合层面信用风险主要由风险管理部进行监测,信用风险监测指标可参见附件1。第十条客户层面信用风险重点监测单一(集团)客户、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生产经营管理状况、信用履约、经营环境、发展前景、偿债能力等财务与非财务指标、
7、公司股票(债券)价格异常波动及债券信用等级变化情况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外部信用风险信号。主要由各级行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实施监测。第十一条对在信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信用风险事件、风险因素和信用风险信号(可参考附件2),根据风险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风险敞口和预计损失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相关报告,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路径与方式进行报告。第十二条各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部门职责内的信用风险监测工作。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外部信息监控等方式,结合贷后管理工作对业务整体情况和客户风险状况进行监测。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作为信用风险监测工作的协调和考核评价部门,将对各一级分行信用风险监测工作的真实性
8、、全面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定期通报风险监测执行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效果,探索建立信用风险监测的评价考核机制。第四章报告种类、形式与内容第十四条信用风险报告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分析报告、信用风险事项报告、信用风险管理报表三类。第十五条信用风险分析报告。旨在全面揭示报告期内信用风险相关业务整体运行情况等,分析风险存在原因及影响程度,提出信用风险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总体信用风险分析报告和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第十六条总体信用风险分析报告。是指全面反映本级行各项业务信用风险整体状况和资产质量的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年中报告和年度报告。总体信用风险分析报告主要形式为文字报告,包含表格或者图表。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期
9、内信用风险的总体状况、信用风险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当前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风险变化趋势及对策建议等。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论点有理有据。本报告可并入全面风险分析报告中一并报送。第十七条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是指反映本级行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所辖业务条线的总体信用风险状况以及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的报告,通过分析信用风险产生原因和影响程度,判断风险变化趋势,提出管理对策建议。分为季度报告、年中报告和年度报告。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主要形式为文字报告,可附表格。报告内容可参照全面信用风险分析报告。本报告可并入部门风险分析报告中一并报送。第十八条信用风险事项报告。是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引发我行信用风险的内外部
10、风险事件或风险因素进行报告。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事件报告、信用风险专题报告和信用风险业务检查报告。第十九条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对报告期内出现的内外部信用风险事件进行揭示和报告,及时反映事件情况、分析事件成因、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提出风险防控措施。信用风险事件报告主要形式为报告单,确有必要的,可添加附件。(一)报告频次和要求信用风险事件报告要逐次报告,可分为首次报告和后续报告。首次报告重在及时揭示、报告风险。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部门)、地点、时间、事件类别、事件经过、原因、事件特点、损失情况、事件影响范围、初步风险评估、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等。后续报告重在反映事件重大变化、事件进展、
11、事件处理结果等,通过查摆问题,总结教训,提出建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进展、最终损失和影响、风险处置情况、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化解措施等。后续报告可根据事件发展进行多次跟踪报告。(二)报告层级和标准按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层级,可分为总行级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分行级信用风险事件。符合总行级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标准的(见附件3),要填报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单,进行首次报告和后续报告(见附件4和附件5)。未达到总行报告标准的信用风险事件,各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可按季汇总以信用风险事件报告统计表的形式上报(见附件6)。信用风险事件报告统计表可并入x银行风险事件报告统计表一并报送。分行级信用风险事件报送标准可由一
12、级分行自行制定。事件发生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做好信用风险事件上报、整改、风险处置以及后续报告等工作。第二十条信用风险专题报告。根据业务经营、管理要求和风险状况就特定产品、特定维度(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和特定风险类别进行专题报告。信用风险专题报告应在调查、调研、核查、专项业务监测分析基础上形成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特定对象风险现状、风险成因分析、风险变动趋势及影响程度判断、拟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等。第二十一条信用风险业务检查报告。行内外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检查,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和报告。业务检查报告重在揭示经营
13、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报告。信用风险业务检查报告主要形式为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内容、范围、方式、发现问题列表及整改要求等。报告单位需报送检查报告、整改建议及相关处理意见。被检查单位形成的整改方案也应报告。第二十二条信用风险管理报表。采用数据表格等图表形式反映总体信用风险或单项业务信用风险状况,可作为信用风险分析报告的附表或单独进行报告。信用风险管理报表通过统计方式报告。第五章报告主体、对象与流程第二十三条总体信用风险分析报告的报告主体是各级行风险管理部。报告对象是同级行高级管理层和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同时抄送
14、同级行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总体信用风险分析报告并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风险管理部形成全面风险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提交审议。第二十四条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的报告主体是各级行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报告对象是同级行风险管理部和上级行对口业务部门。一级分行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应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并报送同级行风险管理部和上级行对口业务部门。总行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应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部门信用风险分析报告并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第二十五条信用风险事件报告的报告主体是事件发生单位(部门)。报告对象是同级行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上级行
15、处理该类事件的主管部门及对口业务部门。(一)发现信用风险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部门)在向事件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和处理的同时,须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路径立即向同级行风险管理部作首次报告。风险管理部接到信用风险事件首次报告后应初步核实了解事件情况,符合向上级行报告标准的,应立即向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符合总行报告标准的,一级分行应在事件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告知总行风险管理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告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风险管理部依据x银行风险报告制度中确定的报告标准报送高级管理层。(二)事件发生单位(部门)在已报告的事件发生重大变化、事件处理取得阶段性进展以及事件处理完毕时,应
16、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后续报告,并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和风险处置工作。客户管理行在发现或收到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后,应督促事件发生单位(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风险事件相关情况。风险管理部门可向事件发生单位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按照一定的频次,定期报告风险管控相关内容。第二十六条信用风险业务检查报告的报告主体是内部检查的组织执行部门或配合外部检查以及整改的牵头协调部门。报告对象是同级行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报告主体应在检查报告出具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同级行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外部检查的牵头(协调)部门(单位)应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向同级行风险管理部通报检查情况。风险管理部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
17、程度,向上级行风险管理部报告。正式纳入省级及以上外部检查工作底稿的信用风险事件应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第二十七条信用风险专题报告的报告主体是各级行风险管理部。报告对象是同级行高级管理层和上级行风险管理部。第二十八条信用风险管理报表的报告主体是各级行风险管理部。报告对象是同级行高级管理层和上级行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管理报表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编制,信息技术、信贷管理、资产负债、资产处置、授信执行及客户部门等协助。各类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逐步实现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信用风险管理报表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各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对外部监管部门报送的专题报告和统计报表需抄送同级行风险管理部
18、。第三十条各类信用风险报告中反映问题重大、情况复杂的,报告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可提请召开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第三十一条信用风险事件和信用风险业务检查报告的处理,应按照“谁管理、谁处置”的原则,由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风险处置工作,各信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信用风险信息的反馈和风险化解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级行信用风险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按照x银行风险报告制度(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各一级分行可结合辖内风险管理水平和客户、业务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实施细则,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第三十四条其他关于信用风险报告相关事项的
19、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境内机构。境外分行信用风险报告参照关于加强境外分行风险报告工作的通知(x办发2008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1信用风险监测参考指标2信用风险事件及相关风险信号3总行级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标准4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单(首次报告)5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单(后续报告)6x银行信用风险事件报告统计表(季报)附件1:信用风险监测参考指标一、资产质量指标(一)不良资产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指标说明
20、: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包括:不良贷款、非信贷不良资产。信用风险资产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本指标高于监管指标(4%),说明已经暴露的风险敞口较大,应加以控制;本指标小于本行风险控制线,可以结合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政策做进一步分析,以便调整风险战略和风险政策,扩大市场收益机会。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RPTS。(二)不良贷款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说明:不
21、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本指标高于监管指标(5%),说明贷款总额中已经暴露的风险敞口较大,应加以控制;本指标小于本行风险控制线,可以结合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政策做进一步分析,以便调整风险战略和风险政策,扩大市场收益机会。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三)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率=考核期内到期贷款现金收回金额/考核期内到期贷款金额100% 指标说明:本
22、指标反映到期贷款现金收回情况,如小于控制目标,说明到期贷款中不能正常收回的贷款需要引起关注,应结合贷款质量变动情况和客户评级变化进行深入分析。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四)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报告期内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报告期内新发放贷款额度100%指标说明:本指标考核报告期内新发放贷款资产质量,如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比例较高,应结合贷款结构和客户评级变化进行深入分析。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二、风险迁徙指标(五)正常贷款迁徙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正常贷款迁徙率=(
23、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指标说明:本指标应在本行风险控制线以内;突破本行风险控制线,说明贷款质量有劣变的趋势。本指标主要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 分行监测采用以下公式:正常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当期减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当期减少额)100%数据来源:CMS。(六)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
24、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指标说明:本指标应在本行风险控制线以内;突破本行风险控制线,说明贷款质量有劣变趋势。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七)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指标说明:本指标应在本行风险控制线以内;突破本行风险控制线,说明贷款质量正在劣变。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三、集中度指标(八)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
2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说明:集团客户定义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3年第5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资本净额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授信定义按照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规定执行。本指标超过监管指标(15%),说明贷款集中度过高,系统性风险较大。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分行层面监测, “资本净额”用分行“贷款余额”替代。下同。数据来源:CMS、RPTS。(九)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26、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说明:资本净额定义同上。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贷款总额名列全行第一的客户全部贷款余额。本指标超过监管指标(10%),说明贷款集中度过高,系统性风险较大。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RPTS。(十)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说明: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是指报告期末表内外授信余额最大十家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合计。授信、资本净额同上。本指标超过本行风险控制线,应对信用集中性风险、系统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需压缩
27、这些客户的授信、降低授信的同业市场占比。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RPTS。四、关联度指标(十一)全部关联度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指标说明: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是指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本指标中关联方定义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3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本净额定义同上。本指标超过监管指标(50%),说明关联交易风险较大;即使低于监管指标,亦应深入分析授信业务质量。本指标主要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RPT
28、S。(十二)单一客户关联度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单一客户关联度最大一家关联方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指标说明:关联度定义同上。本指标超过监管指标,说明关联交易风险过于集中;即使低于监管指标,亦应深入分析授信业务质量。本指标主要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RPTS。(十三)集团客户关联度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集团客户关联度最大一家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指标说明:关联度定义同上。集团客户定义与“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中定义一致。资本净额定义同上。本指标超过监管指标,说明关联交易风险较大;即使低于监管指标,亦应深入分析授信业务质量。本
29、指标主要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CMS、RPTS。五、风险抵补能力指标(十四)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计算公式: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指标说明:贷款减值准备是我行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具体减值测试方法如下: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减值测试及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预计负债适用现金流折现模型;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及个人客户贷款(不含银行卡透支贷款)减值测试适用迁移模型;银行卡透支贷款减值测试适用滚动率模型。本指标需按照监管要求逐步达到监管标准(130%)。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RPTS。(十五)
3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应提准备额100%指标说明:贷款减值准备同上。贷款应提准备依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及相关法规确定。本指标大于监管指标(100%),说明贷款损失准备充足;小于监管指标,说明贷款损失准备不足。本指标主要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实施监测。数据来源:RPTS及统计分析。附件2:信用风险事件及相关风险信号一、银企关系及信用履约状况风险信号(一)客户(包括债券发行方和交易对手,下同)在我行或他行出现信用逾期、欠息或垫付,或连续办理两次及以上借新还旧业务,个人客户存在黄、赌、毒等行为的;(二)客
31、户或债券在我行、他行或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出现大幅下降;(三)客户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套取贷款用于牟取非法收入;(四)其他债权人提前回收大量贷款、中止与该客户的信贷往来,特别是曾提供较大授信额度、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五)金融机构客户出现违约或结算风险,危及我行拆放同业或存放同业款项安全的;(六)承诺类业务的交易对手和担保类业务的被担保人发生风险事件可能导致我行承担承诺责任的;发生风险事件可能导致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七)地方行政干预,借款人逃废我行债务的。二、管理人员素质、信用状况等风险信号(一)客户主要控股股东(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恶意透支、逃废银行债务或其他债务
32、等不良行为;曾担任过破产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为不良的; (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财务主管)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涉赌、涉黄、涉毒、涉黑、携款潜逃、非正常离境等;或曾涉及刑事诉讼案件、出现重大民事纠纷以及行政诉讼案件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 (三)管理层或核心工作人员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如:突然死亡、失去行为能力或下落不明;出现重大人事变动、变动过于频繁、高层管理人员集体更换或辞职。三、主体合法性、体制变更风险信号(一)客户营业执照、贷款卡未年检或年检未通过,导致营业执照、贷款卡失效;(二)客户重大违规收到外部监管部门(工商、税务、审计、海关、人民银行、
33、银监会、证券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风险提示或行政处罚;被外管局、人民银行、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被取消有关资格;(三)客户资本金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主要股东减资、股权转让;(四)客户准备或正在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租赁;(五)客户即将关停破产、解散。债务人申请破产、由其他债务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无法履行银行债务;客户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母子公司)等出现关停倒闭、破产等不利变化。四、财务风险信号(一)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债务总额比、存货周转率等核心财务指标连
34、续两年持续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客户偿债能力下降有可能影响我行贷款偿还的; (二)客户在我行账户存款或结算量锐减,账户内资金余额或结算量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或下降状态;(三)管理不规范,账务混乱,关联单位间账务不清,存在随意挪用资金和调整账务行为; (四)客户通过会计作假、财务欺诈、非正常关联交易等手段虚增收入和利润,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五)客户(担保人)已无法继续向银行融资,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条件向民间大量筹资;(六)大额资产毁损而不能获得赔偿,或大额应收款无法收回;(七)客户(担保人)非技改更新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而未用于归还我行贷款;(八)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有保留意
35、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五、非财务风险信号(一)主流媒体出现关于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重大负面信息,上市公司发布预亏公告;(二)客户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三)客户陷入经济纠纷或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四)客户经营战略、投资方向、经营范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五)客户或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对客户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客户开工严重不足,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七)客户对外投资产生巨额损失,对客户本身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八)企业(项目)资本金未按时到位或存在抽逃、变相抽逃资本金行为;(九)项目(工程)
36、存在超概算现象,导致我行贷款偿还不利的;(十)客户将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或从事违法等活动,或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重大违规行为等;(十一)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十二)主要合作伙伴与其解除合作关系;主要贸易伙伴关停、倒闭、破产;(十三)区域内出现大面积自然灾害、病虫疫情,造成农副产品大面积减收或者绝收等情况。六、担保风险信号(一)抵(质)押资产重复抵(质)押; (二)抵(质)押手续不完备,未进行合法、有效登记;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抵(质)押物保险过期;(三)客户擅自处置已抵(质)押给我行的抵、质押物或质押权利; (四)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和
37、扣押等; (五)贷款抵(质)押物发生严重毁损,或由于市场价格变动等导致担保价值明显下降的;(六)担保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遗失,对贷款偿还有实质性影响。附件3:总行级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标准一、报告期内单户新增不良贷款或非应计贷款达到80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下同)的。二、总行管理客户和总行审批信贷业务出现不良贷款的。三、总行管理客户、信用余额超过8000万元或预期新增损失超过3000万元以上客户发生以下事件的:(一)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财务主管)涉嫌或涉及携款潜逃、逃逸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案件、出现重大民事纠纷以及行政
38、诉讼案件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三)债务人申请破产、由其他债务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银行债务。“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还包括:因管理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停产、关闭、解散、严重资不抵债、勒令整顿,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营业执照;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被有权部门要求停、缓建或取消。(四)客户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五)客户到期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六)客户准备或正在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或主要股权、主要资产发生转让、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租赁;(七)客户出现财务危机或重大经营损失,足以影响公司偿还能力和持
39、续经营能力;(八)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不当关联交易,可能引致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约的;(九)企业出现非正常原因的重大人事调整。民营企业法定代表突发性死亡、涉及刑事案件等,可能引致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约的;(十)客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十一)客户擅自处置已抵(质)押给我行的抵、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十二)客户从事违法等活动,或涉嫌重大违规,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走私贩私等,严重影响我行贷款偿还的;(十三)客户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赔偿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重大舞弊被披露等;(十四)其他债权人提前回收大量贷款、中止与该客户的信贷往来,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银行突然退出;(十五)x银行分支机构的违规经营导致的客户重大信用风险;(十六)金融机构客户出现违约或结算风险,危及我行拆放同业或存放同业款项安全的;(十七)承诺类业务的交易对手发生风险事件可能导致我行承担承诺责任的;(十八)担保类业务的被担保人发生风险事件可能导致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十九)地方行政干预,借款人逃废我行债务的。四、其他按规定需上报总行的重大信用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