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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IFI-JB-2015(营)11中介分销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乙方进行中介分销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概况1.1 项目地址:_。1.2 项目性质:本案所委托推广项目性质为_。第二条 委托分销的项目范围、期限及分销权限2.1 甲方委托范围为:本案可销售的_(详见附件一)。2.2 委托期限暂定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以乙方联系人正式进场当日起计)。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甲方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二周前向乙方
2、出具书面的续延通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未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本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2.3 乙方分销权限为除甲方自售房源范围外的房源中介分销,且乙方仅限于向潜在购房客户宣传、推广、介绍本案情况并向甲方推荐客户。本合同约定的分销权限乙方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2.4 乙方以不驻场分销的形式与甲方进行合作,即乙方将其下属分行之自有客户带至现场,形成现场来访客户。2.5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能与本项目所在地三公里半径范围内开发同类建筑物业的其他开发商签订与本合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中介分销合同或类似代理合同,但乙方已有合作项目_除外。2.6 乙方在行使分销行为时对外发布或
3、作出的任何说明、解释均不得超出甲方书面提供的文件且须经甲方事前书面认可,超出部分或者与甲方认可的内容不一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三条 合作方式3.1 乙方以不驻场推广形式(仅派驻一名乙方联系人 ), 将其门店之自有客户推介或带至甲方项目销售现场,由甲方确认后,由甲方人员负责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3.2 乙方推荐客户,经乙方介绍、带看、谈判、贷款(如有)等实施成交,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支付全部房款即为乙方成功销售。佣金的结算和支付以成功销售为依据。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不可归因于甲方的原因解除的,则应相应扣减乙方
4、的佣金,若已经提前支付或者结算的,则可在下期结算时扣除。第四条 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4.1 佣金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以按公历月分段计算的方式按乙方推荐客户所签订买卖合同中购房总价款的_%_%向乙方支付佣金。具体比例如下:4.1.1 经甲方确认为乙方推荐的客户,当月累计成功销售_套(含本数)以下,按_%计取;4.1.2 经甲方确认为乙方推荐的客户,当月累计成功销售超过_套但在 套(含本数)以下,按_%计取;4.1.3 经甲方确认为乙方推荐的客户,当月累计成功销售超过_套(含本数),则按_%计取;4.1.4 经甲方确认为乙方推荐客户购买车位的,不计入上述销售套数中,只有购房客户方享有购车
5、位权利,所销售的车位固定按每个_%的比例结算佣金。4.1.5 若在合同期内成交套数达到最高结算标准,则之前的可结算房源全部按最高佣金点进行补齐。每套销售房源的佣金分以下两笔支付:第一笔: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支付全部房款后,乙方向甲方递交该房源佣金90的结算函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第二笔:余款10%作为代理风险保证金,支付方式按第4.3条约定付。4.2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3 佣金支付方式:4.3.1 当月销售佣金次月结算。甲方接到乙方佣金结算函,按月与乙方确认应结算佣金。乙方于结算月当月5日之前由双方现场联系人进行核对(此核对为初步核对非最终
6、结算依据)后,乙方提供上月度佣金结算申请明细单交付甲方案场联系人签字再由甲方后台人员、财务人员、营销经理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甲方支付第一笔佣金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00%的佣金发票,甲方在支付剩余代理风险保证金时乙方不再另行提供发票。剩余代理风险保证金在客户保护期届满后6个月内予以支付。若因乙方有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者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因非归因于甲方原因解除等,甲方有权从未结算佣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代理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4.3.2 如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推介客户签约后发生退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该房源已结算佣金部分的90%,剩余10%佣金作为甲方支付
7、给乙方的合作咨询费用,乙方可不予退还给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_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还的佣金退至甲方账户,逾期一天按照_%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佣金中直接予以抵扣。4.4 代理风险保证金:4.4.1 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乙方过错造成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失的赔偿,乙方除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涉及该房的代理风险保证金外,如甲方损失无法弥补的,甲方还有权从其它未付佣金中予以扣除,如仍有不足的,甲方有继续追索的权利。如乙方推荐客户在合同签订后退房而甲方收取了客户违约金的,则甲方所收取的违约金由双方按50%分配,乙方不再计提该房的全部佣金,已计提佣金部分从甲方应分配予乙方的客户违约金或
8、未结佣金或代理风险保证金中扣回。4.5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4.5.1 账户名: 4.5.2 账号: 4.5.3 开户行: 4.6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先行向甲方提供税务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7 乙方明确知晓并接受甲方关于资金收支管控的相关要求,如因甲方进行资金收支管控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无条件同意延长付款期限至甲方确认的付款时间,并承诺不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第五条 推广方式5.1 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确定的房源、价格进行推广(见附件一可售房源及价格表)。乙方完全享受
9、甲方推出的销售政策,乙方组成团购的(_人客户以上视为团购),甲方可根据实际团购情况给予折扣。5.2 项目销售手册(以下简称“销售手册”)指甲方确认的项目信息、销售说辞、答客问等信息及规范说辞汇集而成的资料文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书面确认的销售手册向客户进行推广。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的推广讲解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变更说明,乙方应调整相关内容。5.3 乙方在推广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的内容,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解释或承诺(由乙方将客户推介或带至甲方案场由甲方销售人员予以接待)。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有任何需甲方进一步给予说明的事项,须向
10、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事宜,由甲方对该事宜出具书面说明,甲方出具的书面说明可作为销售手册补充,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引发争议并导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误导客户,导致客户向甲方索赔、拒签合同或退房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房源佣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5.4 销售手册作为甲方的销售文件,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仅提供乙方相关销售人员使用,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后,均负有保密义务,保证销售手册的内容不外泄。第六条 广告推广6.1 乙方在中介分销过程中不得擅自发布广告,所有市场推广活动必须报经甲方书面批准,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引发争议并导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的,则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11、。6.2 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方案在其全市指定门店及分行中张贴橱窗海报、更换室内招贴广告或放置甲方项目的广告及宣传资料。指定门店目录见附件二。6.3 合同期内,乙方须利用其常规媒体投放版面及公开网络、客户通讯等为甲方推广本项目,推广内容和平面设计稿件需经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以分销方的名义进行推广,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确认所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发布内容或形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七条 客户确认乙方推介客户的界定,须满足所述下列条件:7.1 乙方推介的客户第一次到甲方现场参观前,乙方应提前填写准确
12、的客户确认单(附件三)提供至甲方案场联系人,甲方指定工作人员通过甲方的营销管理系统确认该客户在系统中一个月内无记录的或来访时间已超出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可确认为乙方推荐客户(以甲方指定的客户确认人签名为准)。乙方客户保护期为1个月。即经甲方签章确认的乙方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的1个月内,无论最终由乙方代理成功销售或甲方直接成功销售,均视作乙方代理成功销售,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若该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的1个月内,未至甲方案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的,则该客户确认单自动失效,该客户均不视为乙方推介客户,甲方不再予以结算佣金。7.2 甲方在确认乙方客户之
13、前,在系统中一个月内有记录的或来访时间未超出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应当告知乙方,并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7.3 如在合作期间,各方登记客户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而涉购为同一套房的,以涉及直系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人在各方客户登记中的时间优先为原则作为确定客户的归属,限定期限及相关客户确认按7.1、7.2条约定执行。7.4 最终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该客户客户确认单。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8.1 甲方权利义务8.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进行中介分销工作的相关资料;8.1.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相应推广佣金;8.1.3 甲方有权(但不得随
14、意频繁)提出调整整个项目各阶段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折扣以及优惠等方案,如需调整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并让乙方客户充分享有;8.1.4 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市场推广方案、推广进度等情况,并对乙方之日常推广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但甲方必须对得知的乙方的推广方案等相关策略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8.1.5 甲方保证甲方全体销售人员均积极、热情接待乙方推介客户,且无论甲方自售还是乙方推介,均不影响甲方现定销售人员的业绩提成。8.2 乙方权利义务8.2.1 乙方推介的客户可享有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前最近一次已公开面向所有新客户推出的明折、明扣的优惠,乙方佣金计提比例以客户实际成交合同价款到账金额
15、为计提基数;8.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客户作出的一切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2.3 乙方的推广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买受人损失的,乙方对甲方及买受人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8.2.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全部交付委托期间乙方发放或使用后剩余的为推广用途而使用的文件正副本或复制品、资料、图纸、底片及磁盘等资料及市场推广计划等(无论该资料文件是双方任何一方付费制作的),由甲方统一销毁;同时乙方应自行销毁乙方制作的一切宣传资料并确保不再使用;8.2.5 乙方不得向推荐给甲方(含甲方认可或未予认可的客户)的客户以任何名义或形式
16、收取费用,亦不得以任何名义与客户签订与本案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预定、认购书、买卖合同等)。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若乙方超过7个工作日未做整改,所涉及的该套房产佣金甲方有权扣除,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收取费用三倍的违约金,此外,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2.6 甲方指定乙方下属门店(参见附件二)作为中介分销许可门店,该门店应针对甲方项目进行合理的和统一的推广,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8.2.7 无论是否在甲方项目现场,乙方均应向客户提供全面、如实的项目推介服务。甲方将在附件二范围内每月抽取乙方5个门店进行暗访,考核乙方门店经纪人1、是否推荐甲方项目、2、推
17、荐中是否出现严重失真、3、是否愿意带看。如有发现有未推荐甲方项目、推荐介绍内容超出甲方授权、不愿带客户看房,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8.2.8 乙方应严令禁止乙方门店经纪人在甲方指定区域(附件四)截留甲方自然访客,若发生此类违规事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未能执行整改通知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9.2条约定处理;8.2.9 乙方中介分销行为必须合法,服务过程中的广告发布手续或是其他因分销行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2.10 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及乙方下属工作人员或乙方关联方不得与甲方案场销售人员
18、进行串通,将案场来访客户计算至乙方推介客户。若有此情况发生,则涉购房屋不计提佣金,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2.11 乙方在收到每笔结算佣金后,应于当月即时与乙方业务人员进行发放,不得拖欠。8.2.12 乙方保证每月带看客户数量不少于50组,若连续2个月未完成基本的带看数量或者在一季度没有推荐成功1套,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撤离销售现场。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9.2 乙方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一经发现并确认属实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权利:9.2
19、.1 在该物业售楼处2公里辐射范围内现场拦截客户的,每发现一例,乙方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9.2.2 与甲方销售人员串通等不正当方式获取甲方客户信息,甲方有证据证明的,每发现一例,乙方须承担违约金10000元;9.2.3 将自访客户或甲方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作为乙方接待客户,就客户归属进行虚假登记的。9.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于收到整改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下达整改通知是涉及单套房产的,则该套房产的佣金予以扣除。如逾期三个工作日未整改或是在合作期间甲方下达累计三次整改通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次日起立即终止,乙方全
20、部代理风险保证金将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9.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未支付,乙方有权提出书面催告,乙方催告后甲方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每日收取应支付佣金 万分之一的违约金。9.5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中介分销活动无法开展,或者甲方恶意修改系统内客户资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甲方于收到整改通知三日内解决问题。第十条 案场联系人及职责10.1 甲方联系人:_ 电话: 负责甲方案场与乙方的联系,可售房源、价格、结算及其它联系沟通事项。10.2 甲方指定客户确认
21、人:_ _ 电话: ,负责审核并签署乙方联系人递交客户确认单。10.3 乙方联系人:_ 电话: 负责乙方推介客户的接待及客户资料的收集、向甲方递交客户确认单、与甲方进行佣金结算的核对、签收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乙方与甲方案场的沟通联系等。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重要通知和文件资料等如须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应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如以快递的方式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十二条
22、 其他约定12.1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受到直接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就后续事宜或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12.2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或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非本合同范围。该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
23、提前解除或终止而受到影响。12.3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时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2.5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下:(1)可售房源及价格表;(2)指定乙方中介门店目录;(3)客户确认单样本;(4)甲方指定禁止截流客户区域;(5)廉政须知及廉政承诺书12
24、.6 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12.7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可售房源及价格表(注可售房源及价格随销售进展随时更新,以甲方案场联系人销控为准)附件二:指定乙方中介门店目录附件三:客户确认单样本1、 客户情况确认由甲乙方指定专人对接核准;2、 客户确认单最终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为准;3、 本确认单一式二份,作为甲乙佣金结算依据;4、客户情况,乙方须及时申报甲方确认,甲方必须当场即刻审核。XX项目客户确认单(甲方联)申报人(乙
25、方联络人)申报时间客户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联络人签字签字时间甲方指定客户确认人审核确认情况申报审核时间备注XX项目客户确认单(乙方联)申报人(乙方联络人)申报时间客户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联络人签字签字时间甲方指定客户确认人审核确认情况申报审核时间备注附件四:甲方指定禁止截流客户区域1、XX项目售楼处停车场、销售通道、售楼处门前及样板房内、样板区域内。2、严禁乙方人员在XX项目周围东至XX路;西至XX;南至XX;北至XX,恶意截留自然来访客户,若发生此类事件,按照本合同第9.2条内容处理。附件五:廉政须知及廉政承诺书廉 政 须 知1、 本集团所属公司实行员工廉政从业制度,严禁员工在业
26、务活动中向供应商(合作单位)吃、拿、卡、要等索贿、受贿行为,同时亦反对供应商(合作单位)向本集团所属公司相关人员行贿。2、 本集团所属公司欢迎供应商对我司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的不廉政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举报人以适当物质奖励或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合作的机会。供应商可采取以下方式及途径进行举报:2.1信件:可将举报材料用信件寄至集团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旭辉虹桥国际广场三号楼,邮编:200335)。2.2电话:本集团在监管部门设有专供举报之用的保密电话,24小时开通,专人保管,电话号码:8009880268。2.3电子邮箱:董事长邮箱:ldsz,举报邮箱:ju
27、bao。3、 本集团所属公司对举报人予以保密,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将予以重点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廉政承诺书致: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廉政须知本公司(单位)已收到,本公司同意执行贵公司的廉政须知的规定。为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经济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本公司郑重承诺:一、本公司在参与贵公司的业务活动中,本公司人员及请托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贵公司相关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2、将钱物、房屋、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品借给贵公司相关人员使用;3、邀请贵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其
28、公正履行职务的任何宴席、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4、以任何名义给予贵公司相关人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5、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贵公司的业务机密;6、以串标、围标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参与贵公司的各类采购活动;7、擅自与贵公司相关人员就产品或服务价款、供货或服务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及验收等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损害贵公司利益;8、 与贵公司相关人员串通进行不正当的活动或损害贵公司利益;9、其他贿赂贵公司相关人员及损害贵公司利益的行为。二、若贵公司发现本公司及请托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贵公司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可多项并用),本公司均无条件接受。1、若行为在相关业务合同订立之前被发现,贵公司有权拒绝或终止本公司
29、参与本次业务活动;2、若行为在相关业务合同订立之后被发现,视为本公司根本性违约,本公司愿意按合同总价的30%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贵公司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赔偿贵公司全部损失;3、若本公司人员及请托人的行为涉及钱物的,本公司愿意按同等金额二十倍的标准承担违约金;4、若行为在业务活动终止后被发现,本公司仍同意按本条第2、3项的约定承担责任。以上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贵公司的通知后十日内支付;贵公司及贵公司的关联单位亦可以随时从应付给本公司的款项中抵扣。三、本承诺书是本次业务活动的合同文件之一,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其他合同或文件的内容与本承诺内容只可互补不可替代,即使其他合同或文件无效,也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效力。四、本承诺书经本公司盖章后即生效。承诺人(盖章):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第14页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