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模版.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各分(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企业总法律顾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聘任,全面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总法律顾问、兼职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第四条重要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公
2、司有关要求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重要子企业的范围由集团公司另行明确)。其他子企业(指重要子企业以外的集团公司二级子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和法制建设情况,逐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第五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单位予以整改;(六)指
3、导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对所属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第三章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六条法律事务机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设立的专门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独立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和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法律事务机构。第七条法律工作人员是指本单位聘任专门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本单位内部专业人员,包括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和兼职法律工作人员。第八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作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归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第九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受集团公司委
4、托,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所在区域各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第十条集团公司各区域(省级)子公司、设有三级经营单位的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其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重要子企业应当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子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逐步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明确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并设法律事务工作岗。基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标准由各分(子)公司制定。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律事
5、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本单位有关领导分管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第四章法律事务机构职责第十三条法律事务机构作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参与起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履行监督等合同管理工作,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领导要求,对本单位有关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四)参与本单位企业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对外租赁经营、产权处置、并购重组、改制上市、招投标及涉外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五)办理本单位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法律事务
6、。(六)负责本单位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并对其所属企业的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事宜给予指导、协助。(七)按照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九)提供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十)负责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本单位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活动。(十一)负责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与考核,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选聘有关项目专项律师。(十二)办理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对所属单位的法律监督管
7、理职责如下:(一)负责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层面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统一领导公司系统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会同集团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公司系统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与队伍建设,负责公司系统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法律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持证上岗与考核激励机制等。(四)负责对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属各单位重大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监督,并对此类项目的专项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备案审查。(五)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重大案件进行备案管理,根据需要给予指导、协调。(六)须由集团公司审查或管理的公司系统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第十五条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对其所属企业的法律监
8、督管理职责如下:(一)在所属企业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法律事务规章制度。(二)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领导所属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决定所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与法律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在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组织落实,加强对所属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四)负责对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属企业重大合同进行初审,并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审查意见;对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所属企业重大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监督,并对此类项目的专项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查管理。(五)加强对所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监督管理,对重大案件统一组织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六)分(子)公司
9、认为须予审查或管理的所属企业其他重要法律事务。第十六条各基层单位的法律监督管理职责,由各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在其职权范围内确定。第十七条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由本单位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行法律事务机构职责。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第十八条规章制度的管理(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上位规章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协调一致;各单位起草的规章制度须经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法律审核后,方可报送审批签发。(三)集团公司规章制
10、度分为一级规章、二级规章、三级规章,按规定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签发程序。(四)各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履行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核会签、报送审批、公布与执行等程序。(五)规章制度经批准签发后,可在本单位内网或内部刊物上公布,但具有保密性质或不宜公开的除外。第十九条合同管理(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设有法律事务机构的,应当确定法律事务机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未设法律事务机构的,确定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与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一致。(二)各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合同的起
11、草、送审会签、报批、签署、归档程序。(三)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对重要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四)合同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核会签程序后方可签署。(五)所属各单位作为主体一方的下列合同,应在经分(子)公司进行初审,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签署:1标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资产)处置与对外租赁经营、对外委托运营类合同。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资产)处置类合同应同时将项目专项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报集团公司进行备案审查。2标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涉外合同(含技术引进、CDM合同及外派劳务合同等)。3集团公司认为须审
12、查的其他重大合同。上述合同签署完毕后,各分(子)公司应当及时将合同签署文本分别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备案。(六)所属各单位作为主体一方的下列合同,应在报分(子)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签署:1标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资产)处置与对外租赁经营、对外委托运营类合同。此类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资产)处置类项目的专项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由分(子)公司进行审查管理。2标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涉外合同(含技术引进、CDM合同及外派劳务合同等)。3分(子)公司认为须审查的所属企业其他重大合同。(七)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管
13、理制度。对合同履行进行归口管理、跟踪督导,对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合约性进行法律监督。(八)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初将上一年度本单位起草、审核的各类经济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履行等合同审核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其所在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合同审核管理有关情况汇总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备案。第二十条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一)重要决策是指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涉及企业分立合并、增减资本金、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产权处置、修订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及重大知识产权举措等对本单位生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
14、策。(二)各单位制定重要决策时,应当事先提请本单位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三)法律事务机构主要负责对重要决策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审核意见,分析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对重要法律问题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四)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可以采取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参加重要决策会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组、审核会签等方式。第二十一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一)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办法执行。(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法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防范、预警、处理、报告及备案等工作,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三)集团公司
15、对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管理。第二十二条授权委托书管理(一)授权委托书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执行。(二)需要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提交合同会签单。第二十三条外聘律师管理(一)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或就单项事务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并符合集团公司工作要求的标准。(三)各单位、各部门因项目需要外聘专业律师的,应在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提请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选聘,选聘应优先采用招标方式,
16、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采取协商等方式。(四)对按规定须报集团公司审查项目,应当就项目专项律师的选聘意见向集团公司备案后方可正式聘用。(五)法律事务机构选聘专业律师时应当征求项目承办部门的意见,专项律师服务费用由项目承办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六)有关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法律意见等,应认真研究、及时沟通、合理采纳。(七)法律事务机构对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负责监督、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四条法律服务(一)法律事务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严谨、高效地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二)法律事务机构根据本单位领导的决定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约,进行上述工作时,法律
17、事务机构要与有关业务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从法律角度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审核、处理本单位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四)法律事务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但对重要法律问题,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五)下级单位对确需上级单位研究、处理或协助的重要法律事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补报书面文件;对下级单位的书面请示,上级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答复。第六章法律工作人员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选配法律工作人员时,应当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优先选择
18、熟悉企业法律事务、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系统专职、兼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聘管理制度,以促进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队伍的成长。第二十七条各分(子)公司聘任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应按照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干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并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备案。各基层单位聘任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应按照分(子)公司和本单位干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并报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备案。第七章奖 惩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作
19、出突出贡献的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和法律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九条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或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由于疏于职守等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条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落实,以及有章不循,违规决策,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或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不当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给予严格考核,对负有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依照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问责办法(暂行)进行问责,对有关责任人依照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集法2007550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