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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安全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 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 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疗质量安全谈话(以下简称谈话)的对象是 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 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含医技、药剂人员)。第三条 谈话由相应职能主管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一)涉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医疗安全事件由医务部 组织实施;(二)涉及护理工作的医疗安全事件由护理部组织实 施,必要时医务部应予参与;(三)涉及药事服务的医疗安全事件由药剂科组织实 施。重大影响的医疗
2、质量安全事件可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 话。第四条 谈话应当一事一告诫,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 遍性问题也可采取会议谈话或集体谈话。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主管职能科室应当 在 10 日内组织进行谈话:(一)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存在过错的 医疗安全事件;(二)经法院终审认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三)经院内专家讨论认为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四)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屡次(三次及以上)出错的;(五)其他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发现存 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第六条 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和要 求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拖延;接受谈话时,应当如实陈述事 件经过,不得捏
3、造或隐瞒事实真相。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谈话工作:(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讨论分析,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分析,提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改进 建议,做好谈话计划安排;(二)提前 5 个工作日将谈话时间、地点及拟谈话的主 要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要求谈话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三)各主管职能科室谈话人员应为部门负责人;(四)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医疗质量安 全谈话登记表(附件),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对象签 字。谈话资料应存档保管。第八条 谈话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介绍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二)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 题及其严重性和危害性;(
4、三)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已经采取 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四)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1 个月;(五)现场填写医疗质量安全谈话登记表并签字。第九条 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当立即组织落实整改 意见,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谈话的职能 科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职能科室应当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谈话的,应当予以院内通 报批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谈话以下简称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
5、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含组织实施二涉及护理工作的医疗安全事件由护理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医务部应予参与三涉及药事服务的医疗安全事件由药剂科组织实施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第四条谈话应一事一告诫以个别进行为主对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二经法院终审认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三经院内专家讨论认为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四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屡次三次及以上出错的五其他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评,且本年度内不得晋升、评优。第十一条 谈话对象经谈话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 措施不到位的,负责谈话的职能科室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 促改正。第十二条
6、各职主管能科室未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 的情形及时组织谈话的,由院效能办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谈 话,并责令限期整改。附件:医疗质量安全谈话登记表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谈话以下简称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含组织实施二涉及护理工作的医疗安全事件由护理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医务部应予参与三涉及药事服务的医疗安全事件由药剂科组织实施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第四条谈话应一事一告诫以个别进行为主对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二经
7、法院终审认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三经院内专家讨论认为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四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屡次三次及以上出错的五其他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谈话 对象 姓名 所属科室 谈话事由 谈话人 姓名 科室及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记录 谈话人签名:谈话对象签名: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谈话以下简称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含组织实施二涉及护理工作的医疗安全事件由护理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医务部应予参与三涉及药事服务的医疗安全事件由药剂科组织实施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
8、安全事件可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第四条谈话应一事一告诫以个别进行为主对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二经法院终审认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三经院内专家讨论认为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四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屡次三次及以上出错的五其他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整改计划 及要求 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谈话以下简称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含组织实施二涉及护理工作的医疗安全事件由护理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医务部应予参与三涉及药事服务的医疗安全事件由药剂科组
9、织实施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第四条谈话应一事一告诫以个别进行为主对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二经法院终审认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三经院内专家讨论认为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四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屡次三次及以上出错的五其他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 记录人:时间:备注 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谈话以下简称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含组织实施二涉及护理工作的医疗安全事件由护理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医务部应予参与三涉及药事
10、服务的医疗安全事件由药剂科组织实施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第四条谈话应一事一告诫以个别进行为主对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二经法院终审认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三经院内专家讨论认为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四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屡次三次及以上出错的五其他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THANKS!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谈话以下简称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含组织实施二涉及护理工作的医疗安全事件由护理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医务部应予参与三涉及药事服务的医疗安全事件由药剂科组织实施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第四条谈话应一事一告诫以个别进行为主对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二经法院终审认定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三经院内专家讨论认为存在过错的医疗安全事件四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屡次三次及以上出错的五其他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