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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不合格品管理规范1、目的防止不合格产品非预期使用或交付。规定不合格品的评审办法和控制要求。2、范围:用于生产和服务全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3、职责3.1 质检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并负责组织对责任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3.2 质检部负责对过程不合格品的鉴别,对其标识和隔离,对产品不合格进行评审,及时 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做出处置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3.3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及对制定纠正措施中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3.4 相关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及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4、工作程序1 .1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和隔离。4 .L1采购的原辅材料发
2、现的不合格品,检验人员记录不符合项事实并对其标识和隔离,质 检部负责处理。5 .1.2操作者对工序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首先记录不符合项事实并进行标识和隔离, 报告本部门领导,并及时通知检验员。6 .L3检验员对所有的不合格品进行初步判定,填写不合格报告。责任人员对所有不合格品 进行识别,经签字认可后由有关责任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和标识。7 .1.4交付和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售后服务协助顾客负责对其进行隔离和标识。4.2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4.2.1 责任部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查明不合格品产生原因,及时纠正并实施纠正。4.2.2 纠正和预防后的产品应由检验员重新进行验证,防止其再发生。
3、4.2.3 对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评审,评审结论有返工、报废或拒收、让步接收。对有标识要 求的产品应提出标识的方法、要求和部位。4.2.4 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发生争议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裁决。4.2.5 评审结论为让步接收的所有不合格品,必须经让步接收人和授权人共同签字可作为让 步接收。对让步接收的产品,责任部门应按规定做出标识,发生问题时应能够追溯。4.2.6 评审结论为返工的产品,责任部门依据评审结论组织返工。检验员应对所有返工后的 产品进行复检。若符合要求,出具检验合格通知单,若不合格应通知责任部门重新返工。42.7评审结论为报废的产品,作为废品处理。4.2.8 对于已交付给顾客的产品
4、,若发现不合格时,售后服务应及时将顾客的要求和意见反 馈给质检部,并记录顾客要求的处理方法。负责与顾客协商处理,满足顾客正当要求,必 要时由质检部及相关责任部门现场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4.2.9 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不得销往矿山。财产清查管理制度(范本)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与分工2第三章财产清查准备2第四章进行财产清查3第五章财产清查结果处理4第六章附则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财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使会计核算真实,根据会计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财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债权、债务。1 .流动
5、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有价证券、库存材料、在产品、出租开 发产品、待售开发产品等。2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专项物资(包括在途、委托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长期股 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3 .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第3条财产清查的相关定义1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 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2 .按清查的范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1)全部清查一般是在年终结算时进行,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2)局部清查是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三大类。对
6、具有流动性或容易短缺的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根据实际需要在年度内轮流盘点 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要清点一次。对库存现金每日终了进行清点。3 .按清查的时间划分,财产清查还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与分工第4条开展全部清查时,应成立由企业高层领导、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 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第5条开展局部清查工作时,也要由专人负责,制定好清查计划,确定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以使清查工作不重复、不遗漏。第6条财产清查的部门分工1 .固定资产中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或设备部负责清查,其他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负责清查。2 .库存材料
7、物资由物资部(或物流部)负责清查。3 .出租开发产品、待售开发产品由营销部负责清查。4.其余由财务部负责清查。第三章财产清查准备第7条财务部应将截止日期前发生的收付款项、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情况,根据原始凭证填制 记账凭证,全部登记入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均结出余额。第8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实物收发凭证全部登记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 账实相互一致。第9条财务部的各类物资明细账应与有关资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 账、账实相互一致。第10条仓储工作人员及物资保管人员将各项实物进行清理,分门别类,排列整齐,并分别挂上标 签,标明实物的规格
8、和结存数量,并准备好日常工作账簿。第11条在清理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第四章进行财产清查第12条对实物的清查,一般采取实地盘存法,清查内容如下。1 .各部门按照财产清查分工,对所管理的实物财产进行现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编 号、产地、数量、使用状态及完好程度等,填写实物盘点清册。2 .固定资产、材料、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3 .对于包装完整的材料或产成品,可以采用点数抽查的方法。4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5 .有些财产物资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来检查其质量
9、。6 .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都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 额;盘存单上要由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字确认。7 .盘存单送交财务部后,财务部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 面上的结存数量逐一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不符的地方应进行标注,作为调整账 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对委托外部加工的材料、出租的固 定资产、包装物等也应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第13条对库存现金的清查,一般也采取实地盘存法。1 .盘点时现金出纳必须在场,以便分清责任。2 .对现金的盘点一般在一天的业务结束之后进行,也可进
10、行突击抽查。3 .不允许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不得低于库存限额,现金盘点的结果应编制库存现金查点 表。4 .对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股票等)的盘存,可按照现金盘存办法进行。第14条对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采用与银行核对账目的办法。根据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查明双方的账目是否相符。核 对过程中存在的未达账项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 .单位已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收款款项。2 .银行已入账,单位未入账的付款款项。3 .单位已入账,银行尚未入账的付款款项。4 .银行已入账,单位尚未入账的收款款项。财务部门应根据以上四种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双方调整后的余
11、额相等。第15条对应收账款的清查,也主要采用与对方核对账目的办法。相关部门或单位在保证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一份 自留,另一份给对方,双方核对结果相符,在对账单上盖章交给财务部。如果数字不相符,应 注明情况,退回财务部,查明原因。如存在有争议的金额或无法收回的金额,应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账务处理。第16条股权清查办法如下。股权清查由法律秘书(或法律顾问)根据有关法律证明资料编制“股权架构图”或“股权 构成表”。无法律证明的不得确认为股权,尚未确认的股权应以附注形式说明。第五章财产清查结果处理对财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第17条在
12、财产清查中确定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第18条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第19条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20条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和超储积压的材料物资,报经审批后,及时调出、出售 或作其他处理。第21条对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实物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和确实无法收回(付出)的债权(债 务),应写出专项报告,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第22条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 进。第23条年度财产清查工作,应做出总结报告,对清查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清查结果、存在的 问题等进行总结,与财产清查表一并装订存档。第六章附则第24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工作。第25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修订、废止时亦同。第2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北京XXX有限公司X年义月X日注:因各企业规模、所属行业、部门设置等不尽相同,故建议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 况,在上述制度模板的基础上进行删减和修改,使之能够更适合于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