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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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甲方: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卫群大厦2#楼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2、工程承包范围2.1 电梯设备的设计、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维护保养及售 后服务、培训及营业时正常运行等。2.2 所有电梯标注制造厂家名称和电梯品牌等标识时,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年 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天4、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7588-2003、GB/T10058-1997、 GB/T10059-1997、GB10060-1993.GB50310-2002、GB/T7024-1997JG5009-92 JGJ50-2001、 GB16899-1997 等;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5.1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其中:11.4.1 乙方至少每两周提供一次定期保养。11.4.2 乙方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甲方指定的电梯设备非繁忙时间进行。11.4.3 乙方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11.4.4 提供二年730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服

3、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例常工作时间 以外的附加费用。11.4.5 清洁:乙方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和移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保 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甲方的要求。包括定期清洁所有桁架内侧(每年)、包 装、电梯井道内壁、电梯井道内设备、轿厢设备、轿厢顶部、入口、控制室和设备。乙方 同意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物装修、底板和设备。乙方将清洁 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乙方应每季负责提供所有与电梯设备有关的 清洁服务。11.4.6 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1)维修保养人员应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2)维修保养人员应有5年

4、以上的维修保养经历。3)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本合同同类设备(速度、载重量、驱动控制方式等 相同)的经历。4)乙方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甲方有权核实其真 实性。11.4.7 乙方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 数。11.4.8 乙方应设维修站,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在设备发生故障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时间。1)工作时故障修复时间:故障的修复时间不大于4小时;如果需要更换曳引机之类的 笨重部件,其修复时间允许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24小时。修复时间从设备发生故障时起 计算。2)其它时间:故障的修复时间不大于12小时;如果需

5、要更换曳引机之类的笨重部件, 其修复时间允许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48小时。修复时间从设备发生故障时起计算。11.4.9 负责每年电梯设备的法定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11410乙方在对电梯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由于乙方维修保养问题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它所有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11412由于乙方维修保养问题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所有损失都由乙方承担。11413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所有损坏的部件,同时包括与电梯设备相关的的所有报警/内部通 信系统、监控系统和电梯管理系统。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11414乙方在服务时,更换的部件必须采用全新的与原部件相同的部

6、件,并且使用设备整 机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润滑剂。如果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也可以采用同等的部件、润滑 剂或者更换设备。未提前得到业主的批准,不得将设备的任何部件拆除带出。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者部件侵权或者其进口、使用或者变卖侵犯了专利权、版权、 设计权、商标或者知识产权等导致的索赔,乙方将全额赔偿甲方所有的债务、损失,成本 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11.5 乙方委托提供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单位:o11.6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1L4.8条中各款规定的时间更换零部件、弥补缺陷或提供有 关维修保养服务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

7、权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不受影响。12、附随服务12.1 为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维修的顺利完成,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的 如下附随服务:12.1.1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2.1.2 在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2年内,乙方应对电梯的控制系统给予动态的、 最新的升级服务。同时,如果甲方对控制系统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予以改进。12.2 乙方因提供本合同第至条项下全部附随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设备 采购总价中,甲方无需就此另行支付。13、检验和索

8、赔13.1 甲方有权检验或测试电梯设备,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 费用。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13.2 在乙方根据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共同 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交货检查。如在上述交货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 的任何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 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在对电梯设备的规格、数量和外观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并证明完全符合 本合同约定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货检查报告。上述交货检查及之后签署的交货检查报 告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

9、量的认可。交货检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货物的 装卸、开箱及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3.3 在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 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甲方应安排有关检测机构进 行检验,并有权凭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有关检测机构检验合 格,则相关检验费由甲方负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将由乙方负担。13.4 如乙方拟对其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则应在试验之日前至少 15个日历天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参与上述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并获取试验结 果;同时,上述试验不得对本工程的正常施工造

10、成任何影响。13.5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 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 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须另外支付。14、索赔解决办法14.1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后,乙方应按下列方式中的一种向 甲方进行理赔:14.2 按照有关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设备采购 总价亦相应降低。14.3 免费调换全部存在瑕疵的货物零部件。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有关书面指示之日起3

11、0 个日历天内全部更换完毕。所更换的零部件仍应符合本合同中的全部相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关于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交货地点、包装方式、质量保修期等的要求)。15、不可抗力15.1 如果因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时,相关的履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 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15.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个日历天内通知对方,并应在 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核查和确认。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12、能免除迟延履行方 的相应责任。16、违约责任16.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约定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16.2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第9条约定支付任何一期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应每 个日历天按逾期未付的合同价款数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发货通知单后的四周内支付约定的款项,并做好接收和安装货物 的准备。否则,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交付和/或安装货物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仓储 费(按电/扶梯每台每天100元计算),并且在甲方付清到期货款和仓储费前将暂不交付和 /或安装货物。16.3 乙方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已经在相应条款中列明的违约责任(其中包

13、括乙方根据本合同第20条承担 的理赔责任)外,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如下规定执行,且甲方执行了一项违约追 究措施,不表明甲方放弃或无权采取其他的违约追究措施。16.3.1 如乙方未依照本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在交货期内交货的,则乙方应自构成逾期交货之 日起,每个日历天按逾期货物合同价格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最高不 超过逾期货物合同价格的10 %。逾期超过2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8 条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16.3.2 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的,则乙方应自构成违约之日起,每个日历天按 设备采购总价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设备采购总价5

14、%o逾期 超过2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8条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1)未依照本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期限内实施、参与或监督任何有 关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验收、检查工作的;2)未依照本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任何技术资料 或其它文件的。16.3.3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或服务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按照以下方法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1)故障率:故障次数每超过合同规定值一次,则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该台故障电梯合 同价的1%的违约金。2)修复时间:相对合同规定值每延长8小时,则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该台设备合同价 0.5%的违约金。3)故障停

15、机时间:每超过合同规定值5小时,则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该台设备合同价 0.5%的违约金。4)噪声:每超过合同规定值IdB(A),则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偏离部分设备合同价1% 的违约金。5)但是乙方按以上方法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o16.3.4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外,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还应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本工程的重建费用、需向第三 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当的各种违约或者赔偿责任最高不 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16.3.5 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

16、 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16.3.6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中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明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 方的损失的,一方仍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16.4 任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 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17、争议解决1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17、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8、合同解除及终止18.1 出现本条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并进行退货(在已 交货的前提下,退货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负责将全部已交货的电梯设备自存 放处自行提回),且无须为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8.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持续时间超过90个日历天。18.2 乙方出现下列违法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

18、式解除本合同:18.2.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禁止性规定的;18.2.2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违约行为,且逾期交货超过30个日历天的;18.2.3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632条规定的任何违约行为,且逾期超过20个日历天仍未完 全改正并消除违约影响的;18.3 如乙方方按照本合同第18.2条的约定以及由于乙方其它责任造成解除本合同的,则 乙方同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8.3.1 乙方应立即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货款;18.3.2 乙方按设备采购总价的30%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8.4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出现破产、被责令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乙方履行 本合同所必须的任何证照

19、/许可或批准或其它无清偿能力的情形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 面通知乙方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8.5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逾期付款超过30个日历天的,乙方可书面 要求甲方予以解释。若甲方在10个日历天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或解释,乙 方应再次发出书面通知。在乙方发出再次书面通知后,甲方继续迟延付款超过30个日历 天后,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的方式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在此确认,非经上述程序乙方 不得解除本合同。18.6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解除合同时,甲方按下述规定向乙方赔偿损失:18.6.1 解除合同时间距离

20、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包括补充变更合同)超过-个日历天时, 甲方按设备采购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须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18.6.2 解除合同时间距离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包括补充变更合同)在一个日历天之间时, 甲方按设备采购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须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18.6.3 解除合同时间距离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包括补充变更合同)在一个日历天之间时, 甲方按设备采购总价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须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18.6.4 解除合同时间距离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包括补充变更合同)在一-个日历天之间时, 甲方按设备采购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须赔偿

21、乙方的直接损失;18.6.5 解除合同时间距离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包括补充变更合同)少于一一个日历天时, 甲方按设备采购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须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18.7 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任何一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的权利。19、对外宣传19.1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或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或特殊信息(该信息包括甲方 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成果)、图纸、资料、数据,只能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并仅能向为 履行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的工作人员进行披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任何内容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含乙方非必须了解该等内容的 工作人员)。19.

22、2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持有的所有与本工 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并保证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均不使用、利用、告知第三方任何 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19.3 本第19条约定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永久有效。20、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 任何义务。21、变更指示21.1 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21.1.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1.1.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21.1.3 交货时间;21.1.4 交货地点;21.1.5 乙方须提供的

23、服务。21.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则甲乙双 方应对合同价格及交货期进行合理的调整。此时乙方应以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提供产品及 服务,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14个日历天内根据本款 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加以实施。21.3 订货数量的变更按照以下约定执行:双方在设备计划加工制造前,对加工制造数量进行确认,以确认的数量为依据进行加 工。如果增加订货数量,则按照本合同中相同规格的货物单价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相同规 格的货物单价,则双方协商C21.4 交货时间变更按照以下约定执行:如果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之前30天

24、以上时 间提出延期交货,乙方应该在7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如果甲方在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之前30天以内时间提出延期交货,乙方应该在7日内予以确认同意, 除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外,不再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额外费用。21.5 交货地点变更:如果变更后的交货地点与本合同中原约定的地点在同一城市,则甲方 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变更费用。21.6 如果甲方在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毕后要求增加功能及其它要求,乙方应积极以优于 中国市场的价格并在甲方另行书面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产品及服务。22、合同修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并按照约定的方式签署书

25、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上述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亦遵从本合 同协议书部分第10条约定。如上述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与本合同中约定存在不一致时,应 以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23、通知23.1 除本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本合同所涉通知、咨询、询问、答复及其他往来文件均应 以书面方式做出,甲乙双方接受通知的通讯信息现列明如下:甲方: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传真:电话:23.2 前款所述书面通知、咨询、询问、答复及其他往来文件均应以专人、特快专递(中国 邮政EMS)或者传真送达,以专人方式送达的,该文件在签收之日为送达;以特快专递(中 国邮政EMS)送达的,该文件在送达之

26、日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自传真机打印出文 件发送成功记录时为送达。23.3 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第23.1条中所列任何通讯信息的,均应以本合同第23.2条所述 方式书面通知另一方,通讯信息的变更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后(送达方式依本合同第23.2 条约定)生效。24、计量单位及合同语言24.1 除本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中另有特殊规定外,本合同中所涉计量单位均使用 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2 本合同、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来往函电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4.3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图纸、文件或其它资料未能符合上 述第28条的约定,则视为乙方未提供,直至

27、其提供完全符合的图纸、文件或其它资料为 止。25、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26、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全部电梯设备中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或可使甲方对其有合 法授权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任何电梯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 何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上 述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7、技术规范乙方提交的任何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28、技术资料本合同项下与电梯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应以下列方式交付:28.1 发

28、货日后6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的中 文或英文(需附有中文翻译件)的完整技术资料四套,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目录索引、样 本、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文件。28.2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则甲 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乙方补齐有关技术资料;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甲方的书面通知 后10个日历天内,将甲方在其书面通知中要求补齐的资料全部免费提供给甲方。29、不正当行为的禁止29.1 乙方不得因本合同或本工程而自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任何利 益。29.2 乙方不

29、得因本合同或本工程而向甲方、甲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当 事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一、设备安装及服务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电梯、观光梯、扶梯设备总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电梯、观光梯、扶梯安装总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5.2付款方式:5.2.1 电梯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条款第9 条5.2.2 电梯安装付款方式详见安装合同条款第17、18条,由乙方或乙方所属的 公司分公司负责具体的安装工作,向甲方按合同价收取安装费,并向甲方开具相关的发票。 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确的税务发票。6、组成合同的文件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30、)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2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无修改的情况下,按合同协议中的顺序排列,互相解释和互 补,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6.3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有修改的情况下,如有不一致时,按时间判定,以签字和发 布的时间在后者为准。6.4 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6.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6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 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31、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维护 保养责任。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中的总价为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因原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波动而升降。1.1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本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2 设计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3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4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任命的该工程的合法代理人。1.5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6 工程:指甲方、乙方和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 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 增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和乙方 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0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和由乙方提供并经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

33、关资料)。1.12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 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 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

34、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天”指日历天数。时限 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2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 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 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质量应不低于中国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如GB7588-2003、GB/T10058-1997、 GB/T10059-1997. GB10060-1993. GB50310-2

35、002. GB16899-1997)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不低于生产厂提供的出厂、安装、验收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标准、法规 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有不同规定时,按照高标准和高要求执行。对无机房客梯,应已 通过中国权威机构的检测及安全认证,或国际权威机构的检测及安全认证,提供相关认证 报告。(二)工作范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甲方工作3.1 甲方代表:3.2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作业面。3.3 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电梯设备的储存场地。3.4 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口。3.5 按乙方要求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3.6 提供图纸一套,若需要多套图纸时甲方有偿提供,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6、。4、乙方工作4.1 乙方代表:4.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即时提供相关预埋资料。4.3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相关报表和计划。4.4 执行甲方施工现场一切管理制度和要求(包括保卫工作,文明施工);承担自身一切 施工安全责任。4.5 甲方提供工程用水、用电接口。乙方承担施工水费、电费(挂表计量)和接口以下部 分的管线接驳。4.6 乙方承担已完未交验工程的成品保护。4.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甲方管理相关要求执行。4.8 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均有义务与甲方、设计人、其他相关专业的乙方积极配合。4.9 按甲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相关 资料、文件,以便业主能按

37、照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件。4.10 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的免费全面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期从当地政府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11 除本工程规范及图纸所述外,整项工程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备案的 企业标准以及其它一切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和守则。若合同规范与国家现行规范有矛盾时, 则以国家现行规范为准。若规范和图纸及其它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则应采取较严格的标准 执行。4.12 在安排物料和设备运送工作之前,乙方须通知甲方有关运送的日期,并取得甲方的批 准。4.13 电梯生产厂家负责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更换。未经甲方同

38、意发生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时,甲方有权给予5万元人民币 的罚款。4.14 乙方在任何有关工程开始前,须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与结 构接口大样图、深化详图和机械详图,并提交设计单位、甲方审批,所有施工图纸都应得 到设计单位确认盖章,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之用。4.15 乙方提供除工程规范要求的资料外,另须包括:4.15.1 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配合之要求。4.15.2 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4.15.3 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4.15.4 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4.15.5 及其它一

39、切所需资料。4.16 乙方应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设备及物料的测试证书,一式五份。4.17 所有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设备、仪器、物料和零配件均须是近期生产、并未使用的,包 装完好且保护妥当,任何损坏都应立即无偿退换。甲方不接受任何物品的退换导致延误工 期的主张。4.18 乙方应在工程签订合同后后28天内,提交深化施工图纸及各类计算资料,并送设计 单位审批。设计单位有权驳回、修改或批准所呈报的深化施工图。若上述深化施工图被驳 回,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设计单位规定的时间把已修正的施 工图再次提交审批。一切不依从已批准的深化施工图所进行的工作将不会被设计单位承认 接受

40、。因设计单位不批准或改动深化图而要求的索赔或延长工期都将不会被接受。4.19 本合同工程及其任何部分必须得到充分的质量保证,避免任何因物料、工艺制作之错 漏导致的缺陷或失误。乙方应确保在保证期内所有工程都不会因材料、工艺及设计不当而 导致机械不能动作,。4.20 乙方应按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无偿为本合同电梯设 备、安装工程进行测试,测试须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4.2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移走一切临时施工机械、剩余物料、清理垃圾,并为甲方修复施 工期内由于本工程而导致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或向甲方作出有关赔偿。 乙方应负责自费修复因本工程对甲方或其

41、它专业承包商的工程造成的任何结构上或表面 上的损坏,修复工作应按照甲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的要求进行。4.22 乙方签订合同2周内提供电梯及观光电梯的详细土建设计图纸,经设计方确认后交甲 方进行土建埋件预留、洞口预留等施工工作。4.23 乙方免费应派人员参加工地开箱检验,查对电梯零部件,如有缺、漏件,乙方负责根 据开箱后确认签字的缺件报告进行相应的补发工作。4.24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对甲方派出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为今 后日常正常使用和维保设备作准备。(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进度计划5.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总承包方和监理工程 师

42、,总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予以 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5.2 乙方必须按总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承包方和监理工 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总承包方 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 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乙方责任的计 划进度滞后影响工程进度工期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3 甲方要求的工期:见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条的要求。本工程须配合总承包工程

43、的工期, 以保证总承包工程能够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成。6、开工及延期开工甲方在开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应当按照开工通知约定的日期开工。乙 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开工通知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 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 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7、暂停施工在取得甲方认可后,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 求乙方暂停施工,如是口头通知,应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

44、书面确认。乙方应当按 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 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工期延误8.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8.1.1 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8.1.2 不可抗力;8.1.3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工程竣工9.1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工期或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9.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工期或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9.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

45、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定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 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 的条件。(四)质量与检验10、工程质量10.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2 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1、检查和返工11.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1.2 工程

46、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 施工,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 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或中间验 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 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 修改后重新验收。12.2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不

47、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 期要求。13、重新检验甲方保留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权利。当甲方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 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 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程。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 全部费用及相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4、系统调试14.1 系统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和管理范围相一致。14.2 乙方组织系统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工程 师。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 必要条件,调

48、试合格,监理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14.3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调试,须在开始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延期要求。14.4 双方责任14.1.1 由于乙方设计原因使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负责修改设计并重新安装,费 用由乙方承担。14.1.2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调试,并 承担重新安装和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1.3 调试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五)安全施工15、安全施工与检查15.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并依法组织施工。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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