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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股东股份合同范本(5篇)公司股东股份合同1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友好协商,依据公平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注册全称为: 、公司注册资金为:_元,(大写_)。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2、 出资金额(大写) 出资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出资 丙方出资 、公司住宅: 、公司的法人代表: 、公司经营范围: 二、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甲、乙、丙、三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直接参加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进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详细分工
3、如下: ()董事长由_担当。主要负责_等一切对外行为,直接参加公司内部治理工作。 ()执行董事由_担当。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治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打算。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成员由_担当。 ()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进展需要采纳外聘形式。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阅历等均属于合作的一局部。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进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如因经营或治理等方面甲、乙、丙、
4、三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的确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假如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三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依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连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根据甲、乙、丙、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安排。 四、盈余安排与债务的担当 、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债务担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
5、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商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资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合伙协议商定的退资事由消失;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工程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固然退资。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工程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7、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工程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工程的合伙人。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峻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觉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峻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七、协议解除或变更 (一)消失以下状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合同期限已满。 、由于合理缘由,经甲、乙、丙协商将公司注销。 、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因素。 (二)消失
8、以下状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股东股份变更。 、合作方式变更。 八、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_年,即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九、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局部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页,一式_份,甲、乙、丙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股份合同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
9、场,真正做大做强,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参加,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公平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担当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展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欠
10、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分公司全部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完毕后,对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截止清算完毕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担当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担当。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需除外,时间确定为年月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局部,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需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
11、价计人民币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安排: 三方商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安排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安排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局部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大市
12、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托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全部事务,必需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讨论同意前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商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全部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但凡厂方全部的返
13、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待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退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参加股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猎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
14、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商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展资金调控运作,敏捷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全部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展安排治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丙方(签名):年月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15、 公司股东股份合同3 第一章总则 _、_和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身份证:_,住址:_ 乙方:_,身份证:_,住址:_ 丙方:_,身份证:_,住址: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其次条公司名称为:_。 第三条公司住宅为: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
16、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
17、、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
18、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打算。 其次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
19、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
20、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其次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其次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其次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 其次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次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
21、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承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隐秘。 其次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其次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22、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其次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其次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前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其次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完毕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固然解除,其对公司商
23、业隐秘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完毕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秘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正的原则打算,视大事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完毕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完毕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其次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
24、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打算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阅历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治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董事会进展对治理层递交投资工程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打算
25、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展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打算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
26、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
27、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展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28、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托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
29、。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患病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规
30、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治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打算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
31、权打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工程,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掌握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根据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展。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详细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32、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展监视;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
33、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赐予帮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展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缘由。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
34、,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顿。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
35、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展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以下挨次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
36、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展安排。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安排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
37、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公司股东股份合同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38、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置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全部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见。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治理及债权债务不担当任何责任、义务。 其次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 %的股权(认缴注册资
39、本 元,实缴注册资本 元,协议签订当时 公司根本账户余额: 元)以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置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担当。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担当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担当。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40、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担当。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需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行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丢失实际履约力量。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峻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状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公证处各执 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股份合同5 甲方:_(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