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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外汇借款合同(11份范本) 2023信托投资公司资金外汇借款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淌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
2、息方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方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规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估计归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局部,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担当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预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局部,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需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承受贷方的监视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
3、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马上清偿全部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需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根据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规划准时向借方供应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缘由、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规划规定按时拨
4、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规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赐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归还局部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屡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归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全部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
5、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盖章: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2篇】信托投资公司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模板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详细用途必需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工程。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其次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工程。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
6、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工程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其次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三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四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头计息。 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
7、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展。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局部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
8、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一样。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完毕后自第 个月开头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一样。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缘由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
9、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规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归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估计归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局部,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担当费。 3.借方确因正值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预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局部,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0、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全部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工程或工程建立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资料等等),承受贷方的监视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大事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马上清偿与贷方之间的全部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
11、位必需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规划准时向借方供应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缘由、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状况时,贷方最多赐予借方 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其次天开头,贷方将对借方未归
12、还款项局部的金额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规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赐予贷方 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屡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归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全部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 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供应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
13、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第
14、3篇】信托投资公司流淌资金外汇借款合同模板 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淌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 至 ,共计 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方法发
15、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方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规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估计归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局部,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担当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预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局部,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需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承受贷方的监视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
16、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马上清偿全部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需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根据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规划准时向借方供应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缘由、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 %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规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
17、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规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赐予借方 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归还局部每日 %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屡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归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全部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
18、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盖章: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4篇】信托投资公司资产外汇借款合同 2023信托投资公司资产外汇借款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详细用途必需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工程。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其次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工
19、程。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工程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其次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三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四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头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
20、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展。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局部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
21、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一样。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完毕后自第个月开头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一样。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缘由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
22、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规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归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估计归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局部,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担当费。 3.借方确因正值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预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局部,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全部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
23、、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工程或工程建立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资料等等),承受贷方的监视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大事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马上清偿与贷方之间的全部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需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
24、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规划准时向借方供应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缘由、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状况时,贷方最多赐予借方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其次天开头,贷方将对借方未归还款项局部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罚息;
25、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规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赐予贷方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屡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归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全部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供应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26、()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章: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第5篇】信托投资公司外汇借款合同书范本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
27、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详细用途必需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工程。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其次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工程。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工程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其次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三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28、计 天。 第四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头计息。 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 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
29、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展。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局部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一样。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完毕后自第
30、 个月开头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一样。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 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缘由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规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归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估计归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
31、。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局部,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担当费。 3.借方确因正值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预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局部,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全部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工程或工程建立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32、况资料等等),承受贷方的监视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大事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马上清偿与贷方之间的全部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需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规划准时向借方供应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缘由、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
33、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状况时,贷方最多赐予借方 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其次天开头,贷方将对借方未归还款项局部的金额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规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赐予贷方 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屡次通知
34、、警告后仍未能归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全部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 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供应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
35、,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第6篇】公司外汇借款合同书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贷款人:_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淌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 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当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贷款金额: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万美元。 2.贷款期限: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
36、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3.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淌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 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淌资金贷款利率水平。 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计收一次,结息 日为_。(复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4.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局部限于支付_费用,必需专款专用,未经 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局部限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 支付。 5.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 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交贷款人,以便对外 开证、付汇。如遇特别状况需延
37、期订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 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6.用款规划:依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规划为: _月_万美元; _月_万美元; _月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状况调整用款规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 贷双方无其他商定,借款人不得再连续支用贷款。 7.贷款归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以下规划归还贷款: _月_万美元; _月_万美元。 如贷款工程提前实际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归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规划不能 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规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
38、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 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 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 自过期之日起,加收_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预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 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归还贷款。 8.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 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一旦借款人不能 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担当还本付息责任。本贷 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9.违约和
39、违约处理。 (1)以下状况均属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 贷款购置的物品。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依据违约状况,贷款人有权实行以下措施: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对违约局部贷款加收最高为_%的罚息。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 并追加贷款。向贷款人担保人追索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 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贷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实行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
40、 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11.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_银行负责人:_ 财务负责人:_经办人员: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第7篇】信托投资公司流淌资金外汇借款合同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淌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方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方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规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估计归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局部,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担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