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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村级会计委派管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纪律 严明、业务精通、切实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农村财会队伍,结 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管理机构设置(一)镇农村工作局下设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 称会计代理中心)并挂牌。会计代理中心属非盈利性的会计代 理专业服务机构,受镇人民政府委托,专业从事村组会计代理 工作,对镇人民政府负责。(二)会计代理中心设置6名委派会计,每位委派会计原 则上负责2-3个村的财务收支审核、报账、核算等工作。委派 会计的人事关系隶属于会计代理中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 式,明确双方的关系。委派会计受会计代理中心直接领导
2、,与 派驻村不存在隶属关系。(三)人员分工。XX负责代理中心全面工作;XX负责代理 XX社区、XX村,同时兼任中心总账会计;XX负责代理XX村、 XX村,同时兼任中心资金会计;XX负责毛集村、XX村;XX负通过,报农服中心备案。村(社区)级各项收支活动要严格执 行收支预算。第七条各村(社区)一切经济收支活动,都要进入会计过 程、按规定程序和会计制度记账核算。各村(社区)所有收入 款项在发生后3日内,要存入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专户, 对瞒收不报或不及时送交超过一个月的视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社区)支出款项超过时 限不履行相关程序进入会计过程的,由从事经济活动
3、者本人负 责。第八条村(社区)级组织收款时,属于农民负担范畴的必 须开具“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其他方面的收入一律使用印有 “XX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监制章”的内部结算凭证,不得以表 代据或使用白条票据,入账按实际收入登记账簿,欠收部分要 认真分析原因,经确认暂时无法收取的,应严格履行入账手续, 计入往来账;应当减免的,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后,承办减免 手续,记入相关账务。第九条村(社区)级支出范围一般包括生产性经营支出、 公益事业支出、干部报酬、办公费用以及偿还债务等。村(社区)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 和支出标准、出现扩大范围和超标准的支出,谁支出谁承担, 谁批准谁负责。村(社区
4、)办公经费包括:村(社区)干部的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征订、账 册账簿和凭证订购等。取消村(社区)级行政性招待费,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社区)级支出必须以正规发票入账,对工程类支出必 须取得税务发票,且附有工程合同、项目预算及验收报告(决 算)等资料;严禁“白条”入账。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农服中心要建立村(社区)级财务管理专户,村(社 区)级经济的一切收入包括直接经营收入、拍卖资产资源收入、 专业承包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收取群众一事一议款、以资代 劳款,各种类型收费返还和奖励、各种代收代管款项、上级财 政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各项扶贫、捐助、慰问(集体)资金等 一
5、律进入专户,以村(社区)为单位分别建账,统一管理。第十一条村(社区)级资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每个村(社 区)核定的备用金为2000元,多余部分必须全部上交存入专户, 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和存在账外账。第十二条村(社区)级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需要使用大 额资金时,由村(社区)委会编制支出计划提出申请,经农服 中心负责人审核,报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村(社区)级经费支出,一律实行民主理财,村 (社区)民委员会主任批准,报农服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入 账。1000元以上经费支出要经村(社区)支两委班子集体研究; 2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要报镇长批准。村(社区)工程类项 目实施,5000元以
6、下的工程项目,要先预算,并征求村(社区) 民代表意见,由村(社区)支两委研究后,公开操作,完善相 关项目预算、合同、验收报告等手续,方可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000-10000元之间的工程项目要报镇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实 施,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超过10000元的工程项目必须由镇 政府统一采取公开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村(社区)发生经济 业务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 使用现金。第十四条财政转移支付的“村级经费”属于村(社区)集 体所有,由村(社区)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由镇财政所根据 年初预算的金额,拨付到指定专户,保障村(社区)级组织正 常运转。第十五条村(社区)级必
7、须建立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制度。 每年要拿出计划,认真组织清收债权债务和化解债务,想方设 法逐步降低或消除不良债权债务,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良性运转。第十六条严格控制不良债务的发生和增长。村(社区)级 借款必须有还款来源,且必须列入预算,经村(社区)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以集体的名义或用集体资产为其他单 位或个人搞经济担保和抵押贷款;任何人不得用集体资金和高 息借款为他人垫付资金。第十八条要建立健全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 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偿还” 的原则处理。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社区)干 部的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
8、内容。第四章民主理财第十九条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从本村(社区)党员、干部 和群众中通过村民选举产生,村(社区)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 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必须熟悉业务、财务制 度和有关政策。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业务好、工作责任心强的 人担任。第二十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于每月末,召集小组全体成 员,对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报账要求的, 盖上“民主理财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不予入账。第二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理财活动,可以给予适 当的报酬,具体标准由村(社区)集体研究确定。第二十二条农服中心要加强对民主理财人员
9、的政策、业务 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其理财能力和水平。第五章财务公开第二十三条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 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组织各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 各村(社区)级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公开监督,对村(社区)财 务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实施监督。第二十四条各村(社区)要设置财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 设在群众经常集聚、方便群众观看的地方。第二十五条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 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 费、惠农补贴资金等逐项逐笔公开。村(社区)级所有收支情 况,都必须按月整理,分别经村民理财小组和农服中心核实后, 于每月8日前,在村(社区
10、)财务公开栏内公布;村(社区) 级所有与农民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经过村(社区)民议事会 讨论决定,报农服中心等有关部门复核后,及时在财务公开栏 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六条村(社区)民对财务公开有疑议的,有权要求 村(社区)民委员会作出解释或向上级反映。对群众提出或上 级指定要求解释的问题,村(社区)民委员会必须于5日内作 出解释,并在公开栏内再度公开。第二十七条镇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每月进行一次 财务公开检查监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证公开效果。第六章内部审计第二十八条全面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其中:对当年村(社区)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11、进行干部离任审计,对完成换届选举的开展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的内容为: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 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农民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情况、 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土地发包承包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财务公开情况等。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时间为:干部任期审计在换届选举前进 行,换届选举时结束并公布审计结果;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在每 年元月份进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村干部要在调整后10日内 审计结束。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开展,必要时可以 申请上级部门参与。纪检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 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代理XX社区、XX村;XX负责代理
12、XX村、XX村;XX负责代 理XX村。(四)会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培训、调配、考核委 派会计,向各村派驻委派会计;负责“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 理平台运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岗位调整。(五)会计代理中心及委派会计接受镇财政所、镇农村工 作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业务检查与审计监督。二、委派会计工作职责(一)按照农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负责村、 组集体财务收支的审核、报账、核算工作。(二)委派会计对支出原始凭证和附件进行程序性审核和 实质性审核。程序性审核包括: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票据是否规范,
13、经办 人、证明人、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 是否完备,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实质性审核包括:对真实性存 在疑问的支出,必须通过询问、调查、现场查看等必要的审核 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明显存在虚假可能的支出,向会计代理 中心负责人汇报并暂缓支付;审核程序涉及人员要在审核记录 上签字确认,审核记录作为原始凭证的佐证材料,一并装订入 记账凭证。实质性审核程序是委派会计工作职责的重点。(三)负责派驻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清核与台帐 登记、农村三资阳光交易、“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运 行维护等工作。(四)负责填报农村财务和“三资”管理各类报表,协助 做好各项经济统计工作。(五)编制村
14、务、财务公开资料,接受群众监督。(六)保管好村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各类经济合同 等会计档案资料。(七)做好市、区、镇主管部门要求和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有关的其他工作。三、委派会计行使权利村支两委、村民小组干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委派会计 行使如下权利:(一)有权参与委派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 生产、经营管理会议;(二)有权对委派单位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财产保 管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检查监督;(三)有权向镇主管单位和部门报告派驻村的财务收支情 况,反映财务和“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四)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各项管理制度的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上级反映,要求处理;(五)
15、有权了解集体的各项制度、决议、决策,参与集体 资产和资源的发包、建设工程招议标、经济合同签订及集体其 他重大经济活动。四、委派会计工资报酬委派会计实行聘任制,工资报酬由镇财政支付。其工资报 酬分为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五、委派会计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考核分岗位职责考评和民主评议两部分,按百分制计分, 其中岗位职责考评占80%,民主评议占20%。1 .岗位职责考评:将岗位职责量化一系列考核指标,年终 由会计代理中心、镇农村工作局结合平时的评比、检查、审计, 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打分。2 .民主评议:编制专门的民主测评表,由镇农村工作局、 会计委派中心人员、相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村纪
16、检委员、村农经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 .政治素质:考评委派会计个人表现,包括遵纪守法、组 织纪律、工作态度、社会公德、服务群众等。2 .业务技能:考评委派会计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学习的积板性、业务的熟练程度、工作应变能力等表现。3 .工作业绩:考评委派会计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主要考核内容参照委派会计工作职责。(三)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90分以上(含 90分)为优秀,70-89分(含70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 称职。2 .考核结果作为对委派会计奖惩的依据,对工作表现好、 成绩突出的人员,镇政府给予表彰;对不胜任工作
17、、缺乏积极 性、基层意见大的人员,终止聘任合同。六、奖惩措施(一)委派会计在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 作出重要贡献的,由镇政府给予表彰:1 .经镇政府考核,年度考核评为优秀,且工作成绩较为突 出、贡献较大的;2 .在加强农村财务和“三资”管理,提高派驻村财务管理 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 .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违纪行为,保护集体资 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 .程序手续不详的票据入账的;2 .违规支出资金未造成损失的;3 .记账科目错误或未按预算科目记账的;4 .超预算支出未把关的;5 .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
18、、不报告的。(三)委派会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任职:1 .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2 .经镇考核不称职的;3 .因监督、审核、操作失误,导致派驻村财产受到损失的;4 .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派驻单位财务情况,参与派驻 单位在账目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四)委派会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 .对派驻村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2 .对挥霍浪费单位财产,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 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的;3 .与派驻村串通,编造虚假账目、会计资料及会计报表的;4 .接受派驻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馈赠
19、、报酬、福利待遇的, 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求利益的;5 .有其他失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七、其他(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委派会计。(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XX镇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附件XX镇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社 区)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 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X区 办发(2015) 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村(
20、社区) 级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以下简称村(社区)级)。 XX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的业 务主管单位。第三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村(社区)级集体财 务管理职能,具体负责财务收支核算、记账、审计等工作;村 (社区)民委员会主任是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的具体责 任人,对村(社区)财务管理的综合质量负责;报账员是村(社 区)级集体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村(社区)财务工作 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村(社区)级集体财务管理实行村账镇管制度。镇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会计人员代理村级记账、核算 村级集体财务活动情况、对
21、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控和进行会计 档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提高村账镇代理效率。 到户核算明细和资金的直接运用由村(社区)报账员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村(社区)民小组财务由村(社区)级负责管理, 村(社区)报账员负责记账,按季结算。账册档案资料报代理 服务中心统一保管。第五条依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规定,以村(社区)为单位单独设立账簿,分科目核算。会计 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其中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由农服中心代理会计负责记录核算, 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由村(社区)会计负责记录核算。每村(社区)设村会计一人。村(社区)级发生的各项收 支活动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村(社区)会计按原始凭证登记 日记账,月初将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报送农服 中心代理会计,由农服中心代理会计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 账,结出余额,填制月结余额表。第六条村(社区)每年都必须按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 决算。并交村(社区)民大会或村(社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