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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采煤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连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采煤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采煤队队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一)、岗位职责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协调好各采煤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 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第3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 产。第4条 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 通知、会议要求。第5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
2、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 遇到的问题。第6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第7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8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 规定进行考核。第9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10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 意见。第11条 负责本队(班、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第12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安全教育,组 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13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 织治理。第14条组织好
3、本连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26条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运输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 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 行处罚。第27条 运输队队长对煤矿井下货物、设备等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第28条 运输队在运输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运输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9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组织好 班组安全教育,运输队队长负主要责任。第30条
4、没有按照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运输 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31条 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未对有关具体安全措 施严格把关,不能确保安全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害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3条 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 证上岗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4条 未组织好本单位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 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5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单位接连发生同类 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36条
5、运输队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7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8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 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运输 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4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员是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人,在分管安全经理、安全 部长
6、的正确领导下,执行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示、指令,上级主管部门 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行使监督、检查权,按照煤矿三大规程 规定,大力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积极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控制“三违”人数, 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术知识,并经过专门培训, 依法取得上岗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在分管安全经理、安全部长的正确领导下,执行好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指示、指令,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行使监督、 检查权。第2条大力搞好安全教育宣传,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安 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和新技术、新成果、新部研的鉴定。 有权审查安
7、技措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第3条 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及违章 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 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第4条 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抓好工程质量班检工作,督 促存有事故隐患的单位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报。第5条 根据现场实际,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不得弄虚作假。第6条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按时参加有关的安全会议。第7条加强业务学习和提高自身修养素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履 行职责,为实现我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第8条 在严格现场管理的同时,必须狠反“三违”,敢说敢做,勇于同
8、“三违”现象和“三违”人员作斗争,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标准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的。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员撤职直至开 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
9、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的。第12条安全员对本片所分管的一切安全工作负全面直接责任。第13条 发现我公司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指示、指 令不相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安全员负重要责任。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公 司安全生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一、采掘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采掘副队长是各采掘连队正常安全生产必备的主要负责人,是当班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单位正职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认 真组织落
10、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理顺各个生产环节,合理调配劳动力, 提高生产效率,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一)、岗位职责第1条 配合各采掘队长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队长的领导下,抓好所带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传达各项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第2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违章 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第3条合理组织劳力,抓好出勤和工时利用,提高采掘效率。第4条 带领本班组职工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日,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队长的参谋。第5条 开好班前会,按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八小 时工
11、作制,做好现场指挥,严抓工程质量,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组织好班前、 班后会,认真总结本班安全生产状况及执行好作业人员升井签名制度。第6条 带头执行矿规、矿纪,完成队长交给的任务。第7条 抓好现场工程质量,设备维修质量、煤炭质量、管理使用好通防 设施,杜绝材料浪费,搞好成本核算,降低粉尘浓度,有效控制职业危害。第8条 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大练兵,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 机械化水平,抓好煤炭回收率,做到优质、高产、低耗。第9条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严反“三违”,认真分析事故,及时总结 经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和“双基”建设,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契机,搞 好现场管理工作。第10条 加强自身业务学
12、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单位 领导汇报,听从指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第11条 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关心职工生活。第12条搞好特殊工种培训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责任追究第13条 对各项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传达的,采掘副 队长负重要责任。第14条不带头执行矿规、矿纪,完不成队长交给的任务的,采掘副队长 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掘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
13、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的。第16条采掘队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采掘副队长撤 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当班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的。第17条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跟班采掘副队长不立即组织 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撤职的处分,对逃匿 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罚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18条 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采掘副队长 记过直至撤职
14、的处分。对于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采掘副队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第19条各采掘副队长未组织本班级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当班采掘副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对当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凡出现的大小事故是第一责任人、直 接责任者。第21条 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前探支护达 不到支护要求的,采掘副队长负领导责任。第22条 未组织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召开的,采掘副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采掘工作面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没及时整改 处理的,而造成事故的采掘副队长负领导责任。第24条现
15、场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害的,采掘副队长负重要直接责任。第25条 造成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有毒气体不符合标准规定 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采掘副队长负重要责任。第26条 对职工重大违章现象,未发现或发现不加制止的,采掘副队长负 连带责任。第2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连带责任可根据情 节严重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三十二、采煤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采煤主管技术员是我矿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的 采煤技术管理工作。采煤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采煤主管技术员在工作
16、中尽 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 组织采煤连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作业规程或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 一措施。第3条 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 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第4条 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 时修改补充完善。第5条 负责协助公司培训部门对采煤连队进行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核 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第6条 要深入现
17、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指导。第7条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老巷、 托伪顶、夹砰、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第8条 对采区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第9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第10条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和采煤连队队长组织好本采区的安全质量 标准化活动。第11条 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认真 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第12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 学习新知识,
18、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第13条 负责搜集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技术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 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的。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主管技术员降 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19、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的。第17条 未及时进行采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甚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 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 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18条采煤主管技术员对采煤连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9条 采煤连队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第
20、20条 在编制的有关采煤作业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采煤主 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 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第23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不能够及时进 行技术指导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 采煤主管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主管技术员 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
21、有 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五、采煤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采煤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 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采煤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 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避灾路线。采煤班组长必须严格按 照采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保证在生产过程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验收 员)一起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第3条 采煤班组长要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特
22、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采 煤队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 进度等规定进行生产。第4条 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 作业,加强工作面和危险地段的顶板支护,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第5条 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第6条 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第7条 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 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第8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第9条 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 中的问题。第10条 负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第
23、n条 负责放炮前的安全检查和警戒,监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等制度的落实。第12条 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 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第13条 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 保证安全。第14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 排工人操作。第15条 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4、;(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的。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班组长降级直 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的。第19条 采煤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采煤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采煤
25、班组 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组织好采煤队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 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进行生产的,采煤班组长应 负直接责任。第22条 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够及时 解决生产中的问题,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3条 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4条 不认真进行放炮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放炮制度的落实等, 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5条 未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6条 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第27条 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
26、操作时,采煤班组长未及时命 令工人撤离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8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设施等,采煤班组 长仍安排工人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9条 采煤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30条 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工程质量达不到第15条负责本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1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 的意识。第17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 事故防范措施。第18条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0条 必须尽
27、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的。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队队长降级直 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
28、取证、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的。第23条 在本连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采煤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 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连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 进行处罚。第31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采煤班组长 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3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29、程度按照有 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六、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掘进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 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掘进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 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避灾路线。掘进班组长必须严格 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掘进班组在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验收 员)一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检查迎头瓦斯、临时支护、永久 支护的使用状
30、况和迎头10米内的支护质量等),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 安全。第3条 安全检查以后,对迎头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信号畅通。第4条 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规定准备充足的支护材料。第5条 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规定 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第6条 根据当班出勤人员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生产任务。第7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第8条 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 的问题。第9条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 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10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第n条 组织落实
31、劳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第12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 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是,及时汇报。第13条 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第14条 进行放炮前的检查和警戒工作,监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等制度的落实。第15条 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 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第16条 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 保证安全。第17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 操作。第18条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可靠。第19条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第20
32、条 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2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2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班组长降级直 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
33、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的。第24条 掘进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 和技术规范,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5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掘进班组 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6条 未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 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的,掘进班组长 应负直接责任。第27条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够及 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掘进班组长
34、应负直接责任。第28条 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9条 不认真进行放炮安全检查、警戒、落实安全放炮制度的,掘进班 组长应负主要责任。第30条 未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31条 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掘进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第32条 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掘进班组长未及时命 令工人撤离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33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设施等,掘进班组 长仍安排工人操作,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34条 掘进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35条 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工程质
35、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 进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36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掘进班组长负直接责 任。第37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38条 局部通风机不正常,致使掘进工作面无风、风量不足作业的,掘 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39条 掘进班组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4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掘进班组长 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4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 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七、机电队安全生产责任
36、制机电队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辅助连队,在机电矿长、机电部长的 领导下,认真扎实工作,负责全矿的设备维修,供电管理及各主要机电洞室, 通风、运输、排水、管路安装秀丽,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方可安排岗位 执行安全生产服务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机电部长和安全职能部室的领导下,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采取一切 措施,保障各单位安全供电工作。第2条 所管辖的工作人员必须都做到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工作。第3条 执行全公司机电设备使用、调度的管理工作,掌握设备的动态完 好情况,是否正常运转。第4条 执行本队所有运转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管
37、理和各种资料统计、 日常报表工作。第5条 编制单位机电设备维修、检修计划,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和标 准。第6条 抓好设备租赁运行和维修检查使用。第7条 对生产连队机电设备使用维修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检修。第8条执行供电、供风、机电设备、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调配。第9条 执行配件设备的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工作,以降低材料消耗。第10条抓好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转工作。第11条根据生产需要,组织完成机电设备的备品、配件制作和安装、回 撤等工作。(二)、追究责任第12条抓好各部门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安全培训组织好公司的各 项安全活动,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格遵守矿规矿纪,高度树立为 安全生
38、产一线服务的思想。责任追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 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13条在施工中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操作而出现事 故的。第14条本单位特殊工种犹未持证上岗的,违章操作而出现事故的或留下 隐患的。第15条对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而影响安全生产的。第16条对排水设施不正常维修造成不及时排水造成险情的。第17条全矿机电设备检查不力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安全生产的。第18条所有运转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统计报表不准,影响安全生 产的。八、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队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辅助连队,在安全生产经理和安全生 产职能部室的领导下,要严格
39、落实煤矿的各种规章制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认真扎实工作,负责全矿的提升运输工作,本单位内的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 训,持证上岗,方可执行安全生产服务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 在安全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职能部室的领导下,按照 下达的计划任务,认真组织实施,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 成。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运输队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2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第3条 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制
40、订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材 料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生产效率。第4条积极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机械化 水平,抓好各个运输环节,做到高质、高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第5条 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分析事故,严反“三违”及各种违规 行为,及时总结经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和“双基”建设,搞好安全质量标准 化建设。(二)、责任追究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通报处罚,给予相关管 理人员连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运 输队队长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连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本连队范围内的下列
41、行为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视具 体情节轻重,给予连带处罚、降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不能及时按照计划及有关规定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存在“三违”及严重违规行为的;(四)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五)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学习,开展连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好班组安全教育的;(六)未及时发现、整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七)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的;(A)运
42、输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九)分管的班组不能协调工作的;(十)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的。十、调度信息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室信息怒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总指挥中心,负责全矿的安全、信息、 生产调度工作,及时向矿工会和安全部反映群监工作情况和安全情况,对发现 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安全部门与公 司领导反映。并填写好各种记录,台帐,要及时准确。调度站必须派专人24小 时进行值班,并依照煤矿建设标准化配齐装备。(一)、岗位职责第1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第2条 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党
43、和国家的安 全生产方针和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第3条 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 发现异常及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长向有关领导汇报。第4条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汇报接待工作, 记好各种记录薄,对安全信息做到收(安全信息)筛(安全信息)传(通过建 议卡送递安全信息)馈(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及时解决群监员及职工汇报的 安全隐患。第5条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第6条按时参加矿安全例会,参与调查处理事故,填写事故主报告单, 并负责及时报告各级领导及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调度。第7条 负
44、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度处理。第8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第10条 负责保证煤矿生产通迅系统的畅通。第11条 负责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第12条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值班人员及负责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
45、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的。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人员降级直 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不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的。第16条调度室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直接责任。第17条 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或主要责任。第1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20条 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准确,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对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
46、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 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未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调度,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在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应急救援的协调中出现错误的,调度室 负直接责任。第24条 不能保证煤矿生产通迅系统的畅通,影响安全生产的,调度室负 直接责任。第25条 发现煤矿监控系统有异常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监控系统 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不准确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26条 调度室对各类生产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理中,调度 室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2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应
47、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 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公司办公室生产责任制公司办公室是我公司管理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担负着与各企业、事业 单位的联系,起着举足轻重的枢纽作用,要积极配合、监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 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文件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 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并按要求真正落实到实处。第2条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第3条 负责对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协助做好矿全员安 全教育。第4条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第5条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 备案存档。第6条 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汇 审、打印、下发。第7条 保证班车安全接送上卜班人员,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需用车辆 的调度、维修、使用等工作。第8条 认真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配合好监察、验收指导工作,并 做到尽职尽责。(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未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